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7 信息来源:城步县 作者:城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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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发〔2024〕24号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关闭城步苗族自治县清源锰矿铁道界矿区的决定书
城步苗族自治县清源锰矿:
法定代表人:张明超。
你公司在城步苗族自治县白毛坪镇开办的城步县清源锰矿铁道界矿区(证号:C4300002012032120123724)为省级发证采矿权,有效期至2019年1月5日。经查,城步苗族自治县清源锰矿铁道界矿区采矿许可证失效多年,矿业权人也一直未到主管部门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属于许可证失效要求注销且未注销到位矿山。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7号)、《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和《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8〕第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矿业权管理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依法关闭城步苗族自治县清源锰矿铁道界矿区。
二、城步苗族自治县清源锰矿自主承担该矿关闭退出的生态修复及安全隐患消除的主体责任。你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修复与安全隐患消除义务,逾期则由城步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恢复治理,所需费用由城步苗族自治县清源锰矿承担并要进行行政处罚。
三、生态修复验收合格后,报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注销城步苗族自治县清源锰矿铁道界矿区采矿许可证。
你公司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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