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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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 1 1 条 为适应城步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指导城市建设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城乡规划法》,特编制《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
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 2 2 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1);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3)《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4)《湖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10-2020)》;
(5)《湘西地区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6)《邵阳市市域城镇体系规划(2004-2020)》
(7)《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在编)》;
(8)《城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9)《城步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10)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第 3 3 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修改期限为 2013—2020 年。
近期:2013-2017 年
远期:2018-2020 年
第 4 4 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分为城步县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步县中心城区规划两个层次。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县域村镇体系规划范围:包括城步全县 6 镇 6 乡行政辖区范围,
面积 2647 平方公里。
规划区范围:现儒林镇行政辖区范围,规划区面积为 311 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
为 13.74 平方公里。
第 5 5 条 本规划是城步县建设和发展的法定指导性文件,凡在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土地
利用和规划一切建设活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 6 6 条 本规划由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县人大常委会通过,报邵阳市
人民政府批准,即具法律效力,执行主体为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第 7 7 条 文本中黑体加下划线部分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规划实施进行监
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属严重影响总体规划行为,应依
法进行查处。
第二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节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 8 8 条 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体系逐步形成,建成国内知名的旅
游强县;县域实现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全面增强,重点生态区域治理取得积极进展,城乡人民
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公共服务能力显著提高,文化更富特色,社会更趋和谐,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第 9 9 条 经济发展目标
2013 至 2020 年递增率 10%,2017 年达到 41 亿元;2020 年达到 55 亿元。
第 0 10 条 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2017 年三产业比例关系大致调整到 28:35:37;
2020 年三产业比例关系大致调整到 25:30:45。
第 1 11 条 文 社会人文 发展目标
2017 年县城城镇人口规模达 11.78 万,每万人拥有 50 张医疗床位数和 47 个医生,九年
义务教育入学率达 100%,服务半径 500—1000 米,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 80%,高等教育入
学率达 25%,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达 20 平方米,公交出行率达 40%;
2020 年县城人口规模达 13.74 万,每万人拥有 60 张医疗床位数和 58 个医生,九年义务
教育入学率达 100%,服务半径 500—1000 米,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 95%,高等教育入学率
达 40%,低收入家庭公租房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达 25 平方米,公交出行率达 50%。
第 2 12 条 资源与环境目标
2017 年万元 GDP 耗水量低于 125 立方米,单位 GDP 能耗水平 1.5tce,人均建设用地面
积 100 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 38%,绿地率达 35%,人均公共绿地大于 8 平方米,城市污水
处理率达 9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污染物排放量削减 1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
8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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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万元 GDP 耗水量低于 110 立方米,单位 GDP 能耗水平 1.2tce,人均建设用地面
积 100 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 38%,绿地率达 35%,人均公共绿地大于 10 平方米,城市污水
处理率达 95%,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 100%,污染物排放量削减 30%,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
95%,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 100%。
第 3 13 条 城乡统筹发展战略
1.坚持核心带动、构建开放格局。
2.突出“两型两源”、构建创新思路。
3.强化基础保障、构建支撑体系。
4.发展社会事业、构建统筹机制。
5.保护生态环境、构建和谐框架。
6.整治农村用地、构建发展基础。
节 第二节 县域人口发展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第 4 14 条 人口规模
城步县总人口 2017 年为 30.7 万,2020 年 31.2 万。
第 5 15 条 城镇化水平
城镇化水平 2017 年 47%左右,2020 年城镇化水平 53%左右。
节 第三节 县域空间管制规划
第 6 16 条 不可建设用地
生态保护区、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南山国家公园、风景区、郊野公园、度假
区绿地、陆地水域、防洪大堤、大中小型水库、历史文化古迹遗址、重要的防护绿地、高速
公路、省道、县道、铁路、高压走廊划定为不可建设用地。必须切实保护基本农田,严禁占
用基本农田。因重大项目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方能占用,且需及时补充
等量基本农田,以保证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
第 7 17 条 条 不宜建设用地
场地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必须采取特定的工程措施后才能适应城乡建设要求,或具有较
强的生态和人为因素影响限制的用地。
第 8 18 条 可建设用地
自然条件较好,场地较适宜工程建设,需采取工程措施,条件改善后方能适应城乡建设
要求,没有生态及人为因素影响限制的用地。
第 9 19 条 适宜建设用地
自然条件好,场地适宜工程建设,不需要或采取简单的(一般的)工程措施即可适应城
乡建设要求,没有生态及人为因素影响限制的用地。
城镇适建区包括:包括城镇建成区和城镇规划区
农村地区适建区,包括保留和积极拓展的村庄的建成区及积极拓展型村庄的规划区。村
庄建设区面积主要根据《湖南省新农村建设村庄整治规划导则》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分
为三类:一类为 80-100 平方米/人,适合于现状人均建设用地于 100 平方米,人均耕地不足
1 亩的村庄;二类为 100-120 平方米/人,适合于现状人均建设用地低于 120 平方米,人均耕
地不足 1.5 亩的村庄。三类为 120-140 平方米/人,适合现状人均建设用地超过 120 平方米,
人均耕地大于 1.5 亩的村庄。
节 第四节 县域产业布局规划
第 第 0 20 条 全县形成旅游业、奶业、竹木加工业三大支柱产业,规划将全县经济区域
划分为“一轴五区”
一轴:沿国道356-省道246形成的贯穿县域南北的县域产业发展轴。
五区:
北部工业、商贸经济区:由西岩、茅坪、儒林镇等区域组成,片区发展以工业与商业
贸易为主。
东部笋竹林经济区:由兰蓉、威溪等区域组成,充分利用威溪、兰蓉的笋竹林资源,
大力发展竹制品深加工,带动东部经济的发展。
丹口药材、苗木、笋竹林经济片区:片区主要由丹口镇组成,片区经济以药材、苗木、
笋竹林为主。
南山国家公园旅游片区:包括长安营、五团、白毛坪乡等,含南山牧场国家级风景名
胜区、两江峡谷国家森林公园、金童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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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牧场奶业经济区:位于南山国家公园内,以南山牧场为依托,片区经济以畜牧业、
奶业为主。
第五节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 第 1 21 条 条 县域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县域空间结构概括为“一核、多心、一轴、五区”。
“一核”是指以县城为中心,包括周边辐射区域,是全县的发展核心。
“多心”:西岩镇、茅坪镇、丹口镇、长安营镇、汀坪镇、五团镇等,为各镇的政治、
经济、文化中心,承担旅游服务、农副产品加工及农副产品集散功能。
“一轴”:主要是指沿国道356-省道S246沿线的县域经济发展的轴线。
“五区”:规划将全县划分为北部工业、商贸经济区、东部笋竹林经济区、丹口药材、
苗木、笋竹林经济片区、南山国家公园旅游片区、南山牧场奶业经济区五大功能区。
第 2 22 条 条 县域城镇等级规模
第一级:县城,人口规模规划为 13.74 万。
第二级:中心镇,共 3 个,即西岩镇、茅坪镇、丹口镇,人口规模在 0.8-1.5 万人。
第三级:一般镇,共 2 个,分别为长安营镇、五团镇,城镇人口规模约 0.5 万人。
第四级:集镇,包括威溪、汀坪、金紫、兰蓉、白毛坪、蒋坊等 6 个乡的集镇。
第 第 3 23 条 县域城镇职能结构
城步县各城镇职能划分为 5 种类型:综合型、商贸型、农业型、工业型、旅游型。
表 1:县域城镇规模、职能结构表
等级 个数 城镇名 人口规模(人) 职能
县城 1 儒林镇(城步县城) 12.5+1.24 综合型
中心镇
3
丹口镇 0.5 万 旅游型、农业型
西岩镇 1.5 万 商贸型
茅坪镇 1.0 万 工业型
一般镇 2
长安营镇 0.5 万 旅游型
五团镇 0.5 万 农业型
集镇 6
金紫乡 <1000 农业型
汀坪乡 <1000 农业型
威溪乡 <1000 农业型
兰蓉乡 <1000 农业型
蒋坊乡 <1000 农业型
白毛坪乡 <1000 农业型
第六节 城乡发展指引
第 4 24 条 西岩镇
1、城镇性质
城步县的“北大门”及县域副中心,湘桂边境中心镇,以商贸物流、农产品加工为主导
产业,逐步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环境优美,宜商宜居的国家重点镇。
2、人口与用地规模
至 2020 年,规划城镇人口 1.5 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1.5 平方公里。
3、城镇发展方向
向南及跨河向西发展。
4、产业发展指引
以工业商贸物流、旅游业、种植业、林业产业为主导。
第 5 25 条 条 茅坪镇
1、城镇性质
城步县的工业重镇,茅坪镇的综合中心,以发展生物医药、建材、矿工产品加工为主
导。创建生态优美,环境优良,设施齐全的新型城镇。
2、人口与用地规模
至 2020 年,规划城镇人口 1.0 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1.0 平方公里。
3、城镇发展方向
用地选择主要往北向和南向发展,严格控制东西方向发展用地。
4、产业发展指引
大力发展工业以生物医药、建材、矿工产品加工为主。
第 6 26 条 条 长安营镇
1、城镇性质
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南山国家公园的服务中心之一,以发展奶业、休闲旅游
业为主导产业的旅游小镇。
2、人口与用地规模
至 2020 年,规划城镇人口 0.5 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0.5 平方公里。
3、城镇发展方向
原南山镇镇区确定城镇发展用地在现有建成区基础上向东北与向西南两个方向的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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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状发展,人口规模约 0.2 人,原长安营乡镇区在现有建成区的基础上南北向带状发展,人
口规模约 0.3 万人。
4、产业发展指引
以畜牧业、奶业和旅游业为主导产业,适当发展精品水果生产。
第 7 27 条 丹口镇
1、城镇性质
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发展农产品加工与竹木加工为主的旅游型、农业型
小城镇。
2、人口与用地规模
至 2020 年,规划城镇人口 0.5 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0.5 平方公里。
3、城镇发展方向
镇区主要往西南和东北方向跨河带状发展。
4、产业发展指引
规划以竹木生产加工为主导,以苗木、药材、无公害延季蔬菜为依托,坚持市场为导向,
发展“订单农业”。
第 8 28 条 条 五团镇
1、城镇性质
五团镇是城步县南部的重要门户,南山国家公园的服务中心之一,是桂林--龙胜温泉--
南山风景名胜区等旅游热线上的歇足点,是全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2、人口与用地规模
至 2020 年,规划城镇人口 0.5 万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 0.5 平方公里。
3、城镇发展方向
用地选择主要沿湖南至广西公路南北向带状发展。
4、产业发展指引
