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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区委办公室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邵大字【2015】54号)和《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92号),设立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邵阳市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编制34人,实际行政编制20人;实际事业编制10人。
(二)、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性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3)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4)负责全区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5)依法承担辖区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配合市局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辖区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
(11)承办市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单位构成
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仅本级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收入为317.61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比上年减少了3.32万元,下降了1.03%。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预算总支出为317.61万元。比上年减少了3.32万元,下降了1.03%。其中:基本支出284.61万元,专项经费支出3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17.61万元,均为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无基金预算拨款。其中:
基本支出284.6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性支出201.6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9万元,增长7.34%,主要工资福利标准提高;商品和服务支出82.94万元,比上年增加58.42万元,主要是包含上年度的工作经费。
项目支出预算33万元,比上年减少了56万元,2017年专项包含了2016年的专项资金。
五、“三公”经费预算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31万元,较上年减少了3.6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市委十条措施,严格执行预算,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82.94万元,即为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拨款,比上年增加58.42万元,主要是包含上年度的工作经费。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2018年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万元,为办公设备、办公用品的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2018年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公务用车。
(五)预算绩效情况
详见附表《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名词解释
1、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本部门当年部门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数。
附:1、2018年财政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