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6月8日,对县本级2105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具体单位有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城步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城步苗族自治县财政国库管理局、城步苗族自治县乡镇财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县财政局、县非税局、县国库局、县乡财局),并对有关财政收入组织单位和财政资金使用单位进行了审计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财政收入完成情况
2015年度财政决算报表反映:2015年我县完成财政总收入39518万元,为年初预算任务39468万元的100.13%,比上年同期增加4279万元,增长12.14%。其中:一般预算收入(地方收入)完成26963万元,为年初预算任务28304万元的95.26%,比上年同期增加952万元,增长3.66%;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753万元,为年初预算任务2709万元的101.62%,比上年同期增加381万元,增长16.06%;上划中央收入完成9802万元,为年初预算任务8455万元的115.93%,比上年同期增加2946万元,增长42.97%。
1.收入分征收部门完成情况。
(1)县国税局:全年总任务10929万元,完成11072万元,为年初预算任务的101.31%,比上年同期增加3039万元,增长37.83%。
(2)县地税局:全年总任务14559万元,完成13805万元,为年初预算任务的89.88%,比上年同期减少99万元,下降7.12%。
(3)县财政局:全年总任务13980万元,完成14641万元,为年初预算任务的104.73%,比上年同期增加1339万元,增长10.07%。
2.收入分项目完成情况。
(1)税收收入(不含上划部分):完成11768万元,为年预算任务13586万元的86.62%,比上年同期减少610万元,下降4.93%。
(2)非税收入:完成15195万元,为年预算任务14718万元的103.24%,比上年同期增加1562万元,增长11.46%。
(3)上划省级收入:完成2753万元,为年预算任务2709万元的101.62%,比上年同期增加381万元,增长16.06%。
(4)上划中央收入:完成9802万元,为年预算任务8455万元的115.93%,比上年同期增加2946万元,增长42.97%。
3.基金收入完成情况。
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任务5975万元,完成18443万元,为年初预算任务的308.67%,比上年同期增加5358万元,增长40.9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年初预算任务5000万元,完成17583万元,完成预算任务的351.66%。
(二)财政支出完成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预算数205231万元,全年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18953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8593万元,增长4.75%,年末预算结余数157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全年支出19962万元,比上年减少6294万元,下降23.97%,原因是2014年非税收入列收列支安排在此科目,而2015年没有安排在此科目,另2014年该科目安排的山歌节支出2015年列到文化传媒支出。
2.教育支出:全年支出34512万元,比上年增加2479万元,增长7.74%。
3.科学技术支出:全年支出548万元,比上年减少350万元,下降38.98%,其主要原因是2014年上级安排新鼎盛公司专项资金320万元,属于一次性安排资金。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全年支出32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591万元,增长96.07%,其原因是紧扣全面小康建设目标,把以前列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的“六六山歌节”支出1300多万元现列该科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全年支出28015万元,比上年增加1688万元,增长6.41%。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全年支出17219万元,比上年增加1733万元,增长11.19%。
7.农林水事务支出:全年支出30770万元,比上年减少1641万元,下降5.06%,其原因是将2014年先行列支出摆往来的4566万元予以冲回。
8.住房保障支出:全年支出17379万元,比上年增加2014万元,增长13.11%。
9.债务还本支出14万元。
10.债务付息支出301万元。
(三)财政收支平衡情况
2015年完成一般预算收入2696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84137万元,债券转贷收入27044万元,上年结余15716万元,调入资金4421万元,收入总计258281万元。一般预算支出18953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09万元,债券还本支出20830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161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700万元,支出总计258281万元。
2015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844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616万元,上年结余15423万元,收入总计43482万元,基金预算支出23820万元,上解上级支出9万元,调出资金4421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5232万元,支出总计43482万元。