依托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矿产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高山去雾梨、茶籽油、辣椒、豆腐、
清水河鱼等农副产品。
第七节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第 第 9 29 条 条 发展策略
1、区域联动发展
2、多种交通方式联运发展
3、城乡一体化发展
第 第 0 30 条 条 综合交通规划
1、机场
规划将 G356-S246 城步至武冈段按二级公路打造,和洞新高速城步支线一起,成为城步
县城连接武冈机场的重要通道。
2、铁路线及站场规划
靖永郴铁路在城步县城北设置城步客货混运站。
3、“人字形”高速公路
规划武靖高速与城龙高速从西岩镇分叉,两条高速的建成,城步将形成“人字形”高速
公路网,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不仅使城步县与外界联系更加便捷,促进城步县的快速发展。
4、公路网
规划形成以二、三级公路为主体,“四纵二横”的公路网主骨架。规划国道、省道按二
级标准建设,县道按三级标准建设。
一纵:G356-S246,途径武冈—西岩—茅坪—蒋坊—儒林镇—汀坪—广西龙胜,其中武
冈-蒋坊段为G356,蒋坊-广西龙胜段为S246;
二纵:S258,途径绥宁县—长安营镇—汀坪乡,连接至S246;
三纵:S257,起于国道356,途径绥宁关峡乡—丹口镇—儒林镇—五团镇—广西龙胜;
四纵:县道,威溪—茅坪大古—兰蓉—白毛坪乡—汀坪乡,连接至S246;
一横:G356-S348,经绥宁关峡乡—蒋坊—茅坪—大古—新宁,其中绥宁关峡—蒋坊段
为G356,蒋坊—新宁段为S348。
二横:S348—县道,经绥宁平溪—长安营镇—丹口镇—儒林镇—白毛坪乡—广西龙胜,
其中绥宁平溪至儒林镇段为S348,儒林镇至广西为县道。
5、水运
规划新建客运码头 9 个,货运码头 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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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县域新增码头一览表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白云客运码头 100 泊位 土大平码头 10 泊位
白云货运码头 50 吨 木大坪码头 10 泊位
下小言码头 50 泊位 小子溪码头 10 泊位
白毛坪码头 20 泊位 安福码头 10 泊位
青丰码头 10 泊位 园艺场码头 10 泊位
第 第 1 31 条 条 城乡公共交通规划
建立以县城客运站为中心,乡镇汽车站为补充,主要行政村首末站为分支的城乡客运体
系。
第 第 2 32 条 条 综合交通站场规划
1、客运站场规划
交通枢纽建设以完善客运站场、改善客运条件为重点。在县城布置 3 处汽车客运站,1
处火车客运站,另于各乡镇各新建 1 处客运站,按 4 级站标准建设。
2、货运站场规划
规划于县城北部结合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物流仓储中心,结合远期靖永郴铁路设置铁路货
运站 1 处,与客运站一体化设置,并设置专用货运连接通道。
节 第八节 县域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第 3 33 条 给水工程规划
1、用水量指标:
城步县域综合用水量指标为:城步县城综合用水量为 500L/人•日,其他乡镇综合用水量
为 350L/人•日。
2、水厂布局
规划各乡镇均应至少设置一座水厂。确定水厂规模时充分考虑基础设施共享原则,不仅
供给乡镇政府驻地用水,同时也向附近周边农村社区供水,水源以地表水为主,控制地下水
的无序开采。
①城步县城
城步县城保留并扩大白云水厂,水源为白云水库。
②其他乡镇
根据供水规模,各乡镇驻地均设置水厂 1 座,水源采用地表水,若地表水难以满足镇区
供水要求,可采用地下水。
第 4 34 条 排水工程规划
1、排水体制: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
2、污水工程
(1)污水排放方式:污水排放结合不同地区的不同特点,采用分散排放与集中治理相
结合的方式,平坦地区采取集中排放方式。
(2)污水处理厂布局
县城规划两座污水处理厂,各乡镇规划一座污水处理厂。
(3)污水管网规划
①污水管道的布置应根据地形趋势和道路坡度,使排水面积上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
都能合理地排入管道;
②污水管道布置应尽量避免或减少穿越水系,污水管道连接时一般采用管顶平接;
③污水管道均应采用暗管排放方式,市政道路下的污水管管径不得小于 400 毫米。
3、雨水管网规划
(1)雨水管渠的布置应使排水面积的雨水都合理地排入管渠,管渠尽可能以最短的距
离排向水体;
(2)在排水区域内,如果雨水可以沿道路径流时,可以设置雨水边沟进行排水;只有
当雨水不宜沿地面径流时,才布置埋地式雨水管;
(3)市政道路下的雨水管管径不得小于 400 毫米。
第 5 35 条 电力工程规划
1、电源规划:城步县供电由本县电源供给,并积极推进和区域电网融合。城步县供电
区应统筹考虑城乡用电一体化的需求,变电站布局结合全县供电系统规划,以满足城步县用
电需求。
2、电力网发展规划
建成以城步 220 千伏变电站为中心,110 千伏为主干,分区分层配网、结构合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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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的电力输送网络,农村用电率达 100%。积极开发利用新能源,抓好管输天然气项目工作,
加大沼气、太阳能推广普及力度,优化城步能源结构。
加强电网建设,至规划期末,城步县共规划变电站 17 处。其中 220KV 一处,位于城步
县城;110KV 变电站 7 处,分别位于白毛坪、汀坪、长安营(2 处)、羊石、茅坪、西岩镇;
35KV 变电站 9 处,分别位于丹口、五团、大阳、平林、高桥、金紫、兰蓉、威溪、水尾界,
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全县应按国家供电标准进行改造。加快乡镇自供区电网体制改革,
加强乡镇自供区电网改造,使乡镇自供区电网达到国家农网改造的要求和标准。
第 6 36 条 邮政及通信工程规划
1、邮政规划
积极发展现代邮政业务,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以信息技术与邮政网络的融合带动传统
产业的优化升级,实现业务创新。
加强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网点布局,增加邮政服务网点,缩小邮政局(所)的服务半
径,规划按照城市 0.5—1 公里一处、农村 5—10 公里一处进行邮政设施布局,原则上各乡
镇建设邮政所 1 处,同时兼顾农村社区的分布进行邮政代办点布局。
2、广播电视网规划
扩大广播、有线电视的服务范围,提高覆盖率,提升居民的生活水平。
逐步实现建立地面数字化多媒体广播电视系统,大力发展有线数字电视。本着优化完善
无线网络,重点发展有线网络的思路,建设中波台,解决广播信号覆盖方式单一的问题,真
正实现广播信号的无缝覆盖。
增加广电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广播电视实现农村社区无线通,实现农村社区均通有线电
视,社区覆盖率达 100%。
实施有线电视网络优化工程,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双向改造。
3、通信规划
2020 年,规划固定电话普及率 35 部/百人,固话装机量 11 万部,移动电话普及率达 80%
以上。
4、网络规划
逐步实现中心新型农村社区家庭用户光纤入户,一般新型农村社区实现光纤入社区。进
一步完善移动通信网络,扩大网络服务规模,随城镇及社区发展同步增设基站,实现通信信
号室内无盲区。
建立通信信息传送通道,干线通道逐步以卫星传送为主,光纤传送为辅,节省土地资源。
第 7 37 条 环卫设施规划
1、环卫规划目标: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资源化处理。加强乡镇固体废弃物的收集、
清运和处理,建成覆盖全县的环卫设施体系,改善乡镇面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至规划期
末,全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应达到 100%以上,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 70%。
2、生活垃圾量预测:城镇人均日产垃圾量取 1.2 千克/人·日,新型农村社区取 0.6 千
克/人·日。
3、垃圾收集处理方式
城镇生活垃圾经垃圾转运站运至垃圾无害综合处理场,建筑垃圾尽可能就地用于工程填
方等用途。垃圾外运必须按规定路线,到指定地点倾倒;工业废弃物由企业自行收集、处理,
环保部门加强监管;粪便收集统一纳入城市生活污水系统,不具备接入污水系统的地区由吸
粪车运往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危险固体废物由环卫部门专门进行密闭收集并焚毁;医疗垃
圾运往泽当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对医疗卫生单位用过的敷料、污物等进行统一收集,统一
处理。 新型农村社区设小型垃圾收集设施,各乡镇设垃圾中转站及垃圾处理场。
4、环卫设施规划
①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结合城步县城镇布局规划,全县各乡镇均设垃圾处理厂或填埋场。
②垃圾转运站
根据《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规划各乡镇政府驻地设置小型垃圾转运站,服务
面积为 2~3 平方公里,用地面积不小于 150 平方米。
③垃圾收集点
合理布局中心城区和乡镇驻地垃圾收集点,按照 150~200 米服务半径配置标准,合理
布局中心城区和乡镇垃圾收集点;新型农村社区配置密闭型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点应
满足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的收集要求,其位置应该固定,既要方便居民使用,
不影响村容和环境,又要便于投放和清运。
④公共厕所
城镇公厕沿道路布置时,商业繁华街道公厕间距宜为 300~500 米,流动人口高度密集
的街道小于 300 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以 750~1000 米为宜。
城镇公厕应有计划改造旱厕、简易厕所,逐步实现公厕水冲化,调整、改善公厕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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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公厕等级。 农村粪便处理结合沼气工程进行,有条件的地区建造沼气净化池,实现废
物利用。
节 第九节 区域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 8 38 条 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指引
根据不同等级的公共服务中心的服务半径和服务内容,可以将城步县域公共服务设施体
系划分为 4 级圈层,满足不同范围内城乡居民的生产和生活要求。
1、第一圈层——基本生活圈
第一圈层以中心村为基础,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基层服务网点,最大服务半径 1 千米左右,
主要满足一般居民生活的最基本的需要。
圈层服务中心需要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卫生室、幼儿园、日常健身设施、农业信
息站点、日用品超市等等。
第一圈层的服务中心为各中心村。
2、第二圈层——日常生活圈
第二圈层以一般镇与集镇为基础,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中心,服务半径 5 千米左右,
主要提供居民日常生活所涉及的各类服务。
第二圈层服务中心在第一圈层的基础上需要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卫生院、小学、
农业技术培训站、图书室、餐厅、银行、保险机构、邮局、农资销售网点、农产品质量检测
站等等。
第二圈层的服务中心为一般镇与集镇。
3、第三圈层——基本生产圈
第三圈层以中心镇为基础,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服务中心,服务半径 10 千米左右,主要
提供较为全面的居民生产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三圈层服务中心在第二圈层的基础上需要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敬老院、卫生院、
初级中学、电影院、理发店、浴室、照相馆、农业机械租赁站、农产品交易市场、农业资金
贷款机构、动植物疫病防治所等等。
第三圈层的服务中心包括茅坪、西岩、丹口等中心镇。
4、第四圈层——完善生产、就业、生活圈
第四圈层以县城为基础,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完善的提供居民生产生
活所需要的生产、就业、生活各类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圈层服务中心在第三圈层的基础上需要配置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高级中学、职业
中学、体育场馆、大型综合商场等等。
第四圈层的服务中心为中心城区即城步县城。
第 9 39 条 教育设施
积极实施现代化远程教育,中小学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稳步扩大幼儿教育办学规模,
改善办学条件。要求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一年毛入学率达到 90%,学前两年毛入学率达
到 80%,学前三年毛入学率达到 60%,小学入学率达到 100%,年巩固率达到 99.8%以上,残
疾儿童入学率在 82%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在 98%以上,巩固率在 98.5%以上。各乡镇应
建设中、小学、幼儿园一处。
第 0 40 条 文化体育设施
加强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县、乡、村(社区居委会)三级基层文化
网络。规划期内建设县级体育馆、文化宫、科技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广播电视中心、
影剧院,建设乡镇文化站,建设乡镇社区老年活动室、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阅览室、科技
推广站、体育健身广场、灯光球场等。
第 1 41 条 医疗卫生保健设施
强化县乡村三级医疗网络建设,建设 120 急救中心,搞好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卫
生室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区级、乡镇级医疗机构,重点建立社区基本卫生服务站,为居民提
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基本医疗服务。
节 第十节 县域综合防灾规划
第 2 42 条 防洪规划
中心城区防洪标准达到 50 年一遇;其他河流段防洪标准为 20 年一遇。
第 3 43 条 消防规划
1、消防队伍建设
规划在中心城区内设置消防指挥中心。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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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消防队伍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人员整体性和系统性。镇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可结合实
际情况,采取独立或合办的方式。按服务区域不大于 7 平方公里的范围成立相应的义务联防
队伍,并组织技能培训,为城步县消防提供安全人员。
大型企业要建设专职消防队,并加强与公安消防部门的联系。
