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洞口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政策解读
根据《邵阳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关于公布实施洞口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的起草进行以下说明。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等文件要求,“基准地价每三年进行一次全面更新…超过三年未更新的基准地价,不得作为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的依据,不得作为宗地评估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的依据”。2019年8月,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明确提出了至2020年,对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周期超过三年,需在2020年底前按照各自的时间节点完成城镇基准地价制定和发布工作。洞口县现行基准地价成果估价期日为2017年12月31日,距今近3年,应及时予以更新。
二、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
(4)《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湖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
(5)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19]77号)
(6)《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湖南省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办发[2020]106号)
(7)《自然资源分等定级通则》(TD/T1060-2021)
(8)《自然资源价格评估通则》(TD/T1061-2021)
(9)《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14)
(10)《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三、开展情况
(一)通过招投标确定技术单位。
(二)就技术单位编制的成果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证会。
技术单位严格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编制形成了洞口县城镇基准地价初步成果。就该初步成果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并于2021年3月16
日,召开了听证会,而后技术单位对初步成果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成果验收
《洞口县2021年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经过1年多的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反复讨论修改,并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专家评审验收。2021年12月21日,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公布实施洞口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函》。更新成果符合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求,与上位法不相抵触,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按程序行文。
四、基准地价修编的内容
洞口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主要工作内容具体为:
(一)根据影响城镇土地质量的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综合差异情况划定城镇之间的土地等别;
(二)根据城镇自然、经济、社会状况及上轮级别划分的结果,对城镇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土地级别进行调整及划定;
(三)在划定土地级别的基础上,分别更新城镇的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的级别基准地价,并针对城区测算商服用地路线价;
(四)根据各不同区域的实际情况,分别建立商服、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宗地地价修正体系。
五、基准地价的内涵
(一)估价期日:估价期日定为2021年10月1日。
(二)土地用途:土地用途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及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细分二级类分为两类,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中的室内体育用地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体育用地(除室内体育用地部分))。
(三)土地权利状况:土地权利状况界定为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按40年设定,住宅用地按70年设定,工矿仓储用地按50年设定,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按50年设定。
(五)开发程度:土地开发程度界定为“五通一平”,即宗地红线场地外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路、通讯,红线内土地平整。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中公园与绿地土地开发程度界定为红线外“五通”。
(六)容积率:城区商服用地一至五级容积率分别设定为2.3、2.0、1.8、1.5、1.2,住宅用地一至五级容积率分别设定为2.8、2.3、2.0、1.8、1.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一至五级容积率分别设定为1.8、1.6、1.4、1.2、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II及工矿仓储用地均设定为1.0。
(七)临街深度:针对商服用地,主干道临街深度为20米,次干道临街深度为16米,支路临街深度为12米。
洞口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