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概况: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59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市场监管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办发电(2019)37号)、《中共邵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步苗族自治县组建市场监管等四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批复》(邵市编发〔2019)102号) 组建的机构,是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管理的副科级机构,以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的名义实行统一执法。

    人员编制情况:核定编制12名(其中大队长职数1名, 副大队长1名),实有在岗人员8人。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邵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相对集中行使对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体育、旅游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组织全县跨区域性案件的查办。
    (三)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新闻媒体单位及新闻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活动;查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娱乐场所、电子游戏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艺术培训、考级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文物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文物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文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六)依法查处侵犯复制权、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著作侵权行为。
    (七)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
    (八)依法查处网络电影、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网络文化等网络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依法查处体育行业的经营活动、体育赛事、体育彩票销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体育类企业等体育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依法查处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查监督、检查全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一)承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十二)承担“扫黄打非”有关执法工作任务。
    (十三)负责受理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负责人:张继鸿

    办公地址:儒林镇行政中心6栋2楼
    办公电话:0739-7365677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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