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委干〔2016〕23号
关于肖仁东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场)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直机关和省市驻城各单位党组织:
经县委研究,同意:
免去肖仁东同志县老干部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陈量萍同志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唐承和同志县编办党组成员、副主任职务;
免去吴伦淮同志县编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刘德利同志县农机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赵清明同志县移民开发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段亚杰同志县委党校第一副校长职务;
免去杨雄同志县政协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胡志宏同志县市场管理服务中心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杨海波同志县发改局党组成员职务;
免去傅叶华同志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周跃姣同志任县总工会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总工会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肖松同志任县档案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档案局副局长职务;
易公民同志任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陈小芳同志任县妇联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妇联副主席职务;
陈永祥同志任县科协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职务;
皮用梅同志任县委党校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党校行政组组长职务;
肖秦生同志任县扶贫办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扶贫办党组成员职务;
蒙新春同志任县供销联社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供销联社党委委员职务;
郑邦叶同志任县政务中心主任科员;
龙少辉同志任县旅游局主任科员;
欧阳晓薇同志任县发改局主任科员;
刘爱红同志任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副主任职务;
杨国奇同志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主任科员;
杨文跃同志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主任科员;
杨文武同志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主任科员;
饶兴友同志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主任科员;
潘志平同志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肖明忠同志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杨开社同志任县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
杨光顺同志任县工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主任科员;
殷彩萍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民政局党组副书记职务;
杨厚卿同志任县民政局主任科员;
伍德良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成员职务;
王奇相同志任县司法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彭卓云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吴学平同志任县规划建设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规划建设局党委委员职务;
肖爱民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职务;
闫光春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农业局党委委员职务;
肖盛松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农业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
易爱民同志任县农业局主任科员;
卢本科同志任县畜牧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畜牧局党组成员职务;
罗成莲同志任县畜牧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畜牧局党组成员职、纪检组长职务;
石叶成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利局党组成员职务;
肖映异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利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职务;
杨宏志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利局党组成员职务;
罗景彦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水利局总工程师职务;
方荣一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
申石叶同志任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吴白艳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统计局党组成员职务;
蒋运祥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肖社祺同志任县总工会主任科员;
杨炳英同志任县信访局主任科员;
钟益顺同志任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主任科员;
戴训俊同志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李金梅同志任县商务和经济信息化局主任科员;
陈湿妹同志任县人社局主任科员;
李永禄同志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
陈明旺同志任县农机局主任科员;
顾春华同志任县水利局主任科员;
杨成大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
王华同志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主任科员;
肖冀城同志任县审计局主任科员;
刘志华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张舜汉同志任县统计局主任科员;
邹华娥同志任县老干部局主任科员,免去其县老干部局纪检组长职务;
曾德明同志任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因机构撤并与调整,谢国和同志县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易公民同志县物价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辉同志县安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永清同志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杨国奇同志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文武同志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饶兴友同志县地震局副局长,肖辉煌同志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纪党同志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潘志平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肖明忠同志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开社同志县商业行管办副主任,杨光顺同志县二轻行管办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肖明坚同志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易爱民同志县委农村工作部纪检组长、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吴高峰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莉兰同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方荣一同志县卫生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申石叶同志县质监局副局长,周立奇同志县卫监所党支部书记、所长等20名同志原任职务自然消失,不再办理免职手续。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
2016年5月17日
中共城步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