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民发〔2022〕13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十四五”
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城步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22日
目 录
一、规划背景 3
(一)“十三五”时期成就 3
(二)“十四五”时期的形势 8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13
(一)指导思想 13
(二)基本原则 14
(三)发展目标 15
三、发展重点 19
(一)狠抓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19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健全社会福利体系 24
(三)推动养老供给变革,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27
(四)深化社会治理改革,健全基层治理体系 32
(五)强化专项事务管理,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34
(六)引导社会持续参与,健全慈善帮扶体系 37
(七)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健全社会组织体系 39
四、保障措施 42
(一)加强党的领导 42
(二)推进法治建设 43
(三)加快民政信息化 43
(四)加大资金投入 44
(五)提升基层能力 44
(六)完善实施机制 45
城步苗族自治县“十四五”民政规划重大项目库 47
一、规划背景
(一)“十三五”时期成就
“十三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民政局始终坚持“为民、爱民”理念,以基本民生保障为重点,从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切身利益出发,认真履职尽责,务实开拓创新,致力于构建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多层次的民生保障体系,民政事业取得长足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满足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1.社会救助水平持续提升。以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全面建立,救助范围不断扩大,供养和补助标准持续提高。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和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以及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管理体系,建立特困人员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临时救助、流浪救助等制度。坚决贯彻城乡低保管理规定,坚持落实上户调查、民主评议和低保公示制度,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加强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工作。城乡低保以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全县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全面清理核查农村低保对象,全面实施动态和常态化管理,实现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8140名兜底保障对象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兜底保障标准稳定高于扶贫标准。建立完善低收入家庭刚性支出扣减、低保退出渐退期、兜底保障对象长效帮扶等制度,落实上级要求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 57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20元提高到365元;城乡特困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6552元、3200元分别提高到8268元、5304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2.36亿元,年均临时救助4300余人次。8140名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实现脱贫。在我县进行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期间,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统筹联动、社会参与、数据共享、服务便捷的综合救助格局。
2.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围绕“五个老有”的工作目标,紧扣构建和谐社会主线,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积极加大财政投入,健全补贴政策,扩大覆盖范围,不断改善老年民生。完成了全国第五批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持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养老服务规范化程度不断提高。到“十三五”期末,我县共有养老机构1家,养老护理员41人,各类养老床位600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38.6张。
3.儿童福利工作成效显著。“政府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建成。未成年人保护周密有效,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得到妥善照护。“十三五”期间,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保障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至950元/人.月。全县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儿童之家实现全覆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活动500余场次。
4.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圆满完成了第十届村委会、第九届居委会换届选举,选优配强了村(居)“两委”班子。配合组织部门落实100%的村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制度。运用“一事一议”机制开展微治理、微建设、微服务,全县所有村(社区)建立村(居)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议事协商载体。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监督,完善线上线下村(居)务监督机制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推进“雁过拔毛”式专项整治。推动村(居)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和法制审核工作。2016年完成并村工作,全县291个建制村合并为188个,减少了103个,超额完成任务。2017年,全县完成了儒林镇城北社区、石板桥社区、华升社区等15个美好社区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着力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十三五”期间,我县备案社区社会组织739家,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达到24.6个,实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全覆盖。
5.社会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大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根据新修订《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努力推动惠民殡葬改革。着力开展殡仪馆和公墓山(栗山陵园)重点项目建设,于2017年12月由县发改局批准立项,2018年6月成立项目建设指挥部,前期筹备工作同时启动。在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前期筹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搁置了9年之久的县福利大楼完成全部附属工程及设备设施添置,2019年10月投入运营。扩改建儒林敬老院护理区项目,新增养老床位260张。于2019年筹备修建儒林中心敬老院,项目建筑面积3975㎡,项目批复975万元,新增床位150张。县福利大楼、儒林敬老院、儒林中心敬老院合并为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养老院。新建流浪乞讨救助站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为我县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提供了庇护场所。全力提升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夏日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全面保障残疾人福利,“两项补贴”标准逐年提高。“十三五”期间,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由50元/人.月提高到70元/人.月。扎实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福康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大力推进婚姻登记机关等级创建工作,婚姻登记标准化、信息化程度持续增强。积极稳妥实施区划调整,乡镇区划调整改革有序推进,2018年7月,完成白毛坪乡的撤乡设镇工作。按规定完成了我县地名普查外业作业、地名文化挖掘整理、少数民族语地名审音定字、普查数据审核整理等工作;完成了城步、资源、龙胜三县共同组织启动湘桂线第三轮联合检查工作。
6.慈善社工事业茁壮发展。积极组织实施助医、助学、济困等救助活动,开展“春风行动”等经常性慈善救助项目,累计受惠群众达8千余人次。1个乡镇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全县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817张,其中护理型床位437张,占比53.5%。建立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实现儿童之家建设、村级儿童主任配备全覆盖。“十三五”期间,累计募集慈善款物近400万元,筹集福彩公益金0.45亿元。广泛开展公益助残行动,稳步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实施乡镇社工站建设“禾计划”,建立基层社工站13个,培育民办社工机构1个,发展专业社工46人,全县志愿者队伍达4万人。