2、消防通信建设
规划消防通信指挥中心与中心城区消防指挥中心集中建设。
消防通信系统是消防部门处理火警及内部通信的重要基础设施,消防通信系统建设要按
照《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执行。消防通讯应采用“有线、无线和计算机”通讯相结
合的方式。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指挥中心要具有受理火警、统一调度指挥、提供信息支援功
能。
3、消防站
按照不大于 7 平方公里的消防服务范围规划消防站,各型消防站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配
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消防装备标准,现状消防站要逐步增加装备,近期内消防
装备的配备必须达到国家标准的要求。
4、消火栓
加强室外消火栓的建设,城镇道路消火栓布置数量要逐年补充到标准要求,新建城镇道
路要按标准与市政供水管网同步布置消火栓,近期应对建成区的消火栓按标准补充。对于旧
城区改造和消防设施缺口,应建立计划,分期分批实施,确保新旧城区、道路建设以及规划
的有效衔接。消火栓间距按规范要求不得大于 120 米间距。
第 4 44 条 人防规划
贯彻平战结合的原则,人防工程在保证战时防空需要的同时,积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
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实现战时需要、社会需要和经济效益三者的统一。
加强人防系统建设,制定人防专项规划,对城步县的人防体系进行系统配置。建立健全
人防指挥工程、人员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防配套工程和人防警报
站。至规划期末城步县的人防体系要达到国家和地方及专业部门的要求。
第 5 45 条 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城步县域地势起伏较大,地质灾害较多。近期内,以预防为主,对于危害严重的地区,
除加强防御工事的建设外,应酌情搬迁该地区居民。远期配合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实现地质
灾害危害严重地区居民安全转移。对于未转移的地区,要加强防御工事的建设,降低危害程
度,确保本地区居民的财产的安全不受或少受损失,确保本地区居民的生命安全。对于因矿
产开采形成而成为地质灾害危害地区,居民必须先行搬迁。
县域内重要的公共设施按 7 度设防。
节 第十一节 县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规划
第 6 46 条 水源保护区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
1、地表水源保护区
包括城步县境内大小溪河及大中型水库等,包括巫水河、清溪、白云水库、威溪水库。
2、地下水源保护区
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地下水作为水源地时,水源地及其他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 300
米范围内,作为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
3、集中式地表水水源卫生防护
在饮用地表水源取水口周围半径不小于 100 米的水域和陆域作为供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河流取水点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水域、水库周围 300 米的区域划定为二级保护
区。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标准不得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
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禁止向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
物;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
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毒品捕杀鱼类。
4、集中式地下水水源卫生防护
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在单井或井群的影响半径 100 米范围内,作为饮用水地下水源一级
保护区;在水源井的影响半径 100-300 米范围内,作为饮用水地下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
地下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均应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要求。
饮用水地下水源各级保护区,禁止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
废弃物;禁止利用透水层孔隙、裂隙、溶洞及废弃矿坑储存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物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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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有害化工原料、农药等;实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时不得污染当地地下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
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建筑物;禁止从事农牧业活动;禁止倾倒、堆放工业废渣及城镇垃
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禁止输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输油管道通过本区;禁止建设油
库。
5、其他
分散式给水水源的卫生防护地带,以地表水为水源时参照集中式给水水源防护标准;以
地下水为水源时,水井周围 30 米的范围内,不得设置渗水厕所、渗水坑、粪坑、垃圾堆和
废渣堆等污染源。
在水厂生产区外围不小于 10 米的范围内,不得建造生活居住区、禽畜饲养场、渗水厕
所、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或铺设污水渠道,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态和绿化。
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村、镇供水系统连接。
应建立和健全水质监测制度,设立监测点,并加强宣传,大力保护水资源。
第 7 47 条 农业生态保护区
主要包括现有的基本农田、一般农地区、林地、园地。
1、基本农田保护区
该区内的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需要占用的,除依法办理征地手
续之外,应开发相应数量的耕地纳入本区,达到占补平衡,保证其面积的稳定性。
2、一般农田地区
该区要实行抗旱除涝、治坡、改良土壤等综合治理。区内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生产,
造林、种果、开挖鱼塘必须经过批准。
3、林地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议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用或者征用林地的,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
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第 8 48 条 城镇污染重点防治区
城镇居住区、商住混合区、文化教育区、行政中心区。大气质量应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噪声昼间小于 50DB,夜间小于 40DB,地表水质量达到Ⅲ类标准。中心城区建设应严格控制、
不得随意侵占。工业区周边按规划要求建设防护绿地,不得随意侵占。
第 9 49 条 环境质量监测
规划在各功能区内部、靠近污染源附近、重点生态保护区处、设大气环境监测点;规划
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附近、出城区水体上下游、重点生态保护区、设水环境监测点,在居
住区、过境道路、商业区、工业区等布置噪声监测点。并建立《环境质量周报》制度,对中
心城区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第 0 50 条 大气环境污染控制对策与措施
1、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使用低硫燃料和清洁能源,从源头上控制大气污染。
2、从区域范围进行产业的结构调整,减少城区的污染。
3、综合防治机动车尾气污染。
4、加强建设工地管理,防治扬尘。
第 1 51 条 水环境污染控制对策与措施
1、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坚持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2、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要依靠科技进步,与产业和产品结构调整相结合,积极
推行清洁生产,高效利用水资源,提高工业污染治理水平。
3、全力推进县城及各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4、实施主要污染河段的综合整治。城步主要污染河段,要加快对该河段污染企业、抽
升泵站、截污、清淤、路堤结合等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水利设施的调节功能和河水的自
净能力。
5、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切实做好流域生态保护和恢复工作,进一步规划建设好流域水
源涵养林及流域水土保持林,保护流域生态环境。
第 2 52 条 固体废气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加强对城镇生活垃圾的污染防治,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回收利用、卫生
处置的全过程实行无害化处理与企业化管理。
2、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实施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积极鼓励清洁工艺,以无害原料
取代有害原料。对医疗垃圾设专门机构管理,并对其实施焚烧。
3、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通过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率,实现少排
放、零排放,减少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第 3 53 条 噪声污染防治对策与措施
1、加强对交通噪声、工业企业噪声、施工噪声管制。对中心城区内的车辆实施交通禁
鸣。工业区内,拆除未达标的噪声源设备;高噪声源应相对集中布局,并应有工业噪声减振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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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噪措施。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区严格实行夜间施工噪声管制。
2、提高城市绿化的防护功能,建设防护绿地,在有噪音源的地段应进行有效的绿化隔
离带。
第 4 54 条 城市生态建设引导
坚持城市的组团结构,保育城郊生态绿地。在城市的各层次规划和建设中,应坚持城市
总体规划确定的组团格局,保护隔离绿地、城郊风景区、森林公园不受侵占,有效发挥城郊
绿地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作用。
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城市的用地布局。城市工业向合理的布局方向发展,利于城市生态
环境分区保护、整体改善。
发展生态交通系统,创建节能环保的城市特色。结合城市绿地系统布局与支路系统的建
设,建立城市中相对独立的自行车交通系统与步行交通系统。加强这类道路两侧的绿地与景
观建设,使节能、环保、健身与创建城市特色相结合。
节 第十二节 县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 5 55 条 条 旅游空间结构
确定县域旅游发展空间结构为“11125”的旅游空间体系,即“一心一头一轴两环五板
块”格局
一心:以县城为中心,以狮子山、孔庙、巫水、大竹坪杨氏官厅、清溪古民居、十里树
百年果园、白云洞、白云庙、沉江小山峡、蓝玉故里、吊龙之乡等为依托,形成城步“慢
乐生活旅游核心”,使县城成为全县“光环效应区”、游客集散地、休闲娱乐中心、旅
游产品组织中心、商务休闲中心、旅游信息中心和游客服务中心。
一头:以南山国家公园为龙头,依托两江峡谷(边溪、桃林、奇山寨、玉女溪)、金童
山、老山界、南山大草原、石头城、天湖、三十六渡、五团苗乡风情等景区,形成集避
暑、观光、度假、体验、娱乐于一体的综合性大景区,打造“大南山国家公园旅游度假
区”,形成全县旅游增长极。
一轴:依托南北向的主要交通干道,以沿路城镇和村寨为主要节点,突显城步优美宜人
的生态环境和氛围浓郁的民族村寨,营造“精美画卷,绿色家园”的美丽边城氛围。
两环:依托南山和县城,以两江峡谷、老山界、长安营、十里长寨、蓝玉故里、沉江小
山峡为节点,形成“神奇苗乡”西部环线;以白云洞、白云湖、白毛坪、二宝顶、十里平坦、
十万古田、沙基寨、汀坪、金童山、两江峡谷为节点,形成“生态边城”东部环线。通过提
升和改造,建设安全快捷的旅游通道,共同构建“城步—南山风景区”旅游金环线,形成城
步旅游产品的核心线路。同时,打通绥宁、通道、龙胜、武冈、新宁等周边旅游出入通道,
逐步形成开放型的旅游金环线。
五大板块:根据主要旅游资源的分布状况和旅游交通建设的趋势,可将全县划分为五大
旅游板块,即:中部休闲旅游板块、东部探险旅游板块、南部度假旅游板块、西部民俗体验
板块和北部生态旅游板块。
第 6 56 条 旅游片区规划引导
根据城步县旅游产业的空间布局方案,结合旅游景区的资源的价值和组合状况,将全县
旅游功能区划分为“一带四区”,具体如下:
“生态画廊”旅游带:依托调整公路支线、省道,以西岩、茅坪、清溪、县城、边溪、
桃林、长安营、五团为主要节点,通过景观营造、环境改造、生态培育、乡村整治、民居修
饰、旅游导引等措施,突显“两厢村寨似图画,一路美景上南山”的“万种风情”氛围,展
示“百里苗乡生态画廊”,成为城步县旅游发展核心纽带。
四大旅游区:儒林慢乐文化休闲区、南山国家公园旅游度假区、十里长寨生态文化旅游
区、罗汉洞银杉生态旅游区。
第 7 57 条 条 旅游线路规划
根据城步县旅游资源特点、旅游项目建设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可组织观光旅游线路、民
俗体验线路、度假休闲线路、生态探险线路和特种旅游线路等。
第十三节 县域文物保护规划
第 第 8 58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点进行
分级管理和保护。原则上文物进行原地、原环境保护;确实需要移建或集中布局的,必须经
过科学论证与规划,并经文物原批准机关核准。
第 9 59 条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1、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思想,严格执行文物保护的
法规条例,加强维护和监管,列级、挂牌保护。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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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文物保护单位具体保护措施:
