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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洞口县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依据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保险财政奖补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金〔2023〕60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财政奖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金〔2024〕1号)精神,制定了《洞口县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扎实推进我2024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进一步提高我三农保险保障水平,扩大三农保险覆盖面,推动我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持续发展,让更多的农户受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部分内容,包括:

(一)基本原则: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据实承保五个方面的基本原则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为解决农业保险工作政策性强、覆盖面广、操作难度大的实际问题,成立洞口县农业保险工作专班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洞口监管支局等单位为成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工作专班加强工作指导和部门联动,营造良好的农业保险工作环境。

(三)开办险种、规模以及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

1)开办险种。中央财政补贴险种主要包括: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大豆保险、油菜保险、玉米保险、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森林保险(公益林省级创新试点保险品种:生猪价格“保险+期货”。

2)各险种承保规模。由县财政根据省财政厅批准的正式文件另行下达,各承保机构在下达的承保计划内据实承保。

3)承保机构名单。根据洞口县2023-2025年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项目中选结果,2024年洞口县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县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洞口支公司五家单位(以下分别简称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国寿财险洞口县支公司、中华财险洞口县支公司、平安财险洞口支公司、太平洋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4)各承保机构经办险种。

1.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由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国寿财险洞口县支公司、平安财险洞口支公司三家公司承保;

2.大豆保险由太平洋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3.油菜保险由国寿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4.玉米保险由中华财险洞口县支公司承保;

5.能繁母猪保险由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承保;

6.育肥猪保险由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中华财险洞口县支公司、太平洋财险洞口支公司三家公司承保;

7.森林保险(公益林)由国寿财险洞口县支公司承保;

8.生猪价格保险+期货由人保财险洞口支公司、中华财险洞口县支公司、太平洋财险洞口支公司三家公司承保。

保险责任和赔款支付:各险种保险责任和理赔标准以中国银保监会审批的条款为准。统一投保承保到户,勘查定损到户,赔款支付到户。农业保险赔款必须通过一卡通账户或其本人开户的其他银行账户直赔到受灾农户。

(五)投保方式

承保机构应当以单一投保人(农户)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并发放到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须在确认收到自缴保费后方可出具,自缴保费由投保人通过银行转账、扫码支付等电子方式直接支付给保险公司,不得由协保员代收代缴,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原则上要一致。

种植水稻(按单季计算)不足30亩或部分地区森林产权未分到户、确有真实投保需求和意愿、暂不具备单户出单条件的,可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投保,以村为单位出具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制订投保清单,详细列明投保农户的投保信息,并由投保农户或直系亲属签字确认,保险单或保险凭证应通过电子方式或复印发放到户。耕种方式是土地流转”“承包经营”“代耕代种等情形的,承保公司必须按要求进行现场验标,收齐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包括与农户直接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或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种植大户身份证等复印件)后方可承保出单,且被保险人必须为实际土地耕种者或经营者。

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30头(含)、育肥猪100头(含)以上须签单到户。其他农户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乡镇农、林、财政等工作机构或村民委员会组织投保的,承保机构可以以村为单位出具保险单,并编制分户清单养殖险设立观察期,育肥猪投保时体重需超过15公斤或体长超过40厘米,投保生猪都需佩挂耳标、录入耳标信息。

生猪价格保险+期货保险对象为年出栏500-5000头养殖场(户),在保险期间内,当保险生猪理赔结算价低于约定的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六)保费补贴比例

1.水稻完全成本保险金额分散农户和规模经营户所不同分散农户按季每亩收取36元或44规模经营户)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5%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20%为7.2/分散农户)8.8/亩规模经营户)。规模经营户是指通过土地流转或承包经营土地面积在100上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大豆保险按季每亩收取保费12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5%、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20%为2.4元/亩。

3.油菜按季每亩收取保费9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5%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20%为1.8/亩。

4.玉米按季每亩收取保费18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45%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20%为3.6/亩。

5.能繁母猪按每头收取保费90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50%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15%为13.5/头

6.育肥猪按每头收取保费40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50%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农户自缴比例15%为6/头。

7.森林保险(公益林)按每亩收取保费1.2元,中央财政补贴比例50%省级财政补贴比例25%县级财政补贴比例10%林权权利人或林业部门承担比例15%为0.18/亩

8.生猪价格“保险+期货”理赔金额由农户和保险公司根据价格约定,保险费率1个月期3.63%,2个月期5%,3月期6%,4个月期6.7%。所需保费省财政补贴比例20%(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县财政补贴比例20%、生猪养殖户(场)自负部分不超过60%。

(七)缴费方式:承保出单时,必须将最小投保单位的农户自缴保费收齐,并将保费缴至承保公司账户后,方可出单承保。

(八)工作费用和再保险安排:农业保险工作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必须按照《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湖南省林业厅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关于农业保险工作费用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金〔2015〕8号)规定执行。再保险安排由农业保险承办县支公司根据上级公司要求,安排比例分保和超赔分保,分散经营风险。

工作要求: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二规范农业保险工作。三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四是切实做好承保理赔公示工作。五是严格执行两个禁止规定。六是确保承保手续齐全,符合逻辑,为理赔提供前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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