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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 201 8 年 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二、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二)编制 3人, 年末实有人数3人,均为在职在岗人员。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情况
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大祥区司法局二级机构,单独编制部门预算,单独公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部门汇总收入预算34.23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比上年增加0.95万元,增长率2%,主要是人员工资上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34.2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2万元;公共安全(类)支出30.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43万元;住房保障(类)支出2万元。比上年增加0.95万元,增长率2%,主要是人员工资上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4.23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无基金预算拨款。其中:
基本支出24.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0.9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3万元。比上年增加3.05万元,增长率14.4%,主要是人员工资上调。
项目支出预算10万元,比上年减少了2万元,下降率16.67%。主要用于法援专项经费和法援接待大厅房屋租金。
五、“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无“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较上年减少了0.45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3万元,即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拨款,比2017年预算增加2.32万元,原因法律援助需求增长导致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2万元,均为货物类办公设备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8年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没有公务用车。
(五)预算绩效情况
详见附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