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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关于《洞口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基本情况和必要性

我县现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洞口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洞政办发【2017】118号)有效期至2022年9月28日,为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提高村级集体资金资产使用效益,规范村级会计核算,必须重新制订新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形成系统性全方面的指导全县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二、文件制定原由及依据

县财政局从着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适应新阶段新发展要求,加强乡村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民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10〕4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湖南省村级财务统一软件管理暂行办法》(湘农联〔2020〕118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文件调研起草及完善

  为推进全县乡村财政财务制度建设,加强乡镇基层财政财务管理,县财政局乡镇财政管理部门,组织专人调研全县村级财务管理现状,借鉴兄弟县乡镇财政管理经验做法,形成《洞口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通过广泛多轮征求乡镇街道财政所建议意见后,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召集雪峰街道、高沙镇、竹市镇、醪田镇等乡镇分管领导、财政所长和主要业务骨干进行集中审议形成文件草案。县财政局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再经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审计局等机关部门会审予以完善和规范。

  四、主要内容和有关问题

洞口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村级财务管理相关各方的职能职责。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承担村级财务管理的主责主体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负有村级财务管理的直接监管责任。农业农村部门为村级财务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监管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财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村级财务进行管理和监督。县审计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对取得财政资金的有关乡村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通过该文件,系统规范了村级财务管理职责各方,“需要做什么”(收支管理),“应该怎么做”(具体条款),“关键在哪里”(重点环节),“如何抓落实”(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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