7.新冠疫情防控周密安全。我县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一系列防控工作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实现了“零感染”的目标,服务对象安全健康和生活得到周密保障。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八个最严格”“六字诀”以及各项常态化防控措施,对有安全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实施了检查整改,对无法达到基本运营标准的机构进行了人员转送和关停,确保绝对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服务对象保障资金,社会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两项补贴”、老年人补贴等各类民政保障资金及时保障到位。在慈善募捐、公益服务、社区防控等方面切实发挥行业优势,有效服务全县抗疫大局。
“十三五”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主要指标 |
2015年 |
2020年 目标值 |
2020年 完成值 |
完成 情况 |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床位比例(%) |
12 |
30 |
38.6 |
完成 |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
20 |
50 |
52 |
完成 |
节地生态安葬率(%) |
32.8 |
50 |
50 |
完成 |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61.4 |
100 |
100 |
完成 |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
13.4 |
50 |
100 |
完成 |
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20.6 |
65 |
100 |
完成 |
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 |
7.6 |
35 |
100 |
完成 |
每万人社会组织(含备案)数(个) |
3.5 |
7 |
14.6 |
完成 |
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的比例(%) |
7.6 |
12 |
13.3 |
完成 |
(二)“十四五”时期的形势
“十四五”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度演化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开局起步相互交融,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世界大变局加速演变,国家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给民政事业发展带来诸多因素的叠加影响。
1.发展机遇
一是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理念。2019年4月,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在北京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对会议和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新时代民政工作的地位作用、基本职责、根本保障、发展动力和使命任务。十九届五中全会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大局,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对民政工作作出新部署。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及市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明确要求突出人民至上改善民生。这些批示和要求为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党委、政府关心重视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注入了新动力。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深化社会领域改革,颁布实施重要法律法规,出台重要政策文件,为民政事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领导,建立经常性研究民政工作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从差距短板入手,不断强化保障措施,优化发展环境,为我县民政事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民政工作要紧紧围绕大局,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
三是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出了新要求。中央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新变化,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成为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遵循。民生补短板是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重要抓手,社会救助工作、慈善事业、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的社会福利工作、养老服务工作等,对坚持扩大内需这个战略基点,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行政区划管理、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社会组织特别是行业协会商会等工作,对打破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优化地方资源配置,转变政府职能,推动畅通国内循环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民政事业必须抢抓发展机遇,用好用足政策,努力在构建“双循环”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作为。
四是进入新发展阶段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增加了新任务。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民政部门在拓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大决策部署中,承担着新的任务。民政工作要主动适应新发展阶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适应工作对象、内容、水平、标准、条件变化,推动基本民生保障逐步转向适度普惠,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逐步转向体系化、协同化,推动基本社会服务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五是“三高四新”战略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明确了新路径。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考察时明确要求,勉励湖南打造“三个高地”、践行“四新”使命,要求我们抓好五项重点任务,湖南要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在内的五个方面持续发力,奋力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为此,我县民政工作必须坚定不移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着力解决好群众各项“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奋力在谱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湖南新篇章中展现城步作为、城步担当。
六是防范和化解风险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带来了新考验。民政服务对象和服务机构特殊,特别是我县部分民政设施条件差,社会救助对象多、救助标准较低,一些深层次矛盾容易在民政领域激发,发生安全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任务重。民政工作必须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发挥民政在协调利益、化解矛盾、维护公平等方面的职责,不断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2.发展挑战
一是民生诉求全面升级的挑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政工作必须积极主动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着力改善提升民政服务供给能力,既要托住底,不断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还要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角度出发,加快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制度;既要发挥好政府在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主导作用,还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满足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民政服务需求;既要服务好户籍人口,还要跟上新型城镇化的步伐,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向常住人口延伸。
二是全面小康后巩固脱贫成果的挑战。站在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与推进全面现代化两个一百年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建立防范返贫和新生贫困、解决次生贫困和相对贫困地巩固脱贫成果长效工作机制,是当下中国社会的时代命题。我县脱贫人口众多,防范致贫返贫风险压力大,如何在巩固提升脱贫成果中发挥好民政兜底保障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实现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成为赋予我县民政工作者的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
三是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的挑战。快速老龄化的中国,如何养老是无可回避的大问题,同时意味着中国养老产业市场潜力大。“十四五”期间,城步户籍人口深度老龄化将作为一种社会常态,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低龄老年人口快速增加,高龄人口平稳增长,老龄人口比重持续加大;独生子女父母成为老年人群主体,纯老家庭、独居老年人不断增加。“十四五”规划将支持养老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大规模培养养老护理等人才,落实对医养结合机构的税费、用地等优惠政策,大力发展养老产业。
