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城步苗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城各单位:
《城步苗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城步苗族自治县防汛应急预案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二四年六月
目 录
1总 则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为根本遵循,贯彻落实省、市、县防汛工作要求,有效防御洪涝灾害,防范和化解超标准洪水等重大风险,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支撑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汛办〔2022〕1号)《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步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调整城步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的通知》(城防字〔2022〕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控与处置,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以及由以上因素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防汛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军地协作,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的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城步苗族自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2.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机构组成
2.1.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
县防指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
县防指副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县人民武装部政委(或部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副县长担任;
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
指挥部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县司法局局长、县民政局局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局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文旅广体局局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林业局局长、县供销联社主任、团县委书记、县红十字会秘书长、县气象局局长、县武警中队中队长、县消防救援局局长、国网城步苗族自治县供电公司总经理、国家能源集团巫水公司总经理担任。
2.1.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县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防办)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
2.2县防指机构职责
2.2.1县防指职责
领导、组织全县防汛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防总、长江防总,省委、省人民政府、省防指,市委、市人民政府、市防指,县委、县人民政府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在防汛工作中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研究拟订全县防汛政策法规,依法组织制定县内重要河段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等,组织开展防汛检查,督促落实县内重要工程和重点区域防汛责任人,组织协调、指挥决策和指导监督重大洪涝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统筹全县水利(水电)工程防洪调度,指导监督防汛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2.2.2县防办职责
承担县防指日常工作;牵头组织防汛会商,协助县防指领导对各乡镇(场)的调度指挥;收集汇总分析雨、水、工、险、灾、防、抢、救等信息及各成员单位上报的各类信息和工作汇报,提供决策参考;收集汇总并统一发布气象、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成员单位与防汛有关的各种预警、调度、救援、灾害等信息;审查县本级各类防汛应急预案、度汛运行方案,并呈报县防指审定;协调、督促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和落实县防指领导指示指令,并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组织开展全县防汛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抢险救援、队伍训练工作;统一管理县本级防汛各项工作经费,负责县级防汛物资储备、维护、更新和调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系统的运行维护,牵头组织应急、水利部门负责山洪灾害监测系统和非工程措施项目的申报和实施;承担县防指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2.3 县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县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等灾害救助工作;将防汛工作纳入本级安全生产的考核内容;督促落实防汛预案和措施;负责督促、指导和协调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涉水工程的防汛度汛安全工作;监督检查防洪堤、尾矿库、山塘水库大坝等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防汛抢险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水工程调度运行、中小河流灾害防御、在建涉水工程度汛安全等工作的行业管理,执行县防指的调度指令;承担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汇总报送省管大型水库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审查或授权审批一般小型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负责全县防汛基础资料、水利工程灾险情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督查指导全县水库、河道、防洪堤等涉水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河道整治及水毁工程修复等。负责农业灾情的统计、核报工作;指导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负责安排归口管理的抗灾物资优先保障防汛需要。
县委宣传部:组织县内新闻、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开展防汛减灾的宣传教育;及时、准确宣传防汛形势;负责做好对外宣传、对上汇报;负责协调新闻媒体的采访及网络舆情管控。
县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有关防汛工程、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建设、水毁修复工程建设;组织拟订县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县教育局:协调、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各中、小学教师和学生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教育并组织师生安全转移工作。