(1)按照《文物保护法》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保护县域内各级文物保护
单位,并尽量采取“原址保护”的方式。
(2)从保护文物安全,保证文物周边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文物建筑(构
筑)物的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其中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
物和构筑物。
(3)加强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的保
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对其中的建设,应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
(4)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遗产的普查与保护,在其基础上继
续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5)加强近现代优秀历史建筑的普查和公布,并将其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范围,编
制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规划,加强保护与利用。
第 0 60 条 历史建筑保护
1、 未经批准不得迁移或者拆除历史建筑。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建设活动,对历史建筑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
文物行政部门,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批准。
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历史建筑进行内部装修。经批准对历史建筑内部装修的,不
得对建筑结构、墙体及构件造成损坏,保持建筑内外风格一致。
3、对具有历史时期典型特征和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结构保存较为完好,外部装修与内
部空间保存较为完整的历史建筑,采用修缮的保护方式。
4、对于构成历史风貌整体特色,或者体现地域特色,外部装修仍有一定遗存的历史建
筑,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方式。
5、对于构成城市历史风貌整体特色,体现地域特色的历史建筑,整体保护状况较差的,
采用以改善为主的保护方式。
第 1 61 条 遗址保护
1、 加强文物勘探和普查,明确各类文化遗址范围,合理确定保护控制地带,编制和完
善遗址保护规划。对保护范围内不符合保护要求的各种设施逐步进行改造和清除,未经依法
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进行各类建设,严格保护好遗址和周边环境。
2、遗址保护具体措施:
(1)保护遗址安全和环境风貌完好,做好防火、防盗、防汛、防风化、防御雷电灾害
等工作。
(2)在各遗址点设立保护标志、内容说明牌。
(3)禁止从事有损遗址保护、地形地貌和环境氛围的活动。
(4)种植绿化植物的地类别符合保护规划的规定,禁止在遗址地点和堆积处种植树木。
(5)对遗址地点本体和附着地应当定期进行地质病害调查和分析,按照保护规划的规
定实施基础性保护措施、工程性保护措施、植物性保护措施、科技性保护措施和考古发掘控
制措施。
第 2 62 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搞好对
非物质文物遗产的发掘和整理,及时申报,及时抢救。对已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登记造册,
建立档案,对尚未公布但已经申报的要按照“先适当保护,后逐步审查”的原则,进行登记
和保护。积极保护和传承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城步吊龙、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油茶、贺郎
歌,对哩拉哩、溜溜歌、夯土歌等民歌曲调,打泥脚、庆鼓堂、傩戏等民俗表演,龙灯节,
三月三青苗节、四月八乌饭节、六月六山歌节等民俗节庆进行登记和保护。
第三章 规划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第一节 规划区城乡空间布局
第 3 63 条 规划区城乡空间布局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除县城外无其它城镇用地,外围东北部用地等可留作县城远景的扩展
基地,北部的部分区域可作为火车站片区的扩展区。
应严格控制乡镇企业拓展建设用地。城市上风、上游不得布置有污染工业项目。建议打
造白云湖水库城郊休闲度假地以及云雾岭森林公园休闲度假地。
农村居民点建设应尽量集中建设,节约土地,配套完善生活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搞好农民新村建设,妥善安置农民就业。
确定城市规划区内东西两侧山体为生态保障区,确保山区和景区的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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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64 条 非建设用地的分类控制
农业用地作为城乡居民的粮食与蔬菜的供应基地和其他经济作物的生产基地,应严格控
制在基本农田内的建设活动,并进行积极的土壤保育。
生态用地为城市与乡村地区的生态屏障地区,应严格控制在林区内的建设活动,并加强
该地区的生态保育与生态恢复。
严格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源地,严格控制巫水河、清溪两岸以及白云水库周边的排
污行为,在地表水水源取水点上游 1000 米内以及 300 米范围内禁止设排污口,地下水水源
井周边半径 50 米范围内禁止进行其它各类建设。
水源保护区范围为白毛坪乡袁家村-白云水库入口处、白云水库水体、白云水库大坝-县
水厂取水口下游 200 米。
第二节 规划区四线划定
第 5 65 条 城市绿线
城区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
行开发建设。为规划区内的城市公园、街头绿地、滨水绿带、生态公园等。
第 6 66 条 城市黄线
城市黄线划定包括:重要交通设施、重要给排水设施、重要电力设施、重要燃气设施、
重要通信设施、重要环卫设施、重要防灾设施用地及控制范围。
确定城区黄线范围包括: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等城市交通设施,水厂等城区供水设施,
污水处理场等城区环境卫生设施,燃气储配站等城市供燃气设施,电厂、高压线走廊等城区
供电设施,邮政局、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消防站等城区消防设施,防洪堤、
防洪闸等城市防洪设施,避震疏散场地等城市抗震防灾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区发展全局有影
响的城市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黄线有关管理规定,土地的使用用途不得随意变更,严禁
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第 7 67 条 城市蓝线
城市蓝线划定包括:河道、水库湖泊用地及控制范围。
规划确定城市蓝线包括:巫水河、清溪以及区内主要大中型水库。
城市蓝线范围内,严禁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
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以及其它对城市
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第 8 68 条 城市紫线
城市紫线划定包括:历史建筑、文物古迹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范围。
确定城区紫线范围包括:区内主要包括湖南省级、市级、县级以及其他文物保护单位。
紫线范围内应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要求,严禁破坏和影响
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建筑安全与风貌的行为。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规模
第 9 69 条 城市性质
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以旅游、商贸服务为主导、具有浓郁的苗民族文化特色
的生态旅游型城镇。
第 0 70 条 城市规模
2017 年城步县县城人口 11.78 万人;人均建设用地为 100 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约为
11.78 平方公里;
2020 年城步县县城人口 13.74 万人;人均建设用地为 100 平方米,建设用地规模达到
13.74 平方公里;
第五章 城市总体布局
第 1 71 条 城市发展方向
规划确定未来城市用地的发展方向主要是向南、北延伸为主,东西扩展为辅。
第 第 2 72 条 城市功能结构规划
规划拟确定城市用地结构为“一带、一轴、两心、四组团”组团式的空间结构模式。
“ 一带 ” :巫水风光带。
“ 一轴 ” :儒林大道,是一条南北向贯穿县城的城市空间发展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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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辆心 ” :老城商业中心、新城公共服务中心。
“ 四组团 ” :根据城步县用地空间的布局,将城步县城划分为四个分区。包括县城南部
旅游服务组团、老城组团、新城组团以及工业仓储组团四部分。
第 3 73 条 城市功能分区
南部旅游服务组团:用地范围主要为巫水南岸规划用地。规划居住人口约 1.52 万人,
以度假村、休闲商业、旅游酒店为主要功能的城市形态
老城组团:用地范围主要为八角路以南现状建成区以及巫水北岸用地。规划居住人口约
5.22 万人,建设成县城商业中心。
新城组团:用地范围主要为八角路以北、高速公路连接以南城市用地。规划居住人口约
6.0 万人,建设成以公共服务、商业金融、高尚生活为一体的城市综合区。
工业仓储组团:高速公路连接以北的新增城市拓展用地。规划居住人口约 1.0 万人,结
合北部拓展区打造成工业物流组团。
第六章 居住用地规划
第 4 74 条 住房发展目标
面向不同收入阶层,建立完备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解决好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建设,提
高公租房的供应比例,增加中低档商品住房的供给,控制发展高档商品住房。
改善住房设施,提高住房舒适性和安全性,推动生态住宅和智能住宅建设,实现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的小康水平。
第 5 75 条 居住用地规划
规划中心城区居住用地为 489.08 公顷,占比 35.59%,其中一类居住用地 50.03 公顷,
二类居住用地 439.05 公顷,人均居住用地面积约 35.59 平方米。
第 6 76 条 住房建设规划
至 2020 年,人均居住建筑面积达到 43 平方米/人,净增加各类住房面积约 188 万平方
米左右,年均增加各类住房面积约 23.5 万平方米。
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
要逐步打开,城市建设过程中,避免出现大规模的封闭式小区,建议封闭地块规模不超过 5
公顷。
第七章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 7 77 条 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合理配置、分级系统配置、服务可达性以及公平性原则进
行配置,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全面提升生活品质。
第 第 8 78 条 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和居住区/居住小区级三级配置。旧区应结合街
区改造和闲置土地调整来完善设施配套。新区应统一规划建设配套设施,鼓励社会投资建设
各类社会公益性服务设施。
第 9 79 条 至规划期末,共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155.21 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
为 11.30%。
第 0 80 条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行政办公用地面积为 41.24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00%。
旧区原行政办公机关搬迁置换出来的土地应优先改为教育、文化、休闲广场、绿地等公
共服务设施用地。
第 1 81 条 文化设施规划
规划到 2020 年,文化设施用地达到 20.95 公顷,约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1.52%。
文化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应与城市规划和建设同步进行。
各组团内部的文化活动中心及居住区级文化活动站等设施,结合各居住区级商业中心布
置,6—10 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中心,0.7—1.5 万人设一处文化活动站。
第 2 82 条 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按“县级医院、专业医院——社区医院”三级配套医疗卫生服务设施。
到 2020 年,规划医疗卫生机构设置按 10 床/千人,共需医院床位 1374 床,社区卫生服
务覆盖面达到 80%。至规划期末,规划医疗卫生用地约 24.27 公顷,人均用地约 1.77 平方米。
第 3 83 条 教育科研设施规划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科技研发与企业科研生产活动相结合。
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必须按规定配置相应教育设施,在规划期内实现高中
普及教育。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形成职教及成教基地,近期可结合职业中学、劳技教育等设置,用
地按完全中学规模控制。
至规划期末,共有小学 8 所,初中 3 所,高中 1 所,九年一贯制学校 1 所,规划教育科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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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用地 51.95 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约为 3.78%。
第 4 84 条 体育用地规划
至规划期末,规划体育用地约 11.05 公顷,约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80%。
第 5 85 条 条 社会福利用地规划
县城福利设施规划以便民、医疗保健、养老、助残、济贫为目标,逐步建立县城小区福
利服务网络。依据《全国小区服务示范城区标准》建设社会福利设施,初步建立社会福利设
施系统,社会福利设施配置标准见下表。
表 4 社会福利设施配置标准
项目名称 床位数(张) 用地规模(平方米) 服务规模(万人) 配置级别
福利院 300 12000-20000 30—50 市级
孤儿院、养老院 50 2500-3000 8—15 片区级
规划在城步新区设置社会福利用地 5.75 公顷,占比 0.42%。