四是殡葬改革攻坚克难的挑战。近年来,我县大力推进殡葬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面临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传统殡葬习俗难改,还存在城区乱搭棚治丧、非法墓地、乱埋乱葬、修建豪华墓、大墓等殡葬乱象发生;二是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我县还没有建设公益性公墓,县殡仪馆建设至今仍处于艰难推进状态;三是因传统殡葬习俗的旧观念,让殡仪馆建设区周边的村落和群众难以接受殡仪馆建设,就更谈不上有效调动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导致我县殡仪馆项目建设一直停滞不前。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和视察湖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突出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特点。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更加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智慧民政建设为主载体,持续深化改革创新,紧紧抓住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组织等群众关切的热点焦点,创新体制机制,激发社会参与活力,契合人民需求、反映时代特征、体现城步特色,为我县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高质量建成现代化新城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将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发展各领域、全过程,不断提升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的能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坚持以民为本,共建共享。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价值追求,坚持把群众利益贯穿民政事业发展的各领域和各环节,实现全县人民共建共享、包容发展。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的顶层设计和安排,着力增进社会困难群体、弱势群体的基本权益和发展能力,使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变成现实。
坚持依法治理,精准施策。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战略,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切实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使各项民政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遵循民政事业发展规律,推进民政工作决策科学化,以及民政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合理化,增强政策实施的精准性、有效性。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通过编制发展规划、制定法规政策、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确保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到位。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专业社工等多元参与主体,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通力协作,形成整体合力。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民政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用改革的办法和全局的视野不断开创民政事业发展新局面。坚决破除制约民政事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观念障碍和体制障碍,围绕重点、难点、热点、堵点,推动观念转变、思维革新,应用新技术,培育新力量,发展新业态,持续增强民政事业发展动力和活力。
(三)发展目标
紧紧围绕建设富饶美丽新城步,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到2025年,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现代民政运行机制更加健全;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社会化、专业化、人文化、信息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民政事业发展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全面建成现代民政,让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一步增强。
1.建立更为完善的现代社会救助体系。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积极探索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不断转变和提高政府效能,加快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基本民生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各项救助政策实现统筹衔接,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功能充分发挥,慈善力量充分动员,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全面提升惠民便民服务水平,推动社会救助高质量发展。
2.建立更加周密的儿童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定实施未成年保护工作规划、政策、措施、标准。推动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完善困境儿童救助保障机制。逐步探索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体系。
3.建立更加普及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养老服务制度框架初步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完备,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有效补齐,养老服务市场蓬勃发展,养老服务产业持续壮大,综合监管效能明显增强,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建设1所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养老院)、1所中心敬老院(儒林中心敬老院),每个乡镇建有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5%,全面构建起“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体系。
4.建立更加全面的基层治理体系。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基层民主协商充满活力,社区服务精准高效,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蓬勃发展,行政区划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能力提升,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更加健全,治理体制充满活力。城市、农村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进一步巩固提升 。
5.建立更加细致的社会管理体系。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社会服务的精细化和智能化不断提升,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直接面向基层、面向社区、面向家庭和群众,职能有机统一的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文明节俭蔚然成风,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更加有力,个性化、多样化、专业化供给更加充分。
6.建立更加开放的慈善帮扶体系。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慈善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依法依规、有序参与民政领域相关服务工作,延展基层民政工作臂膀,助力基层社会治理,为全县社会建设注入新活力。
7.建立更加健全的社会组织体系。以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为着力点,按照“有序放开、有力扶持、有效监管”的原则,加快构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十四五”时期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主要指标 |
2020年 |
2025年目标值 |
属性 |
1 |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
—— |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
预期性 |
2 |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
—— |
75 |
预期性 |
3 |
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4 |
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95 |
100 |
约束性 |
5 |
福利彩票销售网点数(个) |
17 |
25 |
预期性 |
6 |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平方米) |
42.12 |
43.5 |
预期性 |
7 |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万人) |
2.7 |
3.5 |
预期性 |
8 |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万人) |
—— |
0.7 |
预期性 |
9 |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 |
80 |
预期性 |
10 |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 |
100 |
预期性 |
11 |
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 |
—— |
>50 |
预期性 |
12 |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 |
100 |
约束性 |
13 |
全市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县级行政区域覆盖率(%) |
50 |
90 |
约束性 |
14 |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
38.6 |
≥55 |
约束性 |
15 |
乡镇(街道)范围内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 |
—— |
62 |
预期性 |
三、发展重点