县公安局:指导、协调、组织、调度灾区及相关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防汛抢险秩序;打击偷窃防汛物料、破坏防洪与灌溉工程设施、对防汛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配合防汛部门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协同做好洪涝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按照防汛工作需要,做好年度经费预算工作;协同申报、筹集防汛和维修水毁工程所需资金;配合做好防汛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监管等工作;发生重、特大洪涝灾害时,按照省、市、县领导批示,及时安排、调拨防汛资金。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做好抗洪抢险救灾表彰奖励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排涝工程用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
县司法局:组织、督促所辖部门的防洪工程建设,落实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及时组织人员防守,确保责任区安全。
邵阳市生态环境局城步分局:参与因水旱灾害造成水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订县城区防洪、排涝规划,负责县城区防汛抢险、排涝清渍,对城区防洪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公共供水、燃气、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防汛安全运行;督促落实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负责监督管理城区户外广告行业,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负责城区的防内涝工作;协助公安、交警等部门维护城内防洪救灾现场秩序。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工作。为防汛抢险优先组织和提供交通运输工具,保障防汛抢险运输畅通。进入防汛紧急期,根据县防汛指挥部的命令,组织征调交通工具为抢险救灾服务、组织实施水面交通管制。
县文旅广体局: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防汛安全监督工作;做好已建山洪灾害防御预警广播的运行维护管理;开展防汛避险安全知识宣传,提高旅游从业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避险意识;督促指导做好涉水景区汛期紧急时期的关闭工作;协调做好汛期重大涉旅安全事件的应急事务处置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临时转移受灾群众的医疗保障及灾后卫生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供应防汛木材,组织做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漂木的管理工作。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领导本系统及下属基层单位的安全度汛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省、市、县规定的有关防汛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团县委:组织在青少年中开展防灾知识教育和演练,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救灾工作。
县红十字会: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并发出救灾援助呼吁;组织开展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武警城步中队:根据防汛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抗洪抢险救灾及执行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部队支援城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县消防救援局:根据防汛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消防救援队伍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
国网城步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地区电力的运行安全和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从气象角度对汛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和雨量实况信息,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维护全县山洪灾害预警系统雨量站、水位站。
县融媒体中心:采集和发布灾情信息,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全县群众宣传有关避灾、躲灾的常识。维护全县山洪灾害预警系统广播站点。
国家能源集团湖南巫水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责白云水电站的运行安全和防汛指挥部门防汛抗旱调度措施的实施,及时准确提供白云水电站运行的实时信息。
县防指聘请防汛、水利、水文、气象、地质、市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在制定防汛有关规定、预案、制度、项目建设方案的过程中提供参考意见;
(2)反映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建议;
(3)为防洪、减灾、抢险、指挥、调度等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指导与建议;
(4)为防洪标准的修订、完善提供指导意见,对防汛减灾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5)参与媒体宣传、防汛业务培训讲座、教材编审等工作。
3能力建设
3.1 1233工程
(1)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夯实水库和堤防,加强防汛抗灾能力硬件基础;
(3)提升预测预报预警、水库调度和巡库、巡堤、巡塘查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4)增强应急预案、应急力量和应急救援防汛抗灾能力实力基础。
乡镇(场)人民政府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个三”工作要求全面部署安排防汛备汛工作,提升防汛能力建设。“三个三”是指①三个目标:不死一人、不垮一库一坝。②三个降雨等级:凡是降雨达150毫米时,市级联县领导主动调度所联县市区的防汛工作;凡是降雨达100毫米时,由一名县级联点领导在乡镇组织指挥;凡是降雨达50毫米时由乡镇主要领导坐镇指挥;江河水位有预警时,由市县防指全面统筹调度。③三个第一时间:第一时间传达预警信息,第一时间赶到灾情现场,第一时间上报相关情况。
4值班机制
(1)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强降水预警时,县防指成员单位应安排专业人员参与值班值守。
(2)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黄色预警时,县防指单位应安排防汛业务股室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参与值守。
(3)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时,县防指成员单位在安排专业人员值班值守的同时,应安排分管防汛业务的负责人带班值守。
