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城镇规划区居民自建房
管理实施办法》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2021年5月1日,我县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城政办发〔2021〕9号)文件,通过实际操作,急需对该文件进行修改拟发。根据《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修订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湖南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全省居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及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湘办发电【2022】35号)
《邵阳市城乡规划行政技术规定》
《湖南省户籍管理条例》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期限
《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年修改)》所确定的规划区域,范围包括儒林镇东海社区、南桥社区、城南社区、中心社区、城东社区、石板桥社区、新田社区、八角亭社区、城北社区、双井村、杨家将村、城西村、双溪桥村、清溪村、白蓼洲村、庄稼村、冷水坪村(见附图),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批准后,以批准后的中心城区范围为准。
建制镇规划区为现批准的西岩镇、茅坪镇和土桥农场管理区、丹口镇及长安营镇南山社区等镇总体规划划定范围,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批准后,以批准后的范围为准。
使用期限一般为五年,如上级有新的政策文件出台,将按新的政策文件进行修改完善。
四、新旧文件对比
一是各部门职能职责更为明确。
二是国有土地上的建筑占地面积,更为帖合实际、合理和可操作性。
五、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自2023年5月1日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规划区个人建房规划管理办法》(城政办发〔2021〕9号)文件文件已废止。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