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31 信息来源:县人民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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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发〔2025〕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有关规定,城步苗族自治县开展了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县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将城步苗族自治县行政检查主体公布如下:

一、行政机关

序号

单位名称

1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2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城步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城步苗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3

城步苗族自治县教育局

4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5

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6

城步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7

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8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9

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10

城步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11

城步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城步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13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城步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城步苗族自治县水利局

14

城步苗族自治县商务局

15

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城步苗族自治县文物局)

16

城步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17

城步苗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18

城步苗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城步苗族自治县统计局

20

城步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

21

城步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2

城步苗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3

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局

24

城步苗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5

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6

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7

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人民政府

28

城步苗族自治县茅坪镇人民政府

29

城步苗族自治县蒋坊乡人民政府

30

城步苗族自治县西岩镇人民政府

31

城步苗族自治县威溪乡人民政府

32

城步苗族自治县金紫乡人民政府

33

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人民政府

34

城步苗族自治县长安营镇人民政府

35

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人民政府

36

城步苗族自治县兰蓉乡人民政府

37

城步苗族自治县汀坪乡人民政府

38

城步苗族自治县五团镇人民政府

39

城步苗族自治县土桥农场管理区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单位名称

1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儒林派出所、白云水陆派出所、西岩派出所、威溪派出所、茅坪派出所、丹口派出所、白毛坪派出所、汀坪派出所、兰蓉派出所、五团派出所、南山派出所、长安营派出所

三、受委托组织

全县各镇(场)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接受相关行政机关委托开展行政检查。

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劳务派遣人员等实施行政检查。

备注:

1.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加挂城步苗族自治县档案局牌子,行使对应行政管理职能。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对外加挂城步苗族自治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行使对应行政管理职能。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加挂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行使对应行政管理职能。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外使用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登记局名称,行使对应行政管理职能。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加挂城步苗族自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城步苗族自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城步苗族自治县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行使对应行政管理职能。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加挂城步苗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城步苗族自治县水利局牌子,行使对应行政管理职能。城步苗族自治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加挂城步苗族自治县文物局牌子,行使对应行政管理职能

2.各派出所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检查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本行政区域具有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垂直管理单位名单另行公布。

4.本次公告的行政检查主体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改革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5.各行政检查主体应当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5〕5号)规定,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受理行政检查投诉、举报的机构及其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5年327


一审:李金龙

二审:刘耀东

三审:周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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