(4)当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时,县防指成员单位应由主要负责人带班值守,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值班值守。
(1)掌握情况。县防指成员单位的值班人员密切关注气象雷达图、气象监测网中小尺度和本部门的专业信息系统,做到及时掌握雨、水、工、险、灾情及行动情况。
(2)做好服务。各防指主要成员单位要为乡镇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在第一时间分乡镇告知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户、水库、山塘、尾矿库、道路桥梁、低洼易涝区域等易承灾体基本情况,提出避灾分析意见,上传下达至各级防指领导。
(3)及时报告。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县防指领导报告实时雨、水、工、险、灾情、行动情况和避灾分析意见。乡镇(场)的党政领导要熟练运用气象雷达系统、气象监测网中小尺度等工具及时掌握雨水情,熟悉辖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切坡建房户、水库、山塘、尾矿库、道路桥梁、低洼易涝区域、山洪易发区域等重点部位的基本情况。
5预防预警机制
5.1.1预警信息
县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城管等部门加强对境内灾害性天气、洪涝、山洪、地质灾害和内涝的预警。及时收集气象、雨水情、地质灾害等监测信息,将分析结果第一时间报送县防指。
5.1.2工程信息
(1)沿河工程信息
当江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沿线各电站、河坝、堤防等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电站、河坝、堤防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告上级工程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电站、河坝、堤防等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因素而可能溃决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受影响的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再由县防指报告市防指。
(2)水库工程信息
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汛期控制方案》规程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和县防指报告,再由县防指报告市防指,同时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当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洪水风险图确定的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山洪地质灾情信息
①山洪地质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②山洪地质灾情发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级防指报告山洪地质灾害情况,县防指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由县防指将初步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市防指,并对灾情组织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③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各级防指应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山洪地质灾情,不得虚报、瞒报。
5.2.1预警机制
(一)73631气象递进预报预警服务
7:气象部门每周发布“一周天气预报信息”;
3:提前3天向全县发布灾害性天气、气象专题报告等重要警示信息;
6:提前6小时发布暴雨预警及信号;
3:提前3小时发布精准到县、到乡镇(场)的暴雨预警信号;
1:提前1小时发布精确到乡镇的降雨预警;同时发布降雨实况。
(二)对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预警,水文部门发布江河预警,自然资源部门发布的山洪灾害易发区域预警、地质灾害风险预警,住建和城管部门发布的内涝预警,市县防指的风险提示等,在10分钟内传达到一线责任人,相关部门在20分钟内展开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5.3预警行动
(一)当江河水库水位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二)县防指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三)水利部门要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抗灾救灾提供基本依据。
5.3.2山洪地质灾害预警
(一)凡可能遭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地区,根据山洪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转移措施。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二)凡有山洪地质灾害的地区,由水利、自然资源、气象、应急管理等部门编制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各乡镇(场)应在县防御山洪地质预案的基础上制定本乡镇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急预案。
(三)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乡镇、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安排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当气象部门预报将出现强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分析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相关准备工作。必要时,由所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组织低洼地区群众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避灾。
当接到气象部门预测县行政辖区将发生大暴雨、台风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气象部门及时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将预警信息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防范灾害风险,必要时采取避灾转移等措施。
(1)在降雨前,当气象部门预警降雨达50mm以上时,县防指主动电话叫应提醒落区乡镇(场)党政正职和县防办主任。乡镇防指电话叫应提醒落区村的驻村干部、支部书记、包户转移的党员组长和全村户主。同时,乡村二级通过“村村响”叫应提醒落区的全体住户。在持续降雨过程中,当降雨达50mm以上时,县级防指办公室主任坐镇县级防指指挥中心调度,乡镇(场)党政正职有一位坐镇驻地指挥;驻村干部、村支书、党员组长、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责任人、山塘水库管护人员等防汛责任人一律上门入户、到岗到点,按照职责和预案及时响应。
(2)在降雨前,当气象部门预警一轮降雨达100mm以上时,县防指主动电话叫应提醒落区的县防指副指挥长;在持续降雨过程中,当降雨达到100毫米以上时,县防指副指挥长坐镇指挥调度;乡镇(场)联点的县级领导赶赴现场指挥调度。
(3)在降雨前,当气象部门预警一轮降雨达150mm以上时,县防指主动电话叫应提醒落区的县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由县防指指挥长报告联点市级领导;在持续降雨过程中,当降雨达到150毫米以上时,县防指领导坐镇指挥调度,联点的市级领导开展防汛防灾工作督导。
(4)凡江河出现超警戒水位和大中型水库超汛限情况时,县防指要及时下达调度命令,统筹做好各项防范应对工作。
7巡查防守
