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31 信息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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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伤人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杨某当场向李某支付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000元。
基本案情
李某与杨某系同村邻居,某日,李某在田间干活时将锄头放在路上,杨某开车路过时不慎将锄头压坏,李某遂拦住杨某车辆不准其通行,杨某下车理论时双方发生口角,在争执过程中杨某将李某拖开扔下田圹,造成李某头皮血肿、头皮挫伤和多处皮肤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机构鉴定构成轻微伤。案发后公安机关给予杨某行政拘留三日并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因杨某对于李某的经济损失不予赔偿,故李某诉至法院。
法院调解
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雷承永在充分掌握案情的前提下,迅速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出发,先就杨某将李某扔下田圹的侵权行为进行教育,再就双方的邻里关系进行说理,经过一番释法明理、晓以利害的耐心调解,杨某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当场向李某支付了医疗费等各项费用4000元,双方矛盾圆满化解。
法官提醒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一纸判决容易,弥补邻里情谊却难。在产生矛盾纠纷时大家一定要理性处理,不能逞一时之快而采取过激行为,应采取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相互体谅,才是邻里的相处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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