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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翠园街道办事处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翠园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翠园街道办事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翠园街道概况
一、部门职责
翠园街道办事处是大祥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大祥区政府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受本区政府依托,对本辖区内城市管理、社区服务、经济发展、社会治安、基层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工作行驶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主要职责如下:
1、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党在城市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城市基本经济制和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2、拟定区域内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规划;推进市场经济系建设,着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形成地域产业特色;加强市场信息服务,促进居民增收。
3、编制街道社区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发展教育、体育、科技、文化卫生、生态环境等城镇各项社会公益事业,为居民提供政策、科技、就业技能、劳务输出培训等服务;落实惠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
4、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处理来信来访,维护社会稳定;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维护社会主义公平公正,保障居民、法人和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扶助残疾人、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弱势群体;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收集上报辖区的社情民意。
5、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城市的执政基础;抓好民主集中制建设,扩大城市基层民主;推进社区事务、财务公开;推动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新社会。
6、配合财政部门管理使用好下拨的行政事业性经费,监督管理使用好各类专项资金;努力做好城市管理、民政、教育、体育、卫生、街道社区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
7、承担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定的其他事项,办理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1、党政办:负责安排党委会议和党委召集的其他会议,做好会前准备、会议记录和会后督查落实工作。
2、计经办:负责对国家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经济法规、经济政策及各项指标、任务的传达、贯彻及执行,提供政策性的咨询诠释等服务,指导、发展街道经济。
3、民政办:建立以低保为主体,以临时救济和社会互助为补充的救助体系,形成最低生活保障金、优惠政策、实物救助、社会互助“四位一体”的保障制度,使贫困居民得到多方面的帮扶。
4、综治办: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职责。
5、信访办:负责信访、矛盾调处等工作职责。
6、卫计办:依法履行贯彻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落实卫生和计划生育的各项任务的职责。
7、城管办: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履行其办公室职能,完成工作目标,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8、安监办: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9、财政所:编制街办年度预决算,处理街道财政的日常事务工作,制订街办年度财政工作规划、财务管理工作等
(二)决算单位构成。翠园街道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翠园街道本级
第二部分 翠园街道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翠园街道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1377.34万元,比上年增加了54.96%(其中856.15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407.78万元为其他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113.4万元)。
2018年度支出总计137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19万元,项目支出683.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8.25万元)比上年增加了38.29%,由于街道加大对环境整治、蓝天保卫战、河长制等项目建设的力度,增加了资金的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263.9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56.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67.74%,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收入681.6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53.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113.55,占收入合计的8.9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收入29.1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2.31%;城乡社区收入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63%;住房保障收入23.83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89%;其他收入407.78万元,占收入合计的32.2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229.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7.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5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3.5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2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5万元,占支出合计的2.37%;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65%;住房保障支出23.8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94%;其他支出347.07万元28.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856.15万元,比上年减少3.67%,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5.96万元;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882.02万元,比上年减少了11.25%,年末财政拨款结转个结余60.1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资金减少了。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42.12万元,比上年增加了9.3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02万元(基本支出543.54万元,项目支出338.49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2%,比上年减少8.77%。主要原因是由于项目资金减少了。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942.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02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62%,其中一般公共务支出707.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5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5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6%;住房保障支出23.83万元,占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07.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417.69万元,增加了144.13%,主要原因城管创卫、信访维稳开支过大;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3.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9.1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4.82万元,增加了19.81%,主要原因是是人员超编;城乡社区支出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8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5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1.62%;项目支出338.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83.38%。
人员经费合计489.12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5.4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7.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49.65%;津贴补贴10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2.53%;奖金14.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1.68%;绩效工资3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5%;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23%;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15%;住房公积金28.0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3.1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0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1.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8%;退休费47.8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5.42%;医疗费补助3.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0.38%;
公用经费54.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6.17%;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4.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5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3 万元,完成预算的 82.6 %,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与上年相比无增减。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4 万元,支出决算为 3.49 万元,完成预算的 87.3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业务招待费减少,与上年相比减少 1 万元,减少 25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制度控制了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 1 万元,支出决算为 0.64 万元,完成预算的 64 %,与上年相比增加0.64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城管执法车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3.49 万元,占 84.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 0.64 万元,占 15.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 3.49 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146批次、1175人,主要是各部门迎检加班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4万元,主要是城管执法车的油费和维修费用,截止2018年 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 8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大祥作出积极贡献。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2)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
(3)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
(4)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存在调剂使用的情况。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1.细化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细化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减少频繁追加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在合理范围内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2.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按批复执行预算
建议严把费用开支,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并加强预算分析,将预算管理情况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3.规范制度执行,确保资产资金安全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保持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管理权限及时作出处理。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邵阳市大祥区翠园街道单位性质为其他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