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16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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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确保行政行为合法合规,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县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清理规范性文件是提升行政效能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举措。通过定期清理过时、冲突或失效的文件,既能消除法律体系内部的矛盾,确保与上位法一致,又能减少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适应改革发展需求。同时,清理工作有助于预防法律风险,增强政府公信力,并推动动态法治管理,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稳定、高效的制度保障。
二、政策依据
1、《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2、《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3、其他国家及地方关于规范性文件的政策文件。
三、《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共2项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表述本次清理结果。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与法律、法规及其他上位法规定不一致的《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通告》(城政发〔2024〕27号)予以废止;确认《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城政办发〔2024〕9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是提示各单位注意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若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或是应当宣布失效、予以废止的,各负责规范性文件起草与执行的单位需及时开展相关处理工作,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且具备可操作性。
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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