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02 信息来源:县司法局 作者:县司法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邵阳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十四条措施》及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我县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739-7369106

投诉举报邮箱:cbzfjd@163.com

投诉举报邮寄地址:城步苗族自治儒林镇人民路83号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

二、投诉举报范围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认为我县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有下列行为的,可在工作日内进行投诉举报:

(一)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或者超越法定职权执法的;

(二)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表明身份的;

(三)未依法告知当事人法定权利、未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未依法组织听证、未送达行政执法决定文书、未告知当事人救济渠道等严重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

(四)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缺乏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或者事实认定不清,处理决定显失公平的;

(五)行政执法人员存在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

(六)存在酒后执法、推诿拖延、态度恶劣,侮辱、谩骂、殴打监督对象,威胁、恐吓举报投诉人等不文明行为的;

(七)存在野蛮执法、重复执法、多头执法问题的;

(八)执法人员入企执法检查未通过扫描“湖南营商码”或登录“湘易办APP”点击湖南营商码进行检查登记的;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投诉举报的其他行为。

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或者投诉请求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行政执法范围的;

(三)已被纪检监察、信访或其他机关受理的;

(四)应当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受理的刑事、民事案件;

(五)已经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

(六)对行政复议、民商事仲裁、诉讼结果不服的;

(七)其他不属于行政执法投诉受理范围的。

四、投诉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应当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投诉举报人应当对投诉举报的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或线索,否则将不予受理。

(三)投诉举报人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否则处理意见无法向投诉举报人反馈的责任,由投诉举报人承担。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请向相关部门反映。

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5年42

一审:李金龙

二审:刘耀东

三审:周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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