第八章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第 第 6 86 条 至规划期末,共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21.32 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
16.11%。
第 7 87 条 商业商务设施用地规划
1 1 .县级商业商务中心
规划县级商业商务中心 2 处,一为以儒林广场为核心,依托现状商业服务设施优势,发
展咨询、金融、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功能,形成发挥现代职能的老城商业商务中心;二为儒
林大道与大竹路交叉口处的新城商业商务中心。
2 2 .片区级商业商务中心
规划城区空间形态分为 4 个组团,根据各片区规模,分别设置不同级别的商业商务中心,
老城区组团与新城组团内已规划市级商业商务中心,城南旅游服务组团与工业仓储组团因规
模较小只设置片区区级商业商务中心。
3 3 .居住区、小区级商业商务网点
重视居住区及以下小区配套商业商务设施规划建设,加强规划的引导作用。以便民而不
扰民为原则,集中统一规划小区配套商业商务服务设施。严格控制具有干扰性的非配套商业
商务(如建材市场等)进入小区。
表 5 生活资料市场设置标准
项目名称
用地规模
(平方米)
建筑规模
(平方米)
服务规模
(万人)
设置区域
综合副食品市场
(大中型超市)
3000-5000 1000-3000 3-5 居住区级
肉菜市场
(小型超市)
1500-2500 500-1000 1-2 居住小区级
4 4 .专业市场
推动中小型农贸市场和日用百货批发市场等生活资料市场逐步向超市转化,大型生活资
料市场和生产资料市场逐步向专业市场转化。
县城专业市场规划根据地区交通及资源条件综合考虑,遵循行业集中布点、归行纳市的
原则,力争在优势产业和优势资源方面形成具有区域影响力的专业市场。规划期内,基本建
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现代化水平较高的商品交易市场网络,重点培育以建材交易和以农
产品、副食、农资为主的城北市场群。
至规划期末,共规划商业用地 185.47 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 13.50%;规划商务设施
用地 18.58 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 1.35%。
第 8 88 条 娱乐康体设施布局规划
结合文体中心设施娱乐康体用地,设置影剧院、音乐厅、歌舞厅等娱乐设施,另在各组
团设置小区级娱乐场所,满足居民文化生活要求,
规划娱乐康体用地 11.81 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为 0.86%。
第 9 89 条 条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规划
1、加油站场规划
加油站布置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为主,服务半径为 900~1200 米。共规划 6 处加油
站。
2、汽车加气站规划
规划 2 处汽车加气站,具体详见下表:
表 6 规划汽车加气站一览表
名称 位 置 占地 备 注
1 八角路与白云路交叉口东北用地 0.55ha 近期
2 黔峰路与白云大道交叉口以东 100 米处 0.55ha 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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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液化石油气营业网点
规划石油液化气营业网点控制在 8 家以内,对影响城市公共安全的现状液化气供应站,
应限期迁出城区或就地改变生产、使用性质,供应站点应布置在城市边缘或远离人口聚居地
的独立安全区域。
液化气供应站应加强防火安全,统一纳入城市规划和安全监督管理,并按照有关安全技
术规范进行建设,保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
4、至规划期末,共设置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5.46 公顷,占比 0.40%。
第九章 工业与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第 0 90 条 条 规划发展目标
建立与县城发展相适应、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合理工业布局体系。
第 1 91 条 条 工业用地布局
工业布局以城步经济开发区的建设为重点,打造成以新型材料、生物产业、绿色食品加
工、林木制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符合生态低碳和循环经济理念,充分展示城步现代化城市形
象的工业集中区。
至规划期末,规划工业用地 61.92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4.51%,以一类无污染工业
为主。
第 2 92 条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
1、物流仓储系统发展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引导,高起点构建开放式的现代物流仓储体系;完
善物流仓储市场发展的软硬件环境,积极培育物流仓储服务品牌和物流仓储企业群;促进物
流仓储系统向社会化、规模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2、物流仓储用地布局
物流仓储系统发展目标规划两处集中仓储用地,一处为结合省级工业集中区设置,另一
处设置在城龙高速公路连接线以北的高速公路出入口附近。物流和一般仓储用地具有较强的
兼容性,可以根据需要配置土地。另外工业用地兼容适当比例的一般仓储用地。
规划物流仓储用地 20.27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1.48%。
第十章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与利用
第 3 93 条 地下空间规划原则
1、建立地下空间综合利用体系,地面地下相互协调,实现地下空间集约化利用。
2、树立人防建设新观念和新思路,平战结合,提高综合防灾能力。
3、实现竖向分层开发,确保安全第一,达到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目的。
4、保护好地下历史遗迹和考古文化遗址,尊重地下空间产权与公共权益。
第 4 94 条 规划布局
1、规划 3 处地下空间建设重点地段,分别在儒林广场商业商务中心、县体育馆西侧广
场、城北商业商务中心广场,设置“平战结合”地下空间。
2、城市新区的地下空间重点开发利用地段,应考虑地下空间综合开发。
3、旧城改造建设的高层建筑应配套地下停车场,缓解停车压力。
4、新区开发应按相关要求配套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应要求配套停车泊位数的 90%设在地
下。
5、在不影响城市广场正常使用和不破坏城市公园景观风貌的前提下,鼓励开发利用城
市广场、公园的地下空间。
6、城市建设中鼓励利用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7、在人流交通拥挤的商业街和快速路应建设地下人行通道。
8、在城市建设空间密集地段以及旧城改造地段鼓励建设地下市政公用设施。
9、其他地下空间的安排和布局应依据相关专业部门的规定,并符合城市人防规划的要
求。
第十一章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 5 95 条 对外交通规划
1、公路规划
①高速公路
洞新高速城步支线于 2013 年通车,并在城步县西岩镇设出入口。城龙高速即将建设,
在城步县城北设高速互通与县城相连,未来高速公路将是城步最主要的对外交通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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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普通公路
国道:为 G356,县城通过城市主干路与 S246 相连,S246 在蒋坊乡连接至国道 356;
省道:穿县城而过的省道主要为 S246、S348,二者在城步县城共线,通过南山大道进入
城区,与民族大道相交后沿西南方道路直至跨过巫水河,S246 往南至汀萍乡方向,而后直达
广西,S348 则往西至长安营镇方向,而后直达怀化市。
2、铁路规划
靖永郴铁路从城步县县城北面东西向穿过,并设有客货混运站,该铁路线具体走向尚未
确定,规划城市道路交通应充分考虑该变量因素,加强与铁路站场的协调与对接。
3、机场
充分考虑城步县城和武冈机场的对接,规划将 G356 城步至武冈段按二级公路打造,和
武靖高速一起,成为城步县城连接武冈机场的重要通道。
第 6 96 条 对外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保留现状汽车南站与汽车北站,并适当扩大规模。
表 7:现车汽车客运站一览表
车站名称 用地规模(㎡) 备注
新汽车南站 28313 原站搬迁
工业园车站 63482 规划新增
汽车北站 64002 规划保留
第 7 97 条 路网结构和道路等级
县城路网采用近似方格网布局,形成四纵九横的主干路路网骨架,各道路分幅详见附表
十。
四纵:南山大道、白云大道、儒林大道中、东环路;
九横:中心路、新田路、八角路、民族大道、兴业路、长安路、蓝玉路、大竹路、高速
连接线。
南山大道,长 10951m,路幅宽度 36m,其中民族大道以北为竹城二级公路城区段一部分,
是城区南北向过境交通通道之一。
白云大道:长 5888m,路幅宽度 40m,是城区主要对外交通通道,同时也是城区纵向快
速路之一。
儒林大道:分为两段,北段为八角路以北区域,为主干路,长 5844m,宽 36m,为连接
老城区与城北新城区的主要城市道路。南段为八角路以南,长 3500m,宽 24m,为老城区与
城南片区的主要交通道路。
东环路:长 5121m,路幅宽度 40m,是城区纵向快速路之一。
中心路:长 1038m,规划结合旧城改造,将现状城南路路宽 24m ,调整为 28m,并向东
延伸至白云大道。
新田路:长 849m,现状新田路路宽 24m,本次根据城市路网布局需要,将之调整为 28m,
成为城区主干路之一。
八角路:长 845m,原规划八角路路宽 24m,本次根据城市路网布局需要,将之调整为 36m,
成为城区主干路之一。
民族大道:长 1793m,路幅宽度 40m,为城区主要交通干道。
兴业路:长 1338m,路幅宽度 40m,为城区东西向主干道之一。
长安路:长 1270m,现状西段已建成,路幅宽度 24m。其紧邻南山广场及县行政中心,
交通量大,规划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将其路幅宽调整为 36m,成为城区主干路之一。
蓝玉路:长 1203m,路幅宽度 36m,为连接城西生态工业园与城东工业园的主要城市道
路。
大竹路:长 1126m,原城北生态工业园控规中规划宽度为 20m,本次规划将其调整为 36m,
成为连接城西生态工业园和城东工业园的主要道路。
高速连接线:长 447m,路幅宽度 36m,为城区主要交通干道,连接至白云大道。
第 8 98 条 道路交叉口
在交通管理中应严格控制与主干路相交的交叉路口,主次干路交叉口应进行渠化设计,
在距离交叉口 60~100 米的范围内,增加 2 个车道的红线宽度。通过合理设置单行道、路口
禁左、信号灯参数、机非分离设施等手段,优化交通流的运行质量,最大限度地提高路网的
通行能力。
第 9 99 9 条 交通设施规划
1、公共停车场(库)规划
规划社会停车场(库)的设置主要结合大型商贸设施、公建中心、居住区中心、工业区中
心等进行安排,面积 15.12 公顷。
各类建筑必须按有关规范配建停车场及停车位。
2、公交站场规划
县城设置公交总站 1 个,位于县城北侧,占地面积为 1.98 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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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城区设置公交枢纽站 4 个,占地面积为 0.5~1.0 公顷,分别位于城南旅游服务区、
白云组团、城北新城以及工业仓储组团,公交首末站在下层次控规中落实,每个占地面积为
0.12~0.5 公顷。
第 0 100 条 城市慢行系统规划
1、自行车系统
城市主、次干路和有条件的支路应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城市公园沿、滨水绿带应设置
自行车专用道,与绿网、水网一起形成自行车网。
2、步行系统
城市内形成完整的步行网络。各级城市道路应设置人行步道。城市公园与滨水绿带内应
设置连续的步行道,结合绿网、水网形成步行路网。
第十二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 1 101 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结合城区外围生态绿地,加强城区绿地系统建设,为市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促进城
市健康、持续发展。
到 2017 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4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 8 平方米/人;到 2020
年,城区绿化覆盖率达到 5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少于 11.65 平方米/人。
第 2 102 条 总体布局结构
在县城范围内,主要形成“三带、二片、多点”的由“点、线、面”组成的绿地系统结
构。
三带:分别指巫水沿岸的带状绿化、新城区滨水风光带与清溪河滨水风光带。
二片:即指分别位于县城东、西部两片自然连绵山体带,是县城良好的大地自然背景。
多点:即分布在县城内的县级、区级公园及街头绿地、广场等开敞空间。
第 3 103 条 规划绿地面积 188.8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13.74%。
第 4 104 条 自然生态绿地系统
对城区外围的山丘林地及建设区内的山体、水体等自然生态绿地应进行严格的控制,确
保城区良好的生态环境。
1、生态山林
城区东西两侧山体划为城区的自然生态保护区,其开发建设审批权应集中到县人民政
府。对有开发价值的地区划定成为郊野公园等。
2、城郊开敞空间
包括城区外围农田、菜地、水体等,规划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绿色植被为主。
3、岸线控制
巫水河、清溪等河流两岸各控制 10~50 米的不可建设区,除水利设施、道路交通设施
和绿化设施建设外,严格控制任何开发建设。沿河岸线现状建成路段,不得新建、改建,条
件成熟时必须拆除改为绿化景观用地。沿岸道路绿化应选择观赏性强的绿化品种。
第 5 105 条 城市绿地系统
1、公园绿地
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带状公园和街旁绿地四种类型。
在旧城区结合现有自然山体及旧城区的建设,通过土地置换设置社区公园、增设街旁绿
地,完善现有的各级公园绿地,形成层次丰富的绿化体系。
规划公园绿地 160.13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11.65%,人均 11.65 平方米。城区 15
个主要公园占地面积为 82.91 公顷,其余滨江风光带、街头小游园占地约 80.22 公顷。
表 8:城步苗族自治县主要公园统计一览表
序号 名 称 面积(ha) 位 置 性 质 备 注
1 狮子岭山公园 5.07 巫水北岸 游憩、休闲 保留
2 南湖公园 3.26 城南 休闲 保留
3 儒林公园 6.89 白云大道 综合 新建
4 蜡烛山公园 5.68 儒林大道东侧 休闲 新建
5 马山公园 8.60 金紫路南侧 休闲 新建
6 西瓜凹公园 11.03 白云大道西侧 休闲 新建
7 民族公园 2.40 民族大道南侧 文化 新建
8 大竹坪公园 4.90 南山大道东侧、儒林大道西侧 休闲 新建
9 白蓼洲公园 3.32 白云大道西侧 休闲 新建
10 双井公园 4.45 双井路以北 休闲 新建
11 白云公园 5.85 白云路以东,金紫路以南 休闲 新建
12 宝鼎公园 2.60 儒林大道以西、资源路以北 休闲 新建
13 八角公园 10.42 白云大道以东、八角路以南 休闲 新建
14 长安公园 4.29 南山大道以东、长安路以南 休闲 新建
15 龙井公园 4.15 南山大道以东、龙井路以北 休闲 新建
2、防护绿地
