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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4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空间,在依法划定河湖范围的基础上开展成果复核工作,因扶城河城步苗族自治县丹口镇枫木陵桥段左护岸工程已完工验收,经扶城河城步苗族自治县河段沿河属地政府丹口镇初核,2024年11月经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专家评审,拟对扶城河丹口镇枫木陵桥段K05+120~K05+291长0.171km河段左岸设计洪水位及管理范围进行调整。2025年4月18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扶城河丹口镇枫木陵桥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调整方案》的批复(城政函[2025]11号)。 特此公告。 附:扶城河城步苗族自治县河段管理范围调整划定对比图 城步苗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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