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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9-21 信息来源:扶贫办 作者: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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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7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以发放现金补贴形式代替产业发展项目实施”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审计指出城步县以“帮扶贫困人口发展产业项目”的名义,按1200元/人的标准向预脱贫对象直接发放补助以完成减贫任务,项目实际并未具体实施。2015年至2017年共发放27,175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减贫资金补助3,171.98万元。

问题整改:省扶贫办《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湘扶办发〔2014〕7号)明确指出:“在2020年前,对识别出来的贫困农户要普遍进行一轮产业帮扶,帮扶资金为1000-1500元/人(自治州不突破2000元/人),具体额度和帮扶方式,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产业帮扶方式有直接帮扶、委托帮扶和入股帮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对2014—2016年脱贫的贫困户主要采取了直接帮扶和委托帮扶方式。一是直接帮扶。帮扶对象主要是对有劳动能力,且自主发展了产业项目实现了增收脱贫的,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发放了以奖代补资金,符合上级政策和要求;二是委托帮扶。帮扶对象主要是没有劳动能力或自身不能找到合适产业项目的贫困户,通过扶贫重点产业项目委托帮扶分红实现增收脱贫。为确保贫困户实现稳定增收,降低贫困户自主产业发展风险,按照上级要求,自2017年开始,我县对贫困户不再采取直接帮扶方式,主要通过企业、合作社、大户等发展特色产业,贫困户通过委托帮扶分红方式实现增收,至2018年9月,参与委托帮扶的企业(合作社)67家,委托帮扶贫困户5305户22520人,已实现分红820余万元。

二、关于“贫困家庭学生教育扶贫补助资金未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审计指出2016年春季、秋季两学期及2017年春季上学期的各项教育补助均由各中小学校根据分配到的指标金额自行造册发放,未匹配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名册。经审计抽查,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中的50名本县就读的孤儿,仅3名领取了2017年雨露计划学生助学补助3000元/人。在城步县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共8315名,其中1136名学前幼儿阶段贫困学生,应发放特困补助68.3万元,实际发放40万元;6520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应发放特困寄宿生补助237.04万元,实际发放180万元;512名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应免除学费65.28万元,实际免除31.68万元,应免除书费16.38万元,暂未免除,应补助国家助学金81.6万元,实际补助63万元。

问题整改:我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教育扶贫工作组于2017年12月完成建档立卡信息的核实修正工作,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印发《关于规范学生资助金发放的通知》,制定《城步苗族自治县受助学生评审及资金发放流程》,出台《城步苗族自治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通学生及极端贫困学生资助方案》(城教科体字﹝2017﹞43号),明确资助对象必须优先保证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并达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资助全覆盖。通过核实,2017年春季全县在读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共8168名,其中:①1136名学前幼儿,应发补助56.8万元,实际发放40万元(实发800人,每生500元),未发11.5万元(未发230人,每人500元)已于2018年1月10日前全部补发到位;②6520名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应发补助237.04万元,实际发放180万元(实发小学生1600人,每人500元、初中生1600人,每人625元 ),未发57.1万元(未发小学512人每人500元、初中504人每人625元 ) 已于2018年1月20日前全部补发到位;③512名高中阶段贫困学生,应免学费40.96万元,实际免除31.68万元(实免396人每人800元),未免9.28万元(未免116人,每人800元)已于2017年12月底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全部减免到位;④高中应免书费16.38万元,未免16.38万元(未免512人每人320元)已于2017年12月底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全部减免到位;⑤高中应补助学金78万元,实际补助63万元(实补882人,一等252人每人1000元,二等630人每人600元),未发15万(未发150人每人1000元)已于2018年1月10日前全部打卡补发到位。截止2018年1月10日,通过统筹整合各项学生资助资金,将未及时发放到位的109.2万元,连同秋季学期资助金一并发放、减免到位,保证了全县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政策性资助全覆盖。

三、关于“部分项目评标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审计指出城步县部分项目评标不规范,2016年10月,经城步县发改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城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湖南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2016年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新增政府兜底建设项目”招标,分五个标段邀请邵阳市三建筑工程公司等8家建筑公司投标,其中:邵阳市三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参与二、四、五标段投标,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公司同时参与一、四、五标段投标,邵阳市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时参与一、三标段投标,城步县宏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参与一、三标段投标,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同时参与二、五标段投标,邵阳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同时参与三、四标段投标,投标不同标段的投标书注明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相同,不符合招标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的要求;从专家库抽取参与评标的5位专家有仇铮、张昌文、蒋斌等3位来自业主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问题整改:1、在招标文件中有规定,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尽管有些投标单位在不同的标段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在投标书中有重复,但由于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在中了一个标段后,第二个标段不能再参与投标,因此不会造成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项目中任职的情况。第一标段中标单位为邵阳市城西建筑工程公司,第二标段中标单位为湖南大为建设工程公司,第三标段中标单位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宏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第四标段中标单位为邵阳市建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五标段中标单位为邵阳市三建筑工程公司。因此,各标段现场具体任职情况没有关键岗位人员重复。2、参与评标业主方专家情况。在评标专家库抽取参与评标的专家只有张昌文是作为该项目的业主评委,仇铮、蒋彬系规划局与建设局合并前规划局技术人员,工作关系为事业编制,在该项目开标后,蒋彬、仇铮两位同志才调整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招标前不是)。业主方为县城投公司,危改办除了张昌文之外,蒋斌、仇铮都不在这两个单位工作。县人民政府已对评委张昌文、仇铮、蒋斌、马越平、刘向辉进行通报批评,并在一年内不得在评标活动中担任评委。对湖南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记严重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取消其半年内在城步县招标代理资格。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招投标监管,严把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关、公平公正评审关,确保招投标工作合法合规。