7.1.1 巡查防守工作实行县、乡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各级防指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各工程管理单位负责。
7.1.2汛期常态化开展巡堤、巡坝、巡库、巡河、巡房、巡路、巡坡、巡塘等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处置各类隐患和险情。各类风险区域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划分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报同级防指确定。各级防指应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巡查防守队伍,并督促有关部门按照划定的任务和区段将巡查防守队伍登记造册,并予以公示。
7.1.3 汛期日常巡查防守工作由管理单位或部门负责。按照划定的巡查防守任务和区段由相应的防指组织队伍实施巡查防守;当风险增大时,加强巡查力量和频次,并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7.1.4 县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项督查组,开展巡查防守督查工作。
巡查是防汛抢险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出台具体工作措施并提供技术支撑,力求汛期巡查全覆盖,发现险情应当及时处置,一般险情随时排除,重大险情及时组织队伍、专业处置、不留后患,并详细记载排险除险全过程,整理归档备查。
8应急响应
当应急响应启动后,县防指领导、县防办及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及时会商、前后方指挥,督导督查,及时有力的处置各类险情灾情。
一、县防办组织相关副主任到县防办集中办公,接受防指办公室主任统一调配,形成统一的会商意见。
二、县防办成立防汛专班,防汛专班分为信息收集组、材料组、专家组、宣传组、指挥调度组、联络组、会务组、保障组、督查督导组。
信息收集组:收集本县范围内雨、水、工、险、灾情,收集县乡二级行动情况,了解雨情。
材料组:起草防指领导的各类汇报讲话、各类通知文件。
专家组:综合分析全县防汛整体态势,提出应对决策意见。
宣传组:及时在新闻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和汛情专报。
联络组:负责联络省、市、县、乡四级相关领导和成员单位,确保及时、有序、有效衔接,确定省市县三级领导指导督查防汛工作的具体方案。
会务组:承办应急响应期间各类防汛会议的通知和会务工作。
保障组:保障指挥部的信息系统正常,安排保障指挥部正常的电力、供水、供热等工作,确保指挥部高效运转。
督查督导组:对乡、村二级执行县防指的指令和其他要求进行全面督查督导。
根据预警情况和雨水情、险情、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应急响应启动后,相关防汛部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防汛突发事件发生时,立即转为应急处置工作。
8.2.1 Ⅳ级响应:
一、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告副指挥长,由县防指办公室主任组织会商并批准同意,启动Ⅳ级响应。
(1)气象部门预报未来12小时降雨量将达或已达50mm以上,降雨范围覆盖全县国土面积15%(约397km2),且降雨可能持续。
(2)巫水、资水、浔水、渠水等重要河流之一的水位快速上涨,水文部门预报可能逼近警戒水位,且有持续上涨趋势,堤防等工程出现一般险情;
(3)白云水库(市管水库)超过或者经计算分析将超过汛限水位时。
(4)发生暴雨、山洪灾害,县内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不超过5人。
二、响应行动:
(1)防汛会商与组织:启动Ⅳ级响应时,由县防指办公室主任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坐镇指挥:由防指办公室主任坐镇县防指指挥调度,必要时,由县防办协调相关单位派出工作组赶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对落区进行技术分析,风险研判提出避险意见。
(4)基层一线防汛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在20分钟内赶赴现场,形成会商意见,开展“八巡”工作。
(5)及时处置险情。
(6)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广泛开展社会动员。
(7)应急调度:各受灾乡镇(场)根据水情、灾情、险情等做好本级防汛物资、资金、人力和水库等防洪工程调度。
8.2.2 Ⅲ级响应:
一、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告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副县长)组织会商并批准同意,启动Ⅲ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出预报24小时累计降雨量将达、已达100毫米或未来6小时降雨量将达、已达50mm以上,降雨范围覆盖全县国土面积25%(约661.75km2),且降雨可能持续。
(2)巫水、资水、浔水、渠水等重要河流之一的水位快速上涨超过警戒水位,水文部门预报可能逼近保证水位,堤防等工程出现较大险情。
(3)白云水库(市管水库)超过或者经计算分析将超过防洪高水位时。
(4)发生暴雨、山洪灾害,县内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5人以上,不超过10人;
(5)气象部门预报,我县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较严重山洪灾害,县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启动的。
二、响应行动
在采取IV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再开展以下行动:
(1)防汛会商与组织:启动III级响应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副县长)主持防汛会商,作出相关工作部署,加强汛情监测预警和相关工作指导,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坐镇指挥: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分管相关工作副县长)坐镇,县防办主任将降雨情况报告联县市级领导,联县市级领导统筹调度指挥所联县市区的防汛抗灾工作。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将防汛工作动态报送县防办。由县防办协调应急、农业农村、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卫生健康等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降雨落区,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局组织人员集结待命,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出库及运力准备。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要求向财政部门申请一定数量的防汛预备金,做好人、财、物、水库等调度工作。
8.2.3 Ⅱ级响应:
一、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告总指挥长,并由县防指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组织会商并批准同意,后报告市防指,由上级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出预报3小时降雨量将达、已达50mm以上或24小时降雨量将达、已达150mm以上,降雨范围覆盖全县国土面积35%(约926.45km2),且降雨可能持续。
(2)巫水、资水、浔水、渠水等重要河流之一的水位快速上涨超过保证水位,水文部门预报可能逼近历史最高水位,堤防等工程出现重大险情。
(3)白云水库出现超过或者经计算分析将超过设计洪水位,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的公共安全。
(4)发生暴雨、山洪灾害,县内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不超过15人;
(5)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重大险情,危及下游公共安全的;
