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条例
发布时间:2025-06-30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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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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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条例》于2025221经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20255月29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81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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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苗族自治县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条例

2025年2月21日城步苗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55月29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查批准)

第一条 为了传承和弘扬城步油茶文化,提升城步油茶品质和品牌价值,促进城步油茶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县行政区域内城步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等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城步油茶,是指始创并根植于城步,以城步本土出产的峒茶、园茶等茶叶熬制茶汤,搭配阴米、玉米、花生、粑粑籽、大蒜、生姜等多种原料,通过传统工艺制作,经历史传承和发展形成的具有鲜明城步特色的饮食习俗和产品。

第三条 城步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政府规划、市场主导、品牌引领、融合发展、传承创新的原则,促进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有机统一。

第四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城步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实施细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城步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城步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传承与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负责统筹规划城步油茶文化事业发展,组织实施城步油茶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推动城步油茶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促进城步油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城步油茶种质资源、产地和种植保护,开展古峒茶树保护、培育工作以及原辅材料种植、采收和油茶产品加工的支持指导等工作,推动峒茶林基地和油茶原辅料基地建设、改造,并给予技术、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扶持,促进城步油茶产业健康发展。

发展和改革、商务、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财政、民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步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城步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城步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 城步油茶行业组织应当按照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原则,开展城步油茶产业发展的创新研究、标准制定、技术推广、合作交流,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城步油茶文化传承与发展。

第七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城步油茶申报列入国家级和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城步油茶从业人员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支持城步油茶代表性传承人建立工作室、体验馆、培训中心等,开展授徒、教学、传播、交流等文化传承和人才培养活动,传承油茶制作工艺。鼓励城步油茶生产经营主体参与城步油茶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城步油茶文化教育活动。

第八条 图书馆、文化馆、陈列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应当加大对城步油茶文化资源的征集力度,对涉及城步油茶的传统制作工艺、民风民俗、故事传说及艺术品、文献、手稿、影像资料、图书等重要实物进行挖掘搜集、研究和整理,并充分合理开发利用。

鼓励有关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的城步油茶相关藏品捐赠给公共文化机构研究和展览。

第九条 每年谷雨日组织开展城步油茶文化宣传活动。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步油茶的宣传推广,鼓励和支持结合县庆与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组织对外开展城步油茶文化旅游推介。

第十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步油茶生产经营主体集团化连锁经营,在重点城镇及周边旅游名胜区等实施布点规划,打造使用本地优质原材料、保持传统风味特色的城步油茶品牌连锁、加盟门店。

相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鼓励和支持以城步油茶为主题,集餐饮美食体验、产品展销、中华民族文化展示和推广于一体的城步油茶文化街区和油茶品牌门店建设:

(一)规范标识、文化元素等设计,统一城步油茶对外宣传形象;

(二)提供必要的标准、技术指导和人才、信息等服务;

(三)开展品牌门店星级评定;

(四)组织评选、命名城步油茶名菜、名点等美食品牌;

(五)通过美食鉴赏、消费指引等方式进行宣传推介。

第十一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油茶生产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单位加强合作,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开展城步油茶保健功效等科技攻关,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鼓励和支持城步油茶生产经营主体、行业组织以及科研机构研发适应不同消费需求的城步油茶产品、特色菜品、配套食品,创新相关产品包装、容器设计,推进城步油茶多样化发展和品质化提升。

第十二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步油茶产业发展实际,加强产业协作,优化资源配置,推进城步油茶标准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

第十三条 自治县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城步油茶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生产经营主体依法申请注册商标、专利,开展著作权登记,采取防伪标识、电子信息管理等措施,保护城步油茶作品、产品的知识产权。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规定,积极申请城步油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鼓励和支持城步油茶相关行业组织与企业申请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打造区域公用品牌。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58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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