(一)狠抓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对标对表,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保持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与乡村振兴有效衔。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分层分类、因需施救,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协同开展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产业、就业等长效救助帮扶,做到精准识别、应救尽救、应帮尽帮。
二是夯实基本生活救助。建立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因地制宜,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评估机制,推进精准救助,逐步将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场)。修订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完善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指标体系,健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监管机制。根据中央、部省、市文件,结合县实际,制定全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明确救助帮扶政策措施,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并根据对象类型、困难程度、致困原因等,及时有针对性给予相应的专项社会救助或其他救助帮扶。
三是完善急难社会救助。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等困难陷入生活困境家庭或个人,加强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保障。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乡镇(场)临时救助备用金使用管理。健全主动发现、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优化临时救助程序,实行急难型临时救助和支出型临时救助分类审核审批。加强急难型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救助。完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救助服务网络,积极为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离家在外的临时遇困人员提供救助。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规范救助管理机构和托养机构管理,为受助对象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寻亲服务等救助,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加强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健全流浪乞讨人员转介处置机制,减少不文明流浪乞讨现象。建立健全涵盖困难群众急难救助的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期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和紧急救助程序,加强应急期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
四是健全社会救助核对机制。完善服务民生的核对机制,推进民政与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乡村振兴、医疗保障、行政审批、残联、公积金、税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共用,夯实相关部门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及财产信息的职责。制订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规范,完善县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开展各类社会救助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业务。建立困难群众人口数据库,开展数据比对分析和预警,实现民生服务对象精准识别。
五是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乡镇党委和政府要根据社会救助对象数量、人员结构等因素,完善救助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强化乡镇(场)社会救助主体责任,落实相关保障条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在村级设立民生协理员,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50个以上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推行社会救助“一次办”、“网上办”、“掌上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拓展社会救助服务,推行“资金+物资+服务”救助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基层社工站作用,引导公益慈善和志愿服务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为社会救助对象特别是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困难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照料护理、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六是推进各项救助制度衔接联动。建立健全“大救助、大服务、大培训、大宣传”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党对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社会救助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上报县党委和政府要定期研究解决。发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作用,加强部门统筹协调,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做好社会救助制度有效衔接。全面落实困难群众走访探视主动发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送教送医上门等救助服务制度。加强县各级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场)、村(居、社区)等救助经办机构和人员政策及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县健全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评价。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归纳总结、经验提炼、宣传推介、表彰奖励,激发各级救助工作者的使命感、责任感和创先争优精神。
七是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按照自愿、无偿、公开的原则,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提升临时食宿、站内突发急病救治、协助返乡、滞留人员寻亲等救助服务水平,强化与其它社会救助制度的转介衔接。推进救助管理服务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和社会化,继续探索和完善委托购买服务机制。利用流浪乞讨人员信息查询平台,加强人脸识别、指纹识别、DNA比对等技术在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应用,推动解决长期滞留人员安置难题。加强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救助服务设施现代化水平。
专栏1:社会救助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
社会救助站点建设工程。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建设5个以上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示范站点。 社会救助经办人能力提升工程。开展社会救助培训,推进社会救助经办人的思想认识、业务能力、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 核对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形成纵横贯通、全面覆盖、融合共享的部、省、市、县及相关救助部门“一体化”核对网络。 救助管理站建设达标行动。加快推进救助管理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救助管理机构服务设施管理水平,配齐相关设施设备,进一步提升救助管理、应急服务能力。 |
(二)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健全社会福利体系
建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和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范信息台账管理,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积极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及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一是完善儿童福利保障政策。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动态增长机制,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康复、教育、住房及成年后就业等优惠政策。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教育、情感和心理等关爱服务。规范信息台账,做到困境儿童、留守儿童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落实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责任,积极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及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规范信息台账管理,实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积极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及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