(6)气象部门预报,我县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等灾害性天气,可能造成重大山洪灾害,县防指防汛会商会认为需启动的。
二、响应行动
在III级响应行动上增加以下内容:
(1)防汛会商与组织:启动II级响应时,强化汛情灾情监测及相关工作指导,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和上级防指报告,并通报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2)坐镇指挥:由县防指副指挥长中的常务副县长坐镇指挥,县防办主任将降雨情况报告联点县级领导,由联点县级领导组建前线指挥部,赶赴一线督促指导防汛抗灾工作。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及时将重要情况报送县防办。由县防办协调各成员部门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区前线指挥部,指导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局组织兵力集结待命,依照有关规定执行。县级防汛物资仓库做好防汛物资、设备的出库及运力准备。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的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县人民武装部、武警中队和县消防救援局组织兵力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或集结待命;专业抢险力量在县防指的统一调度下,参与险情抢护、应急救援等工作。加强水库防洪蓄洪工程的调度,特别要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等工作。县防指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应急响应及动员令。必要时,县防指决定并发布封航和交通管制公告。
8.2.4 Ⅰ级响应:
一、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告县委并由县防指指挥长组织会商并批准同意,后报告市防指,由上级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1)气象部门发出预警:未来24小时累计降雨量200mm或3小时降雨量100mm以上,降雨范围覆盖全县国土面积45%(约1191.15km2),且降雨可能持续的。
(2)巫水、资水、浔水、渠水等重要河流之一的水位快速上涨超过历史最高水位,堤防等工程出现特大险情。
(3)白云水库出现超过或者经计算分析将超过校核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威胁下游沿线城镇的公共安全。
(4)县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且出现特大险情,威胁下游公共安全的。
(5)发生暴雨、山洪灾害,县内或一处防洪工程失事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15人以上。
二、响应行动
在II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再增加以下内容:
(1)坐镇指挥:由县防指指挥长坐镇指挥,县防指副指挥长(常务副县长)将降雨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调度全县资源,按需要请求省、市防指调拨应急抢险救援物资,全面开展防汛抗灾行动。所有受灾乡镇(场)的联点县级领导赶赴所联系的乡镇(场),全力开展防汛抗灾行动。
(2)防汛会商与组织:县防指指挥长根据需要随时主持召开紧急会商会,必要时启动异地会商,分析洪水发展趋势、未来天气变化等情况,研究抗洪抢险中的重大问题并作出部署安排。
(3)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要求:县防指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派出督查组赴各地督查防汛抗灾工作,各成员单位增派工作组赶赴重灾区指导防汛救灾工作。
(4)应急调度:县防指根据灾情、险情等严重程度和相关规定,做好人、财、物的调度工作。县人民武装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局迅速组织兵力奔赴灾区抗洪抢险,必要时可向上级请求兵力或设备支援。县防指根据汛情、险情发展,适时加大县级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调运力度,加强水库的调度,全力做好重点工程的实时调度、重大险情的抢护以及受洪水威胁区域人员的安全转移工作,情况紧急时,提请省、市防指调派力量支援。
接到预警信息或发生防汛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县级防指应立即开展自主抢险,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维护秩序,及时将受灾情况上报。
根据事件发展状况,按照“属地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负责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和综合协调工作;成立前线指挥部,组织现场会商,研究处置措施,调度抢险队伍和物资,及时汇报现场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情况。
洪灾预测、预警、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在县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职责,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紧密配合、高效运转,其协调动作关系见下图。
8.4.1八个一律
“八个一律”:遇紧急汛情时,县防指要宣布决定: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撤离、中小幼前学校一律停课、旅游景点一律停游、渡口码头一律停渡、大小船只一律停航、工矿企业一律停产落锁撤离、山洪地质灾害点涉危群众一律提前转移避险、全县各单位防汛抗灾值班值守一律到岗到位。
8.4.2人员紧急转移
(1)四种情形下人员一律转移: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发生险情异动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夜晚风险隐患难以研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抓牢“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如何管理”等五个关键环节。
(2)三类人员一律转移:一区:山洪灾害隐患区域内的人员;二危:危房内的人员、切坡建房内的人员;三边:山边、河边、病险山塘水库边的人员。
(3)对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的部位,一律加强监测,转移受威胁人员。
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发改、城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气象、电力、通讯等成员单位及时准确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部门备汛工作开展、度汛隐患排查整改、水工程调度、险情及抢险处险、应急力量备勤调度等情况。
各乡镇(场)应及时向县防办报告汛情信息,内容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应对措施。对有人员伤亡失踪情况的,需具体说明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等基本要素和相应的分析等。
当防汛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防办,1小时内书面报告县防办,并及时续报事件情况、发展趋势和处置进展情况。县防办接到报告后,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市防指。
县防指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工作。
预警信息由气象、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外发布;
应急响应信息由县防指对外发布;