2015年我县财政基本实现收支平衡。
二、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财政部门反映的财政收支情况基本真实,基本符合县人大批准的预算,财政预算执行基本能够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财税部门紧紧围绕全年收入目标任务,积极组织财政收入,统筹安排财政支出,确保了民生和重点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支出结构日趋合理,财政收支运行基本平稳。但县财政预算执行中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一是财政增收压力大,骨干税源萎缩,存在提前征收税款现象。二是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由于工资改革,再加上保运转、保民生、保稳定等刚性支出的快速增长,导致我县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一般预算支出存在集中列支现象(主要集中在3月、11月和12月)。三是财政运行风险增大。如:出借财政资金过多,截至2015年底,县国库总预算会计账反映暂付款余额为47780万元;政府负债量较多,还本付息压力很大,2015年政府债务总量为16.18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为12.36亿元,比2014年增加了7019.87万元。
三、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201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有关问题,县财政及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但整改没有完全到位,具体整改情况如下:
(一)已整改到位的问题
1.关于无预算、超预算拨款6959176元的问题,2014年提前预拨财政资金6959176万元已纳入2015年年初预算。
2.关于多计提征管费429000元的问题,县财政局已于2015年8月4日将多计提的征管经费429000元缴入县国库。
3.关于林业价格调节基金未纳入国库的问题。该基金已缴入国库。
4.关于不按预算、程序拨款1509121.17元的问题,非税局已整改到位。
5.关于财政票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县非税局已经加强财政票据管理。
6.关于财政收入403266.48元未及时缴入国库的问题,该笔资金已于2015年1月6日全额上解国库。
(二)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1.关于调增财政收入130790000元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县财政局表示,今后尽量避免虚增财政收入情况的发生,并逐年整改。
2.关于虚列预算支出141224200元的问题,未整改到位,县财政局表示,今后将加快支出进度,严控借出资金,加大借出资金收回力度。
3.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138023403.36元的问题,未完全整改到位,对于这一问题,县财政局表示,2015年将加大对暂付款的清理、追欠和日常管理工作。
4.关于未按规定设置及使用预备费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5.关于挤占挪用林业价调基金5295350元的问题未整改到位。
6.关于未及时清理非税收入66401494.68元的问题,该资金属向县各单位所收的押金及未确认的待查收入。押金属于往来科目范畴,根据项目进展及完成情况,由各单位出具凭证予以退回,至2015年7月30日,该资金已清理59154891.33元,余额为7246603.33元。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调增财政收入54928000元。
(二)财政收入8137000.15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
(三)无预算、超预算拨款
(四)虚列预算支出186701496.88元
(五)违规出借财政资金311539685.83元
(六)土地出让金收入未按规定计提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2877400元、教育资金1418700元,
(七)经批复的预算支出15655590.25元未及时拨付给有关单位
(八)滞压非税收入13180000元
(九)未及时清理非税收入47475584.49元
(十)专项资金存量较大
(十一)财政存量资金使用未编制预算计划
(十二)预算编制不完整
(十三)滞留失业保险基金235417.79元。
(十四)乡镇医院收入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十五)非税收入票据管理不规范
(十六)部分驾驶员培训补贴没有及时发放到位
(十七)县财政局机关财政收支存在“三公”经费支出控制不严及其他应收款没有及时清理。
对审计机关发现的问题,审计部门依法作出了相关的处理和处罚,县财政部门依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及时进行了整改,无法及时作出审计整改的,作出了相应的整改计划 和方案。
五、审计建议
1.建议县财政局加强总预算会计的核算管理,特别是加强对暂存暂付款的清理,防范财政风险。
2.建议要细化预算编制,特别是“三公”经费预算,提高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确保预算的“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3.建议盘活存量资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同时要制定财政存量资金管理办法,建立盘活财政资金与预算编制、执行等挂钩机制。
4.建议加强财政资金拨出的后续管理,制定相应的跟踪制度,及时掌握各项资金使用的情况,发现问题要严格问责。
对本次发现的问题,请县财政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县审计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