二是推进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优化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和功能,加快县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承担本县孤弃儿童集中养育任务,推进养育、医疗、教育、康复、安置和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争创高质量发展示范单位。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与康复机构、医疗机构、特教机构合作。鼓励“开门办院”,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引进医疗、康复、特教、社会工作等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机构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是构建四级基层未成年人保护网络。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响应机制。开展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推动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建立健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充实人员力量,有效发挥临时监护、综合协调、业务指导、救助保护等职能。贯彻落实《湖南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实现县乡镇(场)覆盖率达到50%,乡镇(场)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人负责、村(居)设立专人专岗。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四是加强儿童关爱服务能力建设。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儿童关爱保护,指导村(居)委会有效履行发现报告、监护指导、关爱帮扶、宣传教育等能力。加强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加大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培训力度,开展儿童之家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常态化、社会化运行。推进儿童之家提质升级,县级以上示范儿童之家达到75%。充分发挥儿童之家管理、宣教、关爱、保护等服务功能,积极开展儿童关爱舆论宣传,营造关注、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积极引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壮大儿童关爱保护基金。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持续壮大一批专业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力争“十四五”期末县有3家以上社会组织全面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进一步提升志愿者、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
五是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指导村民委员会关注农村留守妇女,将留守妇女关爱服务纳入村规民约。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行动,加强精神关爱、家庭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农村留守妇女广泛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和村民议事会、妇女议事会等社区议事协商活动,提高其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引导农村留守妇女参与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志愿服务活动,积极探索农村留守妇女工作和农村留守儿童工作融合开展的新模式。
六是进一步提升残疾人福利水平。健全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积极探索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在全县逐步建成以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照护为补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补贴对象常态化精准认定,全面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切实维护好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完善精神卫生福利制度,进一步认真做好“福康工程”组织实施,积极参与推动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标准化建设和项目实施,为广大残疾人便捷生活创造友好环境。
专栏2: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工程 |
基础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持续拓展县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一体社会服务功能。根据需要,建设和优化我县儿童福利机构布局。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设备设施建设。推进儿童之家提质升级,力争“十四五”末,全县县级示范儿童之家占比达到75%以上。推进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在空白区域布点建设,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增20张精神卫生床位。 残疾人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逐步建成以居家(邻里)照护为基础、社区日间照料为依托、机构集中照护为补充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体系。加强县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着重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
(三)推动养老供给变革,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十四五”期间,城步户籍人口深度老龄化将作为一种社会常态,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供养设施建设。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落实运转保障经费、工作人员配备等政策,提高持续发展能力。2021年,县新建1所中心敬老院(儒林中心敬老院),2022年投入运营。加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根据特困供养人员养老需求,精准制定供养计划,通过入住公办机构、购买民办机构服务、家庭托养等方式,确保生活不能自理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到2025年,县新建1所失能(失智)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供养服务设施、1个以上区域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全面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夯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基础。“十四五”期间,县力争至少在3个社区建有一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有条件的社区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服务延伸到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进一步做实做强居家养老。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统一建立综合养老服务信息化平台,形成“市、县两级平台,市、县、乡镇(场)三级网络”布局,形成老年人群全覆盖、为老服务全方位、服务管理全过程、服务响应全天候的智慧养老体系。加快乡镇(场)养老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实现100%覆盖。增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效能,推动养老服务资源向一线下沉。
三是推动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以建设“安全、诚信、优质”养老服务机构为目标,推动全县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建设,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机构分类管理和养老服务评估制度。贯彻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有关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落实好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投融资、税费、土地、人才等扶持政策。鼓励采取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允许养老机构依法依规设立多个服务网点,实现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抓好高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从困难老年人保障、老年人福利、老年人优待等方面,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实现动态发布管理,逐步丰富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并强化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的衔接。支持城乡社区组织人员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互助养老设施建设,发挥村(居)“两委”、老年协会、社工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实现农村互助养老可持续发展。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开展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提升行动,培训2名以上职业养老院院长、20名养老护理员。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护理员予以表彰奖励,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
四是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落实国务院及省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政策措施,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按照方便就近、互惠互利的原则,实施社区医养康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护理站或其他医疗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并为65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为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鼓励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支持有专业特长的医师及专业人员在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疾病预防、营养、中医调理养生等非诊疗行为的健康服务。建立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与合作医院间双向转诊、急诊急救等绿色通道。新建健康养老示范项目——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国际康养小镇。