防护绿地由工业区内保留山体、工业区与居住区之间绿化隔离带、过境道路两侧绿化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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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带、沿河防护带及城市防护林等用地组成。
工业卫生防护林带:主要为工业区与生活区的防护绿地,工业区与生活区的防护绿带宽
不小于 30m。
高速公路防护带——高速公路防护绿化带宽不小于 50 米,建筑退红线不小于 150 米。
地表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林带——新建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四周控制50—150米宽
防护林带。
高压走廊绿化——220KV 的高压走廊不小于 30 米;66、110KV 的高压走廊不小于 15 米;
35KV 的高压走廊不小于 12 米。
规划防护绿地 10.94 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0.80%。
3、附属绿地
居住区绿地:新建居住小区绿地率应大于 35%,按人均 1~2 平方米设置。旧居住区改造
时绿地率应大于 30%。
公建设施附属绿地:绿地率不小于 35%。
工厂、企业、仓库用地内的绿地率≤20%,≥10%。
道路绿化:红线宽度小于 40 米的道路绿化率不应小于 20%。形成纵横交错的林荫绿化系
统。
第 6 106 条 城市广场规划
规划共设置城市广场 6 处,其中儒林广场为现状保留,其余均为新建,规划广场用地面
积为 17.73 公顷。
第十三章 城市景观系统规划与城市设计引导
第 7 107 条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目标
1、建成自然景观与城市人工、人文景观和谐统一,塑造现代富有人情味和人性化的山
水型生态城市景观。突出“山、城、水”的优越城市环境。
2、挖掘历史文化内涵,结合苗乡文化,体现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风貌、凸显县城魅力。
第 108 条 城市景观空间结构规划
规划将形成围绕城市中心景观区域和巫水滨江景观呈带状的城市景观体系格局。
1、城市轮廓线
以县城两侧连绵山体为背景,以城市广场为中心构筑县城中心区优美的城市轮廓线,
并严格控制广场四周的建设开发,使中心城区掩映于青山绿水之中。
2、城市景观轴
儒林大道景观轴线——是县城内最主要城市干道之一,其南北贯穿整个县城,串联巫
水滨江风光带——商业广场——体育中心——城北入口的景观节点,是县城内主要对外窗口
之一。
长安路景观轴线——是县城内东、西向的景观主轴,以两侧连绵的山体为背景,将新
行政中心、体育中心及小区中心等串联起来,体现县城最具特色的城市景观。
东西向其它观景轴线——均以两侧连绵山体为背景,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有机结合。
3、绿廊
结合城区独特的山、水、城自然生态景观和新城市布局,规划城区景观形成沿巫江和
城市主干路的连续带状绿廊,并以此将城市的各个景观区域串连起来,形成景观网络。
4、门户节点
城市的北部出入口主要塑造高速连接线与南山大道交叉口处的城市形象,同时应加强
沿路的建筑轮廓线的塑造,使人们从进入县城起就有一个美好的印象;
南部出入口则以巫水的景观展现为主;
西部主要打造S246与南山大道交叉口,以城市外围的自然景观为主,同时严格控制沿
路分散建设的现象。
县城东入口形象主要由体育馆及白云大道体现。
5、地标节点
①景观节点:重点建设儒林大道与大竹路、蓝玉路、长安路、兴业路、民族路、八角路、
新田路、中心路交叉节点和滨江节点。景观节点区域应注意建筑形象与周围环境的统一,合
理确定建筑的色彩、风格和高度。
②城市广场:重点建设儒林广场、城南广场、城北综合广场、车站广场、南山广场。
③历史景观标志物:人民英雄纪念塔、荣昌风雨桥、城南门楼。
④现代景观标志物:规划在滨水核心区、儒林大道、儒林广场地区,城南片区、以及城
北片区建设形成景观标志物。
第 第 9 109 条 城市特色风貌分区
根据城步城市的城市结构和用地功能分区,人们的视觉意象和活动类型,将城市的风貌
划分为:南部民俗风貌区,老城风貌区、城北综合风貌区以及城北现代工业物流风貌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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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风貌区都应将苗乡文化与元素进行体现,各类建筑风格必须符合《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
格建筑指导手册》要求。
第 第 0 110 条 条 城市绿色开放空间体系建构
线状开放空间:规划在巫水河以及其他水系的两岸控制 10-50 米不等区域作为沿江风光
带进行建设,结合建筑小品、绿化布置,创造一个城市居民可近水、亲水、休闲、游憩的公
共活动空间,构成城市绿色开放空间骨架。
点式开放空间:分布在城市各组团内的城市公园与城市广场,规划的其他城市公园及各
处街头游园等。
基础绿化:即城市专用绿地系统,其量大面广,最接近城市居民生活,是构筑山水城、
生态城的基础。
第 1 111 条 开发强度分区
1、考虑功能结构、土地级差效益及于环境协调等因素,将主城区分为一类开发区、二
类开发区、三类开发区及开敞空间四个开发强度控制区。
(1)三类开发区
各组团商业中心区域,部分地段可适当加大开发强度,发挥商业中心土地的效益。总容
积率控制在 2.0—3.0 之间,以老城区为主。
(2)二类开发区
包括二类居住区、一类工业用地及行政办公周边的区域。总容积率控制在 1.2—2.0 之
间。区内居住用地以中强度开发为主,居住建筑以多层及小高层为主,控制高层发展,保护
城步良好的山体天际线。
(3)一类开发区
包括文化教育区、仓储区、市政设施用地,总容积率控制在 1.2 以内。
(4)开敞空间
开敞空间主要指绿地、水系、道路、广场等开敞区域,是市民参与和提升城市品质和形
象的重要要素,是保障环境质量和景观需要的空间,禁止进行建筑的实体建设。
2、公共建筑用地容积率为小于 2.0;居住建筑多层为 1.0—1.8,高层小于 2.5;工业仓
储建筑用地大于等于 1.0。
3、房地产开发要求:城步城区整体以多层为主,局部点缀小高层,控制土地开发强度。
如果某些地段或地块内为整体需要提供一定面积的市政公建和绿化用地等,规划容积率予以
适当奖励或补偿,以便鼓励用地单位为社区的环境质量多作贡献。
第 2 112 条 建筑密度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建筑密度一般不超过 30%(特殊地段单体建筑除外),居住建筑用地多
层<30%,高层<20%;工业仓储建筑用地≥40%。
第 3 113 条 高度分区控制
根据以上分析与周围自然环境的关系对城区内建筑进行了限高分区,以保证城市立体空
间形态特色和眺望系统。
1、一级高度控制区:高层建筑集中建设区,主要包括老城区,临城市主次干道分布。
高度控制在 50 米以内,高层建筑量控制在 20%以内。
2、二级高度控制区:中高层建筑集中建设区,主要包括各组团中心,住宅高度控制在
12 层以内,公建建筑高度控制在 36 米以内。高层建筑量控制在 20%以内。
3、三级高度控制区:多层建筑集中建设区,主要包括除上述地段外城市建设区域,建
筑以 4-6 层为主,住宅建筑不高于 24 米,建筑高度不大于临近山体高度的 70%。
4、四级高度控制区:以低层、多层建筑为主的发展区,主要为工业用地,工业建筑高
度应结合工业建筑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
第十四章 旧城更新改造规划
第 4 114 条 旧城范围
县城旧城区主要为巫水北岸,八角路以南、白云路以西、南山大道以西 50 米围合城区,
总面积约 2.2 平方公里,现存主要街道东门街、南门街、儒林街、东河街、文体街等。
第 5 115 条 规划目标
通过综合整治,更新和改造旧城,疏解人口,改善旧城居住生活环境,增加旧城经济活
力,恢复旧城历史文化风貌,优化完善旧城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条件。
第 6 116 条 条 改造策略及发展目标包括:
1.置换用地功能,增强发展活力;
2.调整路网布局,疏导对外交通;
3.增加绿化用地,美化景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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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公共空间,完善配套设施;
5.加强政策引导,理顺改革机制。
第 7 117 条 旧城改造规划应遵循统一规划、成片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1、用地结构调整
通过用地置换等方式,将旧城区内工业迁移至工业组团内集中布置。
整合用地规模小、分布零散的行政办公用地,引导其向行政中心转移。
结合旧城改造,大力提高绿化面积,改善土地开发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2、道路系统改造
增加道路密度,重点加强旧区道路与新区道路的衔接。
拓宽改造城南路、青年路、南山大道等,增加各主次干道之间的连接。
加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站场、城市广场等用地的建设。
加强道路的交通管理,禁止乱停乱放、占道经营、行人违规穿越马路等行为,提高道路
的通行能力和通行效率。
3、绿地系统改造
加强道路绿化和街旁绿地的建设,结合文物保护建设公园,形成以“点—线”为主的绿
化结构。采用见缝插针的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重点加儒林大道、南山大道等主要干道的沿线
绿化改造。在道路沿线和交叉口处增设街头绿地和广场。
近期加强滨江两岸的绿化景观改造,通过局部带动整体,以此带动旧城区资江北岸沿线
向纵深方向改造发展。
对旧区内的部分闲置用地,应改造成为街旁绿地,有效组织城市的公共空间。
4、公共设施与市政设施改造
改造搬迁零散行政办公用地,或结合周边用地改造,开发成为新的居住小区。
整治沿街商业设施,引导儒林大道等传统商业街向纵深发展成为商业区。
结合旧城改造增加给水泵站、排水泵站、消防站点以及邮政、公交、加油站、公厕等设
施,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占地比例。
5、管线规划
旧城改造应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各类管线应入地,不得设架空管线。
第十五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节 第一节 给水工程规划
第 8 118 条 用水量预测
近期 2017 年日供水规模为 4.0 万 m
3 /d,远期 2020 年为 5.5 万 m 3 /d。
第 9 119 条 水源
规划以白云水库作为取水水源。
第 0 120 条 水厂规划
保留并扩建现有白云水厂,使其供水规模达到 6.0 万 m³/天,占地面积为 3.21 公顷。
第 1 121 条 管网规划
给水管网采用生活、生产、消防统一给水系统,环状和枝状结合布置。
第 2 122 条 节水措施
加强对城区水源的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注重工业节水措施;改造城市给水管网,减
小给水系统的渗漏率;加大节水技术的推广和宣传;积极开发建筑中水利用及工业内部中水
利用。
节 第二节 排水工程规划
第 3 123 条 排水体制
规划排水体制应选用雨污分流制。
第 4 124 条 污水量
城区近期污水排放量 3.2 万 M
3 /日,远期污水排放量 4.4 万 M 3 /日。
第 5 125 条 污水处理厂:
规划保留现状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为 2.0 公顷,按 3.0 万 m
3 /d 规模建设;远期在城北
新区新建一座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为 1.5 公顷,处理能力按 2.0 万 m
3 /d。
第 6 126 条 管网布局:
沿巫水河设置截污干管,其它污水管道均向截污干管汇合,排至污水处理厂,管径为
DN400~DN1500。区内污水依靠重力自流排至污水处理厂。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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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127 条 雨水系统规划
1、结合地形合理分区,就近排入附近水体,以减小雨水管渠断面、长度及管道埋深;
雨水管渠沿规划道路铺设,在道路红线宽度大于 40m 时,道路两侧均应设施雨水管。
2、雨水管沿规划道路铺设,就近排入城市水系。
3、充分利用现状管线,对排水不畅的街区,结合整个排水系统的情况进行改造。
4、规划区雨水排放应按照海绵城市要求进行建设,片区建筑、场地建设均应符合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的相关要求。城市建设将强调优先利用植草
沟、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等“绿色”措施组织排水,建设包括河、湖、池塘等水系,也包
括绿地、花园、可渗透路面等“海绵体”。
节 第三节 电力工程规划
第 8 128 条 电力负荷预测
用电同时系数取0.6,规划城步县城市用电负荷远期约为12.05万kW。
第 9 129 条 电源
规划保留现状变电站的情况下,将城北变提升为 110KV 变电站,并在城北新建 110KV 变
电站一处,以满足未来城市用电需求。
第 0 130 条 高压走廊
其中穿越城城区的 110kv 线路宜随城市化进程逐步转为地下电缆敷设。110kv 走廊宽度
为 30 米;220kv 走廊宽度为 40 米。
节 第四节 电信工程规划
第 1 131 条 邮政设施规划
邮政支局(所)按片区设置,服务人口 3~5 万人,服务半径人口稠密的城区 0.5~1.5
公里;新开发地区 1.5~3 公里。规划邮政支局 4 处,邮政局所用地规模应符合以下标准:
邮政局面积 6000-10000 平方米,一般邮政支局 1500-2000 平方米,邮政所 300-500 平方米。
第 2 132 条 通信规模
近期至 2017 年,固话普及率 40 部/百人,固话交换机容量达 4.8 万门,移动电话普及
率达 70%;远期至 2020 年,固话普及率 50 部/百人,固话交换机容量达 6.87 万门,移动电
话普及率达 90%。
第 3 133 条 广电设施规划
至规划期末,广播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 99%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为 100%。
规划有线电视宽带网终端总数在4.0万个终端左右。
第 4 134 条 电信工程管网规划
固话、移动电话、广播电视等各种信息管线均宜沿城市道路地埋敷设。规划各类信息管
道同沟敷设,统一建设管沟,统一实施,统一管理,避免重复建设,节省投资,节约城市用
地。现状线路与规划不符者应分期分批实施改造。
节 第五节 燃气工程规划
第 5 135 条 气源规划
城步近期以邵阳市天然气门站供应的LNG液化天然气为主气源,采用低温LNG槽车或LNG
集装箱车由专业公司运输送至城步县 LNG 气化站内经气化、调压、计量、加臭后进入城市中
压管网。远期将建设武冈至城步天然气长输干管,从而保证城步县充足的气源保证。
第 6 136 条 供气规模预测
城步县城 2020 年规划耗气量约为 2079.51 万 Nm³/年
第 7 137 条 输配系统与储气设施
1、规划在城西路与蓝玉路交叉口西南侧设天然气门站一处,占地面积为 2.31 公顷,在
长输干管尚未进入城步时,作为天然气储配站使用。
2、近期规划城南新建事故储气站(西环路以东、白水路以南),规划城南事故储气站
占地面积为 1.0 公顷。
3、保留位于双井社区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并扩大规模至 1.84 公顷,其储罐与周边建
筑物、构筑物最小距离不低于 60 米。
4、采用中、低两级系统铸铁管供气。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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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 第六节 管线综合规划
第 8 138 条 包括城步县城市给水、排水、供电、通信等各种市政管线,宜沿道路走向敷
设。除高压电力管线在城市外围可沿高压走廊架空敷设外,其余管线均宜地埋敷设。白云大
道宜设置综合管廊。
第 9 139 条 当工程管线竖向位置发生矛盾时,宜按下列规定处理:压力管线让重力自流