四、关于“部分扶贫工程建设项目未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审计指出2016年10月,经城步县发改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城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16年农村贫困农户危房(D级或无房户)改造攻坚行动新增政府兜底建设项目”按乡镇分为五个标段,采取邀标方式确定施工方,投资总额9,941.06万元。

问题整改:2016年8月前,上级下达我县第一批(D级或无房户)危房改造任务268户,因改造任务分散在12个乡镇,改造任务较少,大部分为单座分散建房,且农户都自愿委托承建,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根据实际情况,我县最终通过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上级于2016年8月底下达第二批(D级或无房户)危房改造任务1320户,其中五团镇木瓜村10户因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联建,实际需完成任务1310户。但因8月底才下达兜底统建任务,只有四个月时间,时间紧任务又重。且我县属高寒山区,人稀地广,交通极为不便,如长安营、五团、兰蓉、汀坪、威溪、白毛坪等山区乡镇有的建房地点不通马路,千家万户,甚至连马运都不行,必须依靠人工运输。根据邵阳市文件精神,要简化程序,照顾县属或在县立分公司的建筑企业。我县在充分了解邻县类似(D级或无房户)危房改造工程均为不招标的情况下,考虑到时间紧,户数多,任务重,地形复杂,征地矛盾难以协调,且单户建设资金规模不大,绝大部分为分散建房,为了赶工期,不影响乡镇施工管理秩序和邵阳市的整体进度,于是坚持分乡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和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实行了邀请招标。邀请到邵阳市三建筑工程公司等8家建筑公司投标,且这8家企业都是县属或在县一级设立分公司的建筑企业。整个工程项目都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规定的“六统一”的统规统建的建设模式实施。邵阳市纪委已成立专案组对该问题进行调查,已对4人采取强制措施,待处理结果出来后再另行报告。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要求,对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五、关于“部分项目验收程序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审计抽查2016年5月和12月、2017年3月汀坪乡大水村辣椒西红柿种植、丹口镇下团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蔬菜种植等19个产业扶贫项目验收报账情况。其中汀坪乡大水村辣椒西红柿种植等11个项目验收单未注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无法反映项目实际实施情况。

整改情况:审计组抽查了19个产业项目验收报账情况,指出汀坪乡大水村等11个项目验收单未注明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无法反映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以上项目都是带动了一定数量贫困户增收的产业发展项目,在下达项目计划时,项目单位申报了建设内容及规模,报账拨付资金时,乡镇、县扶贫办审核了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带动贫困人口情况,但验收单确实未填写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已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在今后项目报账拨付资金时,我县一定按要求将相关内容填写完整,严格执行产业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监管,完善验收程序,充分发挥项目资金效益。

六、关于“擅自调整以工代赈项目计划”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审计指出城步县发改局未经省发改委批准,2016年自行将7个以工代赈工程项目分解成90个项目,涉及金额480万元,占当年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总额998万的48.1%,其中:将计划(湘发改西开〔2015〕1027号)下达的3个项目分解成个72个项目,涉及资金370万元;将计划(湘发改投资〔2016〕586号)下达的4个项目分解成18个项目,涉及资金110万元。

    整改情况:我县属少数民族自治县和边远山区国家级贫困县,确因本级财政困难,农村基础设施发展严重落后,群众要求发展的愿望普遍强烈,地方财政难以解决很多基础民生项目工程的资金缺口,因此,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题研究对计划进行调整。实施涉农资金整合投入脱贫攻坚以来,我县制定了《城步苗族自治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施方案》,以工代赈资金拨入县涉农资金整合办统筹使用,以确保资金使用集中管理,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维护上级下达项目计划的严肃性,如需计划调整一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实施。

    七、关于“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问题描述:审计指出城步县2017年计划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500人的易地搬迁工程,中央预算内第一批投资1,008.7万元已到位。截至2017年12月8日审计时止,采取分散自建方式的530户尚未验收,补助尚未发放;茅坪镇桐龙村、五团镇木瓜村2个集中安置点工程均未完工。审计实地查看了茅坪镇桐龙村集中安置点工程进展情况,目前该工程仅完成三通一平和房屋基础工程。

整改情况:2017年全县完成530户分散安置户和两个集中安置点(茅坪镇桐龙村、五团镇木瓜村)40户174人的安置工作。2017年7月至8月,我县遭受了有水文记录以来最大的洪涝灾害,延误了工期,经加快推进,加大施工力量的投入,24小时施工,已全部完成建设。截止2017年12月底,分散户已全部建成入住,补助资金全部发放到位。五团镇木瓜村安置点现已竣工,并验收入住。茅坪镇桐龙村安置点主体工程在今年4月底已完成,目前正在建设相关配套设施,12月底之前完成竣工验收并入住。今后,我县将制定更严格的措施,加强对各项目的监管,加快各项目实施力度,尤其是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调度,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的规划、实施及后续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惠及困难群众。

     总之,我县将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把扶真贫、真扶贫作为扶贫工作的唯一标准,继续探索更符合县情和更有效的扶贫方式,把省审计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我们工作的重要指引,扎实开展整改,让脱贫攻坚工作经得起上级的检验,更经得起民心的检验。

城步苗族自治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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