五是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培育护理人员和护理服务市场,推进健康产业发展,逐步建立覆盖全员、多元筹资、保障基本、待遇分级、适合县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稳步解决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建立健全长期照护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探索建立从居家、社区到专业机构等较为健全的专业照护服务体系。
六是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依据县农村养老改革现状,整合原有乡镇敬老院,逐步选取1-3处人口集中且具有经济实力的原敬老院旧址通过重建、改扩建、提质改造或另选新址等方式建设乡镇区域性敬老院。继续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留守、孤寡、独居、贫困、残疾等老年人提供丰富多彩的关爱服务。到2025年,全面建立农村探访制度,实现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100%,特殊困难失能老人帮扶率100%。
七是以训促建建立养老服务队伍。组织开展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表现突出的护理员予以表彰奖励,畅通职业晋升渠道,完善养老护理员补贴制度,稳定养老护理员队伍。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入职培训和定期培训制度,完善我县养老机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参加省、市级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进行培训,提升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
专栏3:老年人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
养老示范工程。新建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国际康养小镇,打造我县养老服务示范性基地。 养老机构建设工程。扩改建县级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南山养老院(县福利大楼、儒林敬老院、儒林中心敬老院)。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新建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中心敬老院。全面完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提质改造,优化养老服务床位结构,确保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5%。 医养结合全系建设工程。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为主体,开展家庭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以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为主体,开展日托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以各类养老、护理机构为主体,开展机构型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到2025年,城市社区日间照料机构全覆盖率达44%。 老年宜居环境建设工程。积极推动和扶持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和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工程,到2025年,我县大部分社区和农村达到老年宜居社区基本条件,老年人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能够在社区得到满足。 |
(四)深化社会治理改革,健全基层治理体系
一是深化群众自治实践。全面完成全县新一届村(社区)干部线上线下集中培训。健全和落实村(居)民议事协商决策制度,采取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屋场协商、村(居)民决策听证、民主评议等形式,以民情恳谈日、社区(驻村)警务室开放日、村(居)民论坛、妇女之家等为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深入推进村(居)务公开和监督,发挥“互联网+监督”平台和村(居)务公开栏作用,完善线上线下村(居)务监督机制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规范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工作,建立常态推进机制,确保100%村(社区)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二是深入开展社区治理创新。优化社区治理结构,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社区单位等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体制机制。建立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变更、退出机制,切实厘清政府职能部门与基层群众组织权责边界,为村(社区)明责赋能减负增效。开展示范创建,积极推荐县市区申报全国、全省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争创和谐社区和幸福社区。完善社区工作者职业发展体系,健全岗位等级序列,激发队伍建设活力。
三是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和配套设施建设,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老年人日间照料、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功能配置。拓展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优化公共资源在城乡社区的配置,促进社区服务提质增效。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完善居民公约、村规民约,构建自律他律互律机制,倡导志愿互助的社区精神,增进社区和谐。
四是探索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化建设。完善社区综合管理服务大数据平台。以智慧社区平台为基础,逐步整合各职能部门延伸至社区的信息平台,打通民政、人社、卫健、残联、司法、综治、城管、统计等部门涉及社区的系统数据,实现社区基础信息数据“一次采集、多方使用”。在电子政务网全覆盖基础上,逐步实现社区信息系统一张网、一条线。
五是着力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以全面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为根本,以创新治理机制、完善村民自治、增强服务功能为重点,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构建生态功能与生产生活功能协调发展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五)强化专项事务管理,健全社会服务体系
一是推进殡葬领域改革。完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适度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范围,推动各地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坚持遏增量、去存量,持续整治殡葬领域突出问题,规范殡葬服务价格管理,依法治理散埋乱葬、大墓、活人墓等问题。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推动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突出人民群众主体作用,发挥村(居)委会和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基层组织作用,把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文明节俭殡葬新风尚。积极稳妥推行火化、改革土葬、集中治丧、入公墓安葬,不断提高火化率。坚持围绕一县一殡仪馆(带火化功能)、一县一公益性公墓(骨灰楼)、一乡(镇)一农村公益性公墓目标,完善我县殡葬设施布局,加快建成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安葬服务格局,实现县级行政区域域带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全覆盖。
专栏4:殡葬改革推进工程 |
殡仪馆建设工程。加快推进县殡仪馆建设(城步苗族自治县殡仪馆),实现有火化功能的殡仪馆、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县城行政区全覆盖。 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建设工程。新建1个县级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11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墓地。 集中治丧场建设工程。新建11个乡镇集中治丧场所。 |
二是开展婚姻登记管理。落实《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政策要求,开展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完善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在实现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基础上,稳步实现“跨省通办”。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服务质量,持续开展婚姻登记乱收费、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专项整治。大力推进婚俗改革,加强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指导婚姻登记场所设置婚俗文化墙或婚俗文化廊,支持红色胜地、风景名胜区等地建设婚俗文化主题公园;深化婚姻家庭辅导、婚姻家庭纠纷调解服务,促进婚姻和谐、家庭稳定。
专栏5:和谐婚姻家庭工程 |
倡导婚俗改革新风。探索在“5.20”“七夕”等好日子举办结婚登记集体颁证仪式,让新人在庄重神圣的婚姻法律殿堂内向社会宣告一个合法婚姻的诞生,感悟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与担当,倡导文明向上和简约适当的良好婚俗新风。 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在做好个案辅导的基础上,定期开展婚姻家庭讲座,探索婚姻家庭辅导进社区活动,积极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婚恋婚姻观及婚姻家庭责任意识,促进婚姻和谐、家庭稳定。 |
