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步县燃气领域非法经营典型案例
全县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立足本职,全链条、全要素、全环节、全方位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有了很大的提升。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涉及燃气黑窝点及非法买卖燃气案件重拳打击并曝光2起,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
案例1:西岩镇刘某建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西岩镇刘某建非法经营案。2025年1月2日接群众举报,我局联合公安局在儒林镇现场查获刘某建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刘某建为牟取私利,在未取得任何合法经营手续及进行相关培训的情况下,私自去临县气站充装液化气后进行销售,从不履行入户安检等安全义务,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本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已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案例2:西岩镇肖某玉非法经营案
基本案情:西岩镇肖某玉非法经营案。
2025年3月在我局联合执法巡查时发现西岩镇石虎村肖非法买卖液化气线索,公安2025年4月2日立案调查,经查肖某玉2023年12月至2024年8月期间,为了牟取利益,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委托另一非法经营液化气者杨承化驾驶私家车帮其到绥宁县购买瓶装液化石油气后,存放在自己车上或家中用于加价售卖,2025年4月2日,城步苗族自治县公安局取保候审决定书(城公(经)取保字【2025】0045号)依法作出对肖某某给予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期限为2025年04月3日起算),案件正在进一调查中。
以上两起非法存储、买卖、运输危险物质危害巨大,一旦发生意外,将严重危及周边建筑物和群众的生命安全,后果不堪设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为了我们的安全,请到正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购买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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