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小管径管线让大管径管线。
第 0 140 条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布置在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下面。电信
电缆、给水输水、污雨水排水等工程管线可布置在非机动车道或机动车道下面。
第 1 141 条 工程管线在道路下面的规划位置宜相对固定。从道路红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
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布置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给水配水、热力干线、给水输
水、雨水排水、污水排水。电力电缆与电信管缆宜远离,并按照电力电缆在道路东侧或南侧、
电信管缆在道路西侧或北侧的原则布置。
第 2 142 条 当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集中敷设:交通运输繁忙或
工程管线设施较多的机动车道、城市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等工程地段;不宜开挖路面的路段;
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道路宽度难以满足直埋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
第十六章 环境保护规划
第 3 143 条 环境功能综合区划
一类环境功能区:主要包括城南片区以及城北行政中心周边区域,区内空气质量按照《环
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控制;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1 类标准控制。
二类环境功能区:主要指老城中心区。区内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1996)》二级标准控制;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 类或 2
类标准控制。
三类环境功能区:主要指城北工业仓储区。区内空气质量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标准控制;声环境质量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3 类标准控制
第 4 144 条 综合整治对策和措施
1、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2、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地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促使城市生态逐步走向良性循
环。
3、健全地方环保法规,加强环境管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第 5 145 条 大气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法,提高工厂企业及公众的环境意识。
2、对工厂企业的废气治理除应配备先进的除尘设备外,同时应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限
期治理或搬迁,尽量采用湿法除尘。城镇推广使用民用液化气。
3、搞好城市绿化工程,绿地指标要到国家标准。城镇居民居住区、工业区及旅游风景
区应坚持绿化与城市各项建设同步进行。
4、加强汽车尾气排放控制,提高尾气达标率,推广无铅汽油和其它清洁燃料,以及污
染防治新技术。
第 6 146 条 水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划定水源保护区,对规划作为饮用水源的水库加强保护,在
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对水源有污染的工厂企业。
2、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工业废水排放,开展污水资源化
工作,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同步提高道路。
3、工业污水原则上由各厂自行处理达到国家有关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城市污水系统。
各工厂企业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应保证正常运行。
4、开展对城区内河道综合整治工程,落实管理,全面改善水体环境。禁止在河中清洗
贮过油或有毒物质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剧毒物品的废液、废渣向河水中倾倒或掩埋在
河岸附近,禁止在河床最高水位线下的滩地和岸坡堆放、存贮对水体可能造成污染的物质。
5、控制地下水开采量,保护好地下水资源,防止地下水质恶化。
6、在区域内不批准建设有耗水量大严重污染或污水(废水)无法治理的工厂企业。
7、对区域内水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动态,及时调整水资源保护对
策。
第 7 147 条 声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
1、噪声控制管理是关键,因而要健全有关法规,明确职能部门,加重处罚力度,严格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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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严肃管理。
2、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创建噪声达标区,使环境噪声的污染防治从点和线的治理
转向区域性治理。
3、从城市布局,应加快城区道路及过境公路建设和市政设施建设,为缓解交通噪声创
造条件。
4、加强社会、商业、娱乐业、建筑施工等噪声的管理工作。
5、制定科学合理的地方法规。
第 8 148 条 固体废弃物控制对策和措施
1、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降低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产生量,同时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逐步推行工业废弃物集中处理与处置,推动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同时减少堆物的二
次污染,便于监督管理。
3、大力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重点搞好产生量大的废渣的综合利用工作。
4、严禁有害废弃物向水体排放。
5、实行“净菜进城”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数量,提高气化使用率。
6、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化,并向分类收集方向发展。
7、加强建筑垃圾、医院垃圾的收集处理工作。
第 9 149 条 新能源开发与利用
1、2020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5%左右,天然气消费比重提高到 7.3%左右,
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 55%以下。
2、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 3.4%以上。
3、在巫水河水文分析的基础上,尽可能增加水电项目,积极发展水电。
4、推动“南山”地区风电健康发展,提高新能源发电外送电量比重。
5、大力发展太阳能。扩大光伏发电“领跑者”基地建设规模。继续推进太阳能热发电
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太阳能热发电新技术和新模式。统筹做好太阳能发电项目与配套电网建
设衔接。
6、积极开发利用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
7、积极推进天然气高效利用。加强加注站规划建设,积极发展以天然气为燃料的交通
工具。
8、鼓励发展新型消费业态。全面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020 年,计划在县城建
设充电站 2 座、分散式公共充电桩 10 个,私人专用充电桩 10 个。
第十七章 环境卫生工程规划
第 1 10 50 条 垃圾量预测
到 2020 年,县城垃圾每日产生量约为 281 吨。
第 151 1 条 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按照主干道、次干道设置间隔为 500~800 米;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设置
间隔为800~1000米;主要繁华街道设置间隔为300~500米;一般街道设置间隔为750~1000
米。
商业区、市场、客运交通枢纽、体育文化场馆、游乐场所、广场、大型社会停车场、
公园等人流集散场所附近设置公共厕所。规划共设置公共厕所27座,建筑面积每座为50~100
㎡。
第 152 2 条 垃圾收集
生活垃圾收集逐步采用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 90%。
第 153 3 条 医疗和其它危险废物处置规划
在城步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普查的基础上,尽快建设和完善危险废物和严控废物申报登
记制度,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统一规划定点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
第 154 4 条 城镇生活垃圾污染防治
1、以收缴垃圾处理费为突破口,完善垃圾“减量化”经济政策。
2、强化垃圾源头分类收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以商业区、旅游风景区、公
园、宾馆饭店、学校、新建住宅区、政府机关、写字楼、体育中心等公共场所为重点,优先
实施分类收集。
3、垃圾处理处置资源化,建设以填埋为主,焚烧、堆肥处理为辅的综合处理方式,推
行多级减量化的技术政策,以延长垃圾填埋场使用年限。
4、加快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的建设。
第 155 5 条 环卫设施规划
环卫管理站:按城市人口 5 万人 1 处设置,每处平均用地 0.3 公顷,每处责任范围为 5
平方公里。至 2020 年,城区需设 3 个环卫管理站。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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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工人按城市人口的 4‰配备,则规划期内城区共需环卫人员 550 人。按每 1 万人城
市人口设 1 个休息场所,每处休息场所面积 30 ㎡。则 2020 年 10 个休息场所共需建筑面积
420 ㎡。
环卫专用车辆:按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二配备,到 2020 年,共需配备环卫车辆 28 辆。
环卫停车场用地:按每辆大型车辆用地面积不少于 200 ㎡计,在停车场内安排机械车辆
维修用地,规划结合环卫管理站设置。
车辆冲洗站:在城区主要出入口结合停车场设置进城车辆冲洗站,减少进入城区车辆对
城市道路的污染。
规划在楠木村选址新设垃圾填埋场,垃圾处理方式由单一的卫生填埋逐步改造为综合处
理,规划 2017 年处理规模 220 吨/日,2020 年处理规模 300 吨/日。
规划在中心城区设小型垃圾转运站四座,占地面积不低于 200 平方米。
第十八章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节 第一节 防洪工程规划
第 156 6 条 城市防洪标准
规划确定巫水河、清溪河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
第 157 7 条 防山洪规划
规划沿山体山脚应修建截洪沟,拦截地面水及山洪,在沟内积蓄或送入附近排洪沟内,
以防危及县城安全。对存在山洪隐患的地方,加强移民安置工程,严禁在山洪易发地带,进
行建设开发性活动。严禁无证砍伐,积极植树造林,保护山体植被,加强森林防抗洪能力。
第 158 8 条 规划原则
1、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
2、立足于利用原有防洪设施,结合现状实际情况,有计划有组织的加以改造完善。
3、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旧城改造,与江河流域规划相配合,节约土地,减少拆迁量。
4、充分利用现有河网水面和水库蓄水,蓄泄结合,提高设防标准。
5、统筹合理安排,近远期结合,分期实施。
第 159 9 条 防洪除涝规划
河道治理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河流、坑塘治理应以排涝为主,兼顾美化
城市、保护环境的功能。充分利用现有坑塘、洼地、部分地面径流;充分利用绿地滞水,减
少地表径流。
节 第二节 消防工程规划
第 1 10 60 条 城市消防站布局
规划共布置消防站三处,城北、城东、城中各一处,总用地面积为 2.5 公顷;消防站车
库门应朝向城市道路,距城市规划道路红线的距离宜为 10-15 米。
消防站的车辆配备遵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各队站之间互为补充、合理配置,形
成战斗力强、各种消防车辆齐备的有机整体。
改造和完善县消防大队,并成立消防指挥中心,在消防大队建立消防指挥系统。消防用
地应优先考虑,土地、建设部门应明确消防站用地范围,在满足不了消防用地需要时,要通
过土地置换等手段调整用地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消防设施用地。
第 161 1 条 消防指挥中心
在规划消防站的基础上建设现代化的以消防任务为主并兼有其他抢险救援功能的消防
指挥中心。
第 162 2 条 消火栓
加强室外消火栓的建设,严格按规范在城市道路上布置消火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等于
60 米时,道路两侧均应布置消火栓;小于 60 米时,布置在一侧,且间距不大于 120 米。 旧
城区消火栓布置数量要逐年补充到标准要求,新建城市道路应与市政供水管网同步布置消火
栓,居住区内也应布置消火栓,服务半径不大于 120 米。
第 163 3 条 消防取水
1、加强城市供水系统改造和建设,确保城市消防水源满足消防灭火要求。
在城市水厂、城市供水管网新建、改扩建时,应根据各自供水范围的消防用水量确定其
消防贮水容积,输配水管网系统应保证消防时管网水压控制点自由水头不小于 10 米水柱。
2、充分利用自然水体
自然水体作为城市消防水源,在发生战争、地震等重大灾害导致城市供水系统受到破坏
时,其作用尤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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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消防水池
在生活、生产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防用水量
或市政给水管为枝状及只有一条进水管的地区应设消防水池。大型可燃、易燃货物堆场、仓
库、重要公共民用建筑及高层建筑应根据国家规范设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可与生产、生活水
池合建,并可结合地块开发和改造,在广场、公园、小区中心位置修建一些喷水池、观鱼池
等,既可作为消防补充水源又可美化城市环境,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取水
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小于 15 米,并保证消防车吸水高度不超过 6 米。
第 164 4 条 消防通道