三是加强行政区划研究和管理。严格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围绕全县经济格局,制定谋划县“十四五”期间行政区划工作计划。稳妥审慎推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政策的乡改镇、村改社区的工作,服务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制定完善县配套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完善评估论证、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宣传推广使用标准地名,加强地名使用监督管理,引导社会各界规范使用地名。深化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升地名管理和服务效能,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和本地文化遗产保护,编撰制作优秀城步地名宣传作品,探索开展新型地名标志设置和乡村地名设标工作,助力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探索地名文化价值评价与开发利用,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完善县地名标准体系,依法稳妥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健全地名命名更名审核报批机制,深化“互联网+地名”服务,更新完善区划地名信息。加强县界线管理工作,完成第四轮界线联检,启动第五轮界线联检。完善行政区域界线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稳妥排查处置行政区域界线纠纷。深化平安边界创建,做好界线领域争议纠纷隐患排查和化解工作,保障边界地区和谐稳定。
(六)引导社会持续参与,健全慈善帮扶体系
一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若干规定为指导,完善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形成权责明确、运转顺畅的工作机制。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社会工作服务链接公益资源,开展精细化关爱帮扶项目。聚焦“老弱病残困”重点服务对象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发挥慈善组织在改善和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助手作用。突出精准救助,对因灾、突发事故、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进行“急难”救助,解决群众工作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加强行业监管,增强慈善事业公信力,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强化慈善活动信息公开。完善慈善事业体制机制,统筹区域社会捐赠资源,积极培育慈善组织,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助力慈善事业发展。开展集中接受捐助系列活动,探索新的接受捐助工作管理模式,提升慈善超市覆盖率和慈善工作活力。预计到2025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站点数达到25家。
二是抓好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壮大专业人才队伍,规范社会工作者职业制度。协同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政策发展体系、薪酬保障体系、评估监督体系、人才评价体系等制度保障,积极推进社会工作行业规范化发展。加大岗位开发力度,鼓励相关事业单位、基层服务机构、城乡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实行国家社会工作者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与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衔接,落实在岗持证人员薪酬待遇。发展社会工作实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服务国家战略。推进基层社工站项目2.0版建设,建立“社会工作+慈善事业+志愿服务”协同机制,在全县建设6个五星级乡镇(场)社工站、12个五星级村(社区)社会工作室。积极开展社会工作理论、实务研究,打造社会工作服务品牌项目,形成一批符合社会需求、服务手法成熟、服务效果显著、可复制推广的精品项目。以《志愿服务条例》的贯彻实施为统领,全面推进志愿服务工作。
(七)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健全社会组织体系
坚持培育发展和依法监管相结合,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加大培育扶持力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打造城步特色的社会组织发展新格局。
一是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中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要求,在社会组织章程中载明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健全完善党建工作、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机制。严格落实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信息、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报告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同步”要求。加大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力度,健全党组织有效参与决策管理的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建立社会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推动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交叉任职,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负责人的责任,严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对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的审核把关,压实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查。分类制定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科学规范社会组织内部治理、议事规则、监督机制等事项。从严审批全县性社会组织,严控政治、法律、宗教类社会组织,通过严把登记入口关、完善退出机制、推进优化整合等手段,有效优化社会组织存量、把控社会组织增量、提升社会组织质量。及时录入“互联网+社会组织”信息平台,上传我县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数据,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是健全社会组织监督体系。加强社会组织政策体系建设,制定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构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体系。完善社会组织财务审计管理,规范负责人任职、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等事项。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针对涉企收费、关联交易、募捐和捐赠、违规评比达标表彰等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私分、侵占社会组织公益财产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违法惩戒制度。深化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实施脱钩改革“回头看”,加强脱钩后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修订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完善社会组织抽查程序。加强社会组织执法力度,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共享与公开,健全社会组织“异常活动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推动信用联合奖惩。开展清理“僵尸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活动,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
四是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类的公共服务项目,进一步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落实财政补助、税收优惠、人才保障等政策。加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支持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评估督导,实施社会组织提质培优行动,加强社会组织新闻宣传,树立一批社会组织优秀典型,提升社会组织能力水平。
五是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聚焦“三高四新”战略,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全县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聚焦乡村振兴,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工作,打造乡村振兴示范点。聚焦产业发展,引导社会组织推动城乡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让人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聚焦特殊群体,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更好参与以“一老一小”为重点的基本社会服务。聚焦群众关切,深入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发挥社会组织扩大公众参与、开展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等积极作用,引导社区社会组织联动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社区治理、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开展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和谐。
专栏6:社会组织体系建设工程 |
