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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翠园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及决算报表
文件名称: 大祥区翠园街道办事处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及决算报表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030003/2018-00049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18-08-1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8-16 效力状态:

邵阳市大祥区翠园街道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主要职能

翠园街道办事处是大祥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大祥区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受本区政府依托,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驶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党在城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城市基本经济制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拟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市场经济系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地域产业特色;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促进居民增收。

3、编制街道社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生态环境等城镇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为居民提供政策、科技、就业技能、劳务输出培训等服务;落实惠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4、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公平公正,保障居民、法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收集上报辖区的社情民意。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扩大城市基层民主;推进社区事务、财务公开;推动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社会。

6、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好下拨的行政事业性经费,监督管理使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努力做好城市管理、民政、教育、体育、卫生、街道社区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7、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办理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

2、经济发展和经营管理办公室

3、社会事务办事室,负责民政、移民、民族宗教、社会保障、教育科技、食品药品监管等工作。

4、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矛盾调处等工作职责。

 5、设立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依法履行贯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的职责。

6、设立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预备役建设等职能。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888.78万元,比上年减少16.23%。总支出993.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91%。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888.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1.78万元,比上年减少15.01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万元,比上年减少42.55%。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993.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5万元,比上年增加9.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92万元,比上年增加79.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9万元,比上年减少4.4%。城乡社区支出18万元,比上年增加28.57%。农林水支出7.3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72万元,比上年增加18.49%。其他支出30万元,比上年减少43.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888.78万元,比上年减少16.2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1.78万元,比上年减少15.0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万元,比上年减少42.55%。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93.82万元,比上年增加10.9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6.8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万元,比上年减少42.55%。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5万元,比上年增加9.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92万元,比上年增加79.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9万元,比上年减少4.4%。城乡社区支出18万元,比上年增加28.57%。农林水支出7.3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72万元,比上年增加18.49%。其他支出30万元,比上年减少43.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1.78万元,比上年减少15.0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6.8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61.78万元,比上年减少15.01%。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13.02万元,比上年减少15.71%。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348.76万元,比上年减少13.95%。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6.82万元,比上年增加13.87%。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01.5万元,比上年增加9.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92万元,比上年增加79.6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39万元,比上年减少4.4%。城乡社区支出18万元,比上年增加28.57%。农林水支出7.3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72万元,比上年增加18.49%。其他支出3万元,比上年减少50%。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27.35万元,比上年减少3.7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95.52万元,比上年减少4.45%。商品和服务支出40万元,比上年减少27.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83万元,比上年增加15.3%。项目支出539.47万元,比上年增加33.1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7万元,上年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1.88万元,比上年增加122.7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15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432.07万元,比上年增加13.11%。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决算数为3.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78万元,公务接待81批次425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6万元,邵阳市大祥区翠园街道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27万元,比上年减少42.55%,本年支出27万元,比上年减少42.55%,项目支出27万元,比上年增加87.92%,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邵阳市大祥区翠园街道单位性质为其他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我办制定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部门厉行节约制度等,各项制度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2、我办严控资金的拨付使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我办按财政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各项基础数据与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教育支出(类):是指用于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可结合部门实际支出情况举例说明)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 :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被装购置费:反映法院、检察院、政府各部门以及军队(含武警)的被装购置支出。

专用燃料费:反映用作业务工作设备的车、船设施等的油料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税金及附加费用: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附加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企业政策性补贴:反映对企业的政策性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国内债务付息:反映当年用于偿还国内债务利息的支出。

国外债务付息:反映当年用于偿还国外债务利息的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农田设施、道路、铁路、桥梁、水坝和机场、车站、码头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

大型修缮:反映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允许资本化的各类设备、建筑物、公共基础设施等大型修缮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附件:2017年度邵阳市大祥区翠园街道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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