1、规划城市主、次干道为消防通道,为保证消防安全,严禁沿路乱搭乱建,违章占道,
保障消防车的顺利通行。
2、老城改造应保证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 160 米。道路尽量短捷、弯度小、路面平,并
满足抗灾、救灾和疏散的要求。保证在房屋受灾后,消防车尚能通行。当建筑物沿街部分超
过 150m 或总长度超过 220m 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物不小于 4x4m 的消防车通道。
对不符合要求的,城市规划要逐步进行调整。
3、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 4 米,穿过桥梁、隧道等建筑物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 4
米。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4、环行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
小于 18×18 米的回车场。大型储罐区、大型住宅小区消防通道应呈环行设置,并保证畅通。
规模超过 2000 座的会堂和占地超过 3000 平方米的展览馆、博物馆、商场等,应布置环行消
防车道。
5、对现有道路应加强管理和改造,取缔马路市场,按规划增设停车场,提高道路的利
用效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挖掘或占用消防车通道。必须临时挖掘或占用时,批准单位
必须及时通知公安消防监督机构。
节 第三节 人防工程规划
第 165 5 条 设防标准
根据《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规定和规划所确定的城市规模来确定各类人防工程
的类型、等级、数量及规模。城步县中心城区按三类人防标准设防。
第 166 6 条 城市人防布局
建立人防防护体系,规划设立指挥所一处,位于县政府,设置通讯、消防、防化、医疗、
运输、抢修、物资等专业工程;
人防工程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物,专业工程队的设置结合各专业特点,保证战时进
出方便快捷。医疗救护工程以防护体系为单元布置在交通便利地区。人员隐蔽工程尽量靠近
人员集中地区
第 167 7 条 城市疏散通道
规划结合城市道路、抗震和人防规划的要求,设立城市疏散通道,城市主要疏散通道包
括主要单位交通道路和城市主干道,城市主要防灾疏散道路在两侧建筑物倒塌后,仍然保留
7 米的宽度,两侧建筑物的倒塌宽度按照建筑高度的一半计算。
第 168 8 条 人防工程规划参数
规划人防建筑面积约 7 万平方米。防空专业队工程按照战时留城人员数的 6%考虑,人均
建筑面积 2.5 平方米。医疗救护工程按照留城人员的 3.5‰计算。物资仓库工程按照留城人
员在半年时间内供需要求考虑。
第四节 其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第 169 9 条 崩塌
建设中应尽量防止崩塌等地质灾害,如在建设过程中,发现有崩塌迹象,应及时采取放
坡、排水、清除表面松动岩块、灌浆、锚固以及建支挡、护墙、护坡等处理措施。
第 1 10 70 条 滑坡
采取的措施和防治对策是:一是在竖向规划中,尽量减少土石方,避免形成高边坡;二
是当存在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滑坡或滑坡可能时,应进行专门的滑坡勘察;三是边坡开挖时,
可采取放坡或支挡措施,当采取放坡时,边坡坡率应在允许值范围内,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是否应采取护坡、建抗滑挡墙等工程措施。
第 171 1 条 岩溶
在石灰岩地层上进行工程建设时,应加强地基的勘察,并采取可靠的地基处理措施、确
保地基的稳定性。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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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2 2 条 泥石流
在具体建设中,应避免不合理开挖、不合理的弃土,同时应采取截流、排水、疏导等处
理措施防止这类现象的发生。
第五节 防灾生命线系统规划
第 173 条 交通系统
城市主干道、对外交通干线是战时人防物资运输和居民疏散的交通线,应随时保证道路
的完整和畅通。
汽车客运、货运枢纽等主要交通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地震设防的有关规定,并且保证与
城区联系道路的畅通,使得抗震救援物资迅速到达城区。
城市道路按照规划保证其宽度,在疏散通道的两侧按照要求控制建筑高度,属于重点保
护的桥梁必须符合国家地震设防的有关规定。
第 174 条 供水系统
水厂主要构筑物应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各组团应逐步达到双水源供水,城市主干管全部
采用柔性接头,完善供水管网系统,确保震后医疗救护、消防和居民生活用水。
第 175 条 供电系统
城区 110KV 以下电线建议采用地下电缆,有计划地建设地下变电站,提高供电系统综合
抗震能力。
第 176 条 通信系统
采取多种通信手段——有线、无线、微波和卫星通信相结合,相互连通,互为通用,互
为备用,提高通信安全性;
保证同省、市和国家有关部门联系不中断,保证城区内抗震救灾同供水、供电、消防、
公安、医疗等关键部门的通信畅通。
第 177 条 医疗系统
县级医院和各区级综合医院是抗震防灾的综合救护医院。各医院应建有地下设施,自备
电源和蓄水池,储备相应的防疫药品和器材,确保灾区人员安全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
理方面的帮助。
第 178 条 卫生系统
卫生部门在抗震防灾过程中应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和食物等,采取有效措施
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第 179 条 公安部门
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保证
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尽快恢复社会秩序。
第 180 条 民政部门
应设置防火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提供救济物品等,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
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第十九章 分期建设规划
第 181 1 条 城镇近期建设年限及规模
近期规划建设年限为 2013—2017 年。2017 年主城区人口规模为 11.78 万人,规划城市
建设用地面积为 11.78 平方公里。
第 182 2 条 近期城市建设重点
1、基础设施。加强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城区服务职能。不断完善城市
供水、供电和公用设施,提高公用设施履盖率和保障率。重点抓好下水道、公厕、公共场所
停车场、管道天然气等公用设施建设。加快城步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城步县楠木村垃
圾处理场工程、城步县特殊垃圾处理场和县自来水厂管网改造建设。
2、城镇交通。重点建设南山大道、白云大道建设,完成儒林大桥等项目。
3、生态建设。保育山水等生态系统,加强生态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逐步梳理城市绿地
景观结构与公共空间系统。重点推进巫水河风光带等项目建设。
第 183 3 条 近期城镇建设主要内容
1、近期发展方向
全面启动城南旅游接待板块与城北公共服务中心板块的建设;增加城区各组团的联系干
道。重点建设白云大道、儒林大道、南山大道,拉大城市骨架,扩大城市容量。
2、住宅建设
加快住宅建设步伐,旧城改造更新和新建居住区并重,保障村民安置和产业带动人口的
住房。新建居住用地应按照居住区或居住小区的模式成片开发建设,反对沿街“一层皮”的
《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县城总体规划(2003-2020)》(2013 年修改)▪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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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模式、禁止在建成区范围内的“见缝插针”式开发建设、近期新增住宅主要分布中心城
区及城北。
严格按规范进行配置中小学和幼托设施。近期内还应对中小学按相应的服务半径进行合
理调整。
3、旧城整治
旧城整治更新主要将从旧城居住区改造,主要街景整治、新建建筑风貌控制三方面入手。
近期对巫水河两岸沿线沿线约 2.0 公里进行滨江立面及街景整治,对沿江及新区建筑风格必
须符合《城步苗族自治县民族风格建筑指导手册》要求。
4、工业与物流仓储建设
城步县近期工业规划按照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城区内新增工业用地均安排工业集中
区,其他组团现状工业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近期可保留。
将城市的货运物流仓储区集中设置在火车站周围,为产业集中、货物运输和储藏等提供
便利的服务。同时注意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使工业发展不对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实现可持续发展。
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①文化体育设施:近期建设文化馆、图书馆等文化娱乐设施,鼓励商业设施和文化娱乐
设施综合开发布局。同时,结合公园、广场完善居民的健身设施及场所。
②医疗卫生设施: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服务体系,近期在城北新建
综合医院一所,提升医疗服务水平。配套社区级的卫生服务中心,形成医疗服务、预防保健、
卫生监督的综合卫生医疗体系。
6、商业服务业设施建设
商业金融设施:商业金融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商业设施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大型商
场等场所的建设。
7、园林绿化建设
①完成巫水风光带建设。
②结合社区建设,合理安排街头绿地,充分满足居民的日常生活的需要。
③新建城市综合公园一处、增加各组团的公共绿地。
④完善道路两侧绿化,新建道路严格按照道路绿化要求建设。
8、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①垃圾处理厂:近期完成县城楠木村垃圾填埋场工程和城步县特殊垃圾处理场项目建设
②污水处理厂:加快城步县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提高现在污水场处理能力,近
期建设规模为 3 万吨/日,启动城北新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处理能力按 2 万吨/日建设。
③城区自来水厂:提高自来水厂供水规模,近期达到 6 万 m
3 /d。
第 184 4 条 远景发展设想
远景展望至 2050 年,届时,城市进入平稳发展阶段,以更新改造为主,县城人口规模
将达到 20 万人左右,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 20 平方公里以内,城市主要跨过城区东部山体形
成组团式发展。
第二十章 规划管理实施措施建议
第 185 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城步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城步县各级政府和部门
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城市规划的
严肃性、权威性,切实保障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 186 条 及时开展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各专项规划,滚动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指导城市各项建设活动和土地利用,把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原则和内容,贯彻于规划、设
计、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
第 187 条 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的监督检查制度。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
公众监督的作用,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
大对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
第 188 条 进一步制定并落实各层次规划的实施措施,优化实施机制。
第 189 条 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突出规划管理的重要性,强化对城市规划区的规划管理,协
调处理好各层次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全面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第 190 条 规范城市规划管理制度、标准与审批程序,依法行政,保证规划实施的合法、
公平和效率。
第 191 条 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加强城市建设用
地管理。协同土地管理部门科学编制土地供应计划。
第 192 条 明确界定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两种性质的用地,严格审批公益性占地;除公益
性占地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外,其余均应采用招拍挂方式。保证土地的科学合理使用,以经
济手段解决土地浪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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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3 条 建立有效的公众参与制度,增强规划编制和审批过程的透明度。推进政务公
开,增进规划的透明度,使各社会主体都能自觉执行规划、支持和监督规划管理。
第 194 条 完善规划决策体制和制度,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
以及重大建设项目公示与听证制度,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克服城市建设的盲目性。
第 195 条 大力引进战略投资者,扩大城市综合开发规模,提高城市开发的品位和效益。
第 196 条 全面统筹城乡发展,改变“各自为政、零散布局、配套不全”的现行拆迁安
置模式,引导村民安置集约化、规模化,按“统一规划、相对集中”的原则实施村民安置,
融入城市社区,增进社会和谐。
第二十一章 附则
第 197 7 条 本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图纸、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第 198 8 条 调整城市总体规划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 199 9 条 本规划解释权属城步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 0 200 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有效,并向社会公布,上版城市总体规划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