充分发挥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作用,提供专业技能培训、管理经验输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持,重点培育行业性、公益性、枢纽型以及提供养老、助残、儿童福利和保护等基本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推动全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确保民政领域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加强民政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基层党支部书记的配齐配强和素质提升工作;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推进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融合发展,发挥基层民政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加强政治监督,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快健全民政法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形成科学规范、程序严密、配套完各、运行有效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推动民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化民政依法行政,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监督执法方式,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逐步完善权责统一、程序正当、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民政行政执法机制。强化民政法制监督,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复议机制。建立与绩效管理考核紧密衔接的民政法治建设考评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广泛开展民政普法宣传。
(三)加快民政信息化
建立民政专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实施民政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推进5G、人工智能、云视频、区块链等新技术在民政领域运用,依托国家和省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加强人机结合、人技结合、人智结合,为智慧养老、精准救助、精准核对、智慧关爱、“互联网+监管”等提供技术支撑。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民政服务”,提高民政政务服务平台供给能力,推动更多民政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就近可办”和“指尖办”。
(四)加大资金投入
拓宽民政资金和资源投入渠道,积极争取加大各级财政对民政事业的投入,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民生。通过制度建设、金融创新、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等办法,积极稳妥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扩大社会力量参与,不断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吸引更多社会资金投入民政领域,注入新的活力,为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慈善组织、有关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运行管理水平。协助落实各项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加强资金专项检查、绩效评价等,防范资金风险,确保民政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五)提升基层能力
立足民政、面向社会,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培养造就政治坚定、业务精良、素质优秀、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人才队伍、事业单位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社会工作人才队伍,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优化政府内部资源配置,加大对基层的倾斜力度,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引向基层。积极争取县党委、政府和编制、财政等部门的支持,根据职能任务合理配各工作人员,努力缓解基层人员极度短缺的问题。采取设置基层民政公益岗位、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不断充实和壮大基层民政力量。做好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教育管理等工作,调动广大民政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强民政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职称鉴定、薪酬待遇、福利保障等制度,稳定人才队伍,支撑民政改革发展。创新基层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培育优秀社会组织,提供优质专业化社会服务。
(六)完善实施机制
加强本规划的实施、协调和督导,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和评估。本规划确定的发展指标、重大政策、重点工程,要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明确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要求,确保如期完成。创新评估方式,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机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效果调查,开展好本规划的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城步苗族自治县“十四五”民政规划项目库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项目主管 部门 |
主要建设 |
开工 年份 |
竣工 年份 |
总投资 (万元) |
“十四五”计划投资(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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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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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90 |
633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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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步苗族自治县殡仪馆(陵园)项目 |
新建 |
儒林镇楠木村栗山 |
民政局 |
综合服务楼、生活服务楼、悼念厅、遗体处置间、火化车间、骨灰寄存楼、停车场,公墓区等。占地300亩,建筑面积9043.26平方米。 |
2021 |
2023 |
7500 |
7500 |
|
2 |
城步苗族自治县公益性骨灰堂 |
新建 |
儒林镇楠木村栗山园 |
民政局 |
建筑面积530.4平方米, |
2021 |
2023 |
160 |
160 |
|
3 |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
新建 |
11个乡镇 行政区 |
民政局 |
规模:每个乡镇占地面积5亩,(包括西岩、丹口、蒋坊、茅坪、威溪、汀坪、白茅坪、金紫、五团、兰蓉、长安营),内容:公墓区。 |
2022 |
2025 |
1200 |
120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项目主管 部门 |
主要建设 |
开工 年份 |
竣工 年份 |
总投资 (万元) |
“十四五”计划投资(万元) |
备注 |
4 |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村集中治丧场所建设 |
新建 |
11个乡镇 行政区 |
民政局 |
规模:每个乡镇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包括西岩、丹口、蒋坊、茅坪、威溪、汀坪、白茅坪、金紫、五团、兰蓉、长安营),内容:治丧区。 |
2022 |
2025 |
1800 |
1800 |
|
5 |
城步苗族自治县精神障碍救助中心 |
新建 |
儒林镇 双井村 |
民政局 |
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其中:医技楼2000平方米、康复楼3500平方米、配套设施用房500平方米及休闲娱乐场所。 |
2022 |
2024 |
2340 |
2340 |
|
6 |
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养老院儒林中心敬老院 |
新建 |
儒林镇 双井村 |
民政局 |
建筑面积3600平方米,新增床位150张;装修、医疗器械、护理床、空调、热水系统等。 |
2021 |
2022 |
1200 |
1200 |
|
7 |
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养老基地消防设施提质改造 |
新建 |
儒林镇 双井村 |
民政局 |
地下建设,平面面积258平方米,消防水池455m3及水泵房、发电机房、管网等。 |
2021 |
2022 |
150 |
150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地点 |
项目主管 部门 |
主要建设 |
开工 年份 |
竣工 年份 |
总投资 (万元) |
“十四五”计划投资(万元) |
备注 |
8 |
城步苗族自治县社会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建设项目 |
新建 |
儒林镇 双井村 |
民政局 |
指挥中心、网络及服务终端系统。 |
2021 |
2022 |
240 |
2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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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城步苗族自治县南山养老基地医养结合综合楼 |
新建 |
儒林镇 双井村 |
民政局 |
规划总建筑面积22000平方米,其中:老年医院6000平方米、养生养老大楼12000平方米(床位300张)、其它建筑4000平方米占地30亩,计划投资12000万元。 |
2022 |
2024 |
12000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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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城步苗族自治县湖南南山国际康养小镇 |
新建 |
儒林镇 清溪村 |
民政局 |
地313亩,建筑面积106000平方米,建设年限2年,十四五期间总投资3680万元。 |
2021 |
2025 |
36800 |
3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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