县防指跟据实际情况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传真、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村村响、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的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形式,确保预警和应急响应信息发布全覆盖。
当气象条件好转,江、河干流控制站水位下降,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其他应急响应条件向好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由县防指会商研究决定后报告市防指,根据上级命令宣布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直至解除响应。
9后期处理
9.1.1县防指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组织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续,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9.1.2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提高重建标准。
9.1.3各社会团体、个人及国外机构的捐赠资金和物资由市募捐管理机构负责管理与监督。
应急响应结束后,县防指组织相关单位对防汛应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反思教训。主要从以下方面:
(1)各级行政、技术、岗位责任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监测预警的预报精度、预见期延长情况,为防汛决策和人员转移安置争取时间情况。
(3)避险调度的正确性和及时性,对强降雨前高风险地区的工作超前部署情况。
(4)为避免人员伤亡转移情况。
(5)组织指挥防汛抢险的系统性、条理性、高效性情况。
(6)报灾救灾的及时性、统一性情况。
(7)雨前、雨中、雨后的信息公布、安全提示情况,引导社会舆论情况。
(8)县防指认为需要总结的其他事项。
10应急保障
10.1.1 汛前,县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电力等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做好矿山、尾矿库、水利工程、城市排涝工程、交通干线、电力设施等重点防范目标的度汛隐患排查和整改。
10.1.2县防指督促堤防、水库管理单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在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防指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0.2.1各乡镇(场)防指应按《湖南省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的要求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救援物资,平时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应急所需。县防指组织协调乡镇(场)和部门做好应急救灾物资供应,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10.2.2防汛抢险救援物资调度,坚持“先近后远”“先库存后外购”“先本级后上级”的原则,由县、乡防指按照管理权限统一调度。必要时,由县防指申请省、市防指紧急调援。
10.2.3县防指在汛前要落实好防汛物资调度预案、储备单位、可调数量、运载车辆、行驶路线、人员配备、联系方式等;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料,结合通航通行条件,科学做好“以车代仓”准备工作。
10.3.1 县防指要推进以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专业救援队伍为协同、以军队和武警部队为突击、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跨乡镇增调防汛救灾力量的,经县防指批准实施。需要调动驻城部队,由县防指指挥长商县人武部协调。调动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县防指成员单位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局协调。需调用省、市防汛应急抢险救援力量的,由县防指按有关规定报省、市防指批准。
10.3.2 县防指建立与人武部、武警中队“点对点”联络机制,加强灾情信息通报、灾区情况勘测、应急物资和力量投送、现场救援协同等方面的联动,健全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同时,加强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将有关施工抢险队伍纳入防汛专业应急抢险力量体系,加强共建共训共练,形成应急救援合力。
县防指应建立健全防汛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防汛应急需要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各级通信部门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抢险、救灾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汛、抢险、救灾等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救灾应急所需。
11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防指加强防汛避灾减灾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增强全社会防汛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筑牢防灾减灾救灾的防线。
11.1.1县防办制定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应对防汛突发事件的应急手册,增加全县人民的防汛保安意识。
对危旧房、低洼院落、地下空间、库坝地区、泥石流易发区、采空区等重点区域的居民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要求居民能够掌握应急避险基本技能。
11.1.2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在做好防汛、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实时汛情的滚动播报,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11.2.1依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防指对乡镇(场)防指进行培训。
11.2.2培训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以保证培训质量。
11.2.3培训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11.3.1县防指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预备和应急处置能力。
11.3.2各专业抢险队伍必需每年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防汛抢险演练。
11.3.3由县防指负责组织由多个部门参与的综合演练,通常应2~3年进行一次。
12责任追究
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请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3附 则
县防办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提请县防指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由县防办